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范围)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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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综改不范区(太原范围)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范围)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登记行为,加强工业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不动产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山西综改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不动产,是指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范围)内,各建设主体依法取得的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在国有建设用地上投资建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

2、厂房和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构)筑物。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拟分割和分割转让的工业不动产应当权属清晰,取得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情形。第四条工业不动产分割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准入等有关要求。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属标准地出让的项目)及相关的招商引资协议等约定。若分割后需对原平面布局调整,改变原疏散方式或防火区等改变原消防设计的,应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并办理所需的其他相关审批手续。第五条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受让的主体应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招商引资的产业准入等条件,应属

3、于山西综改示范区审核确定的入区企业。第六条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后应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建设主体生产性用房分割后的最小基本单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生产性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乳如确需降低最小分割面积和自持比例,建设主体应向所在园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园区服务中心根据建设主体投资、运营成效、拟引进企业产业类型、产业集聚等情况,审核同意后报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研究批准。第七条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后5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计算)不得再次转让。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确需转让的,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包括管委会指定

4、第三方单位)可按成本价优先回购或经管委会批准后转让。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八条申请人应持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的招商引资协议和工业不动产分割或分割转让方案,报项目所在园区服务中心进行前期审核。第九条园区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履行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属标准地”出让的项目)及相关的招商引资协议、享受各项政策扶持、开发建设、分割转让后受让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在园区服务中心商相关部门意见时,由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对拟分割的建筑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第十条工业不动产分割或分割转让方案经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转让方、受让方和园区服务中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5、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就履行的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等签订协议(简称三方协议)。第十一条申请人向山西综改示范区规资局提出分割或分割转让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参照附件)。山西综改示范区规资局按照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法在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并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出具不予分割或分割转让告知书。第十二条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6、办理分割登记(变更登记)或分割转让登记(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及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制度(试行)办理。第十三条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登记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对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改变工业厂房功能属性和工业厂房用地性质等行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进行监管。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两年。第十五条山西综改示范区范围内各建设主体申请工业不动产分割登记(变更登记)或分割转让登记(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可由相应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山西综改示范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第十六条国家省市区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工业不动产分割、分割转让、分割转让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涉及的前期审核、受理审核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各相关单位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本办法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山西综改示范区规资局负责解释。附件:工业不动产分割或分割转让申请材料清单1、分割或分割转让申请书;2、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批准的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或分割转让方案;3、三方协议(分割后转让的需提供);4、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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