《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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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中发改规字(2022)07号、中发改粮管(2022)354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和扶持中山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7月7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扶持中山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市级粮食应急保障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和流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粮食企业创新发展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供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

2、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中山市发展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是指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粮食购进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加工、运输、销售、储备等经营活动且被认定为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应条件的镇街或农民合作社。(二)申报单位需建有完善粮食经营管理制度、粮食加工管理制度、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粮食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粮食经营库存台账、每月及年终及时

3、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粮食流通报表,并依法履行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三)社会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第四条绩效目标。做强一批优化粮食仓储、升级改造生产线的粮食企业;培养一批勇于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智能技术的粮食加工企业;扶持一批生产上规模、能随时应急调度的粮食重点企业;建设一批市场规模集聚、服务功能完善的粮食流通综合物流园区;加强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市级粮食应急保障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粮食品牌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主要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粮食加工生产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绿色储粮技术、粮食流通市场发展、粮食重点扶持企业、粮食重点联系企业扶持项目、粮食

4、品牌建设扶持项目等对全市粮食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粮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标准。资金采取定上限按比例补助或定额补助的扶持方式,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资金资助标准如下:(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粮食企业投资新建(或改建)仓容5000吨及其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新建或改建的粮食储备库项目须符合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要求,应用气调、控温等绿色储粮新技术。项目一次性按新建或改建投资总额30%比例给予资金补助,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二)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粮食企业投资新建(或改建)原粮加工生产线。新建(或改建)原粮日加工能力在200吨及其以上的项目,一次性

5、按加工生产设备投资总额30%给予资金补助,项目最高补助额为60万元。(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粮食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成具有为种粮农户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基本功能、年服务能力大于1万吨及其以上、申报为广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项目,一次性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给予资金补助,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四)绿色储粮技术项目。支持粮食企业实施节粮减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在市内改造提升粮食储存仓容达到5000吨及其以上,实施无公害治理虫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项

6、目的企业,一次性按设备投资总额30%给予资金补助,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五)粮食流通市场发展项目。鼓励各镇街及粮食企业依托现有粮食仓储物流资源、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等设施条件,发展粮食流通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对建成集聚粮食批发、零售商家达到3家以上,新建或扩建粮食仓容达2.5万吨及其以上,实现市场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的项目,一次性按新建或扩建投资总额50%给予资金补助,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六)粮食重点联系企业扶持项目。按照“统一认定,分批扶持”的原则,对经市发展改革局审核认定的,同时具备粮食加工、供应、储运或配送能力的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对具备粮食日加工能力为50TOo(含

7、)吨的,给予1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粮食日加工能力每增加50吨,财政资金补助额提高0.5万元。对同时具备原粮加工能力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从高不重复,项目最高补助额为5万元。(七)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对于已建成粮食加工生产线,创立自有粮食销售品牌,年加工2万吨及其以上的粮食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年加工量每增加1万吨,财政资金补助额提高5万元;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A)粮食品牌建设扶持项目。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品牌建设,打造粮食品牌,对取得省级“好粮油”品牌企业给予5000元财政资金补助;对取得国家级“好粮油”品牌企业给予1万元财政

8、资金补助。第七条申报通知发布。市发展改革局结合当年度产业扶持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指南,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布。第八条项目申报。市发展改革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须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将所涉书面材料提交镇街粮食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第九条项目初审。镇街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具体内容包括: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范围、条件等;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行,项目申报是否符合扶持标准;审核产业扶持资金系统中的红黑名单

9、信息,并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资格。第十条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现场评审会,评审小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答辩、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第十一条资金重复扶持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将评审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存在项目重复申报则取消资金扶持安排。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原因,提前告知。第十二条结果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评审结果在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第十三条政府审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局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第十四条下达通知。市发展改革局在收到市政府同意批复后,向项目所在镇街和相关单位下达资金安排计划通知。第十五条资金拨付。资金申报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中山市粮食产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并按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六条由市政府指定扶持的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程序文件执行。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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