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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目录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二、主耍通风机管理制度3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4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六、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6七、矿井瓦斯检查制度6八、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7九、一炮三检管理制度7十、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S十一、排放瓦斯管理制度S十二、盲巷管理制度10十三、安至监控管理制度10十四、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11十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2十六、粉生检测制度12十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3十八、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3十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U二十、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5二十一、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15二十二、安全仪表计量
2、检验制度16二十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6二十四、光学瓦斯检查仪定期维护和检验制度17二十五、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IS1,建设矿井的一期和二期工程的部分工程采用局扇通风,二期的部分和三期工程形成系统采用机械通风。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3、建设矿井可安装一套主要通风机和一部电动机,满足建设需要。投产时,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同型号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
3、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井下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处理。6、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
4、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7、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9,严格按照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10、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
5、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呈流线型。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
6、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14、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一次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建设矿井可安装一套主要通风机和一部电动机,满足建设需要。投产时,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同型号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
7、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2、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3、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井下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处理。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矿井地测部门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巷道要相距贯通20米前
8、,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3、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4、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5、每次贯通前,通风技术负
9、责人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6、技术员制定出技术措施,通风技术负责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风安全措施,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复后执行。7、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必须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并自动切换,安装“三专两闭锁: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2、局扇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管理。3、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
10、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4、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等小于IO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避免循环风。5、1台局扇只准向1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安装局扇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6、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IO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
11、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按事故追查。7、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压边,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提高设施工程质量,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2、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3、矿井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要求上图,建帐建卡,做到图、帐、卡于井下实际相符。4、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
12、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并且是相互联锁的。5、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两道。6、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呈流线型。六、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按照规程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窠。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2、每年的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选择在7-8月份进
13、行。3、鉴定月份上、中、下三旬中各取一天(每隔10天)分三个班进行。4、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进行,被鉴定的矿井、煤层、一翼、水平或采区的采煤产量不应低于该地区总产量的60%5、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进行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鉴定点应选择在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所测数据科学准确。6、建设矿井的瓦斯等级工作只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相对瓦斯涌出量不作鉴定指标。七、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建设区域变化随时调整。2、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检查
14、按高瓦斯矿井管理,工作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必须检查3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2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当班检查情况随时用电话向调度中心汇报,检查结果每班向矿调度室汇报。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5、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和手杖。每班必须对甲烷传感器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中心汇报。7、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积聚和超
15、限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八、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检查分担区的通风、瓦斯、防火、防尘及机电防爆等情况,要按照矿井通风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所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及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次数,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的检查次数进行检查。2,按工作面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记在记录牌上(或记录单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上,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字。3、严格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瓦检员手册,作业地点记录单或牌板、瓦
16、斯日报)制度.4、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涌出量增大、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调度中心。5、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6、填写报表内容要详细,数据准确、清晰,文字工整、填写报表及时。九、一炮三检管理制度矿井任何地点需要打眼放炮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1、在打好眼后,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
17、有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装药。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离,并布好警戒后,在放炮前瓦斯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时,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放炮员最后撤离放炮地点。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离,按“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放炮。4、放炮结束后,由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安全员共同检查放炮后放炮地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5、瓦斯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地点的瓦斯牌报上,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管
18、理规定,瓦斯超限时严禁放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十、三人联锁放炮管理规定1、班组长持生产牌,放炮员持放炮牌,瓦斯员持放炮钥匙(安全员现场监管M2、放炮前班组长把生产牌向放炮员换取放炮牌。表示本工作面放炮准备工作已就绪,各处已安排了警戒人员等工作。3、放炮员在做好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然后持生产牌向瓦斯员换取放炮钥匙,表示工作面已停止生产工作,并且炮前准备工作已做好。4、安全员要检查工作面和工作面附近范围是否存有安全隐患,符合规程要求后,瓦斯员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换取工作面生产牌,表示允许放炮。此时瓦斯员持有工作面生产牌,放炮员持有放炮钥匙,班组长持有放炮牌。5、放炮后,要检查工
19、作面安全状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即将生产牌交给放炮员,换回钥匙,放炮工作告一段落。6、放炮员放炮后,和班组长检查爆破情况,如已完成预期目的可以恢复生产工作时,即将生产牌交给班组长换回放炮牌,放炮工作已结束。7、严格执行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十一、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
20、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含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IO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o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
21、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
22、斯浓度,严禁一风吹。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十二、盲巷管理制度1、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
23、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道轨。6,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十三、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3、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
24、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
25、超限断点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
26、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13、通风科、调度中心要张贴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通风科要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14、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十四、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1、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2、每日瓦斯班报表必须由三班瓦检员升井后,先由施工单位项目部通风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再由公司通风科长、通风区长进行审阅、签字报送项目部、公司调度中心。每日瓦斯日报表必须由三班瓦斯员升井后把三班报表汇总后先由项目部技术
27、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审阅、签字;再由公司总工程师、矿长阅后签字报送项目部、公司调度中心及相关领导;安全监控日报每日由调度员打印后,送通风科长、通风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报送公司调度中心由总工程师、矿长阅后签字。3、每旬通风报表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审阅签字;再由公司通风科长、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后,由总工程师、矿长阅后签字送调度中心。4、公司、项目部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5、瓦斯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领导批示信息反馈及时。6、领导要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动态及规律,逐日审阅批示,严禁弄虚作
28、假,留于形式。十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要成立防尘领导小组。2、项目部要建立防尘队伍,配齐防尘人员,落实防尘职责。3、建立健全井下防尘洒水系统。4、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设防尘洒水管路、三通阀门喷雾洒水、净化风流设施并保证使用正常。5、工作面放炮要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掘进机必须设有内外喷雾装置。6,掘进工作面执行湿式打眼。7、按规定对井下粉尘进行测定工作,测定结果及时反馈。8、按标准设置隔爆设施、保证数量和质量。9,根据煤质化验结果,如果煤层含水量小于15%实行煤体注水措施,否则必须呈报书面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实行煤体注水措施。10、防尘人员要配戴防尘面具、口罩定期检查以减少尘肺病的发
29、生。消灭井下产尘点,杜绝煤尘堆积、飞扬现象的发生。十六、粉尘检测制度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测尘工作。2、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4、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6,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7、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8、测尘报表格
30、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9,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处理。十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凡开采有自燃倾向而且发火期较短的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浆填堵漏风,喷洒阻化剂及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并将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纳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2、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对井下防火密闭每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3、采煤工作面
31、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个半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5、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6、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7、建立健全火区管理帐卡,掌握技术基础资料。8、井上及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9、严格执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计划。10、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检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11、井口房和通
32、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十八、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担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
33、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带班班长)。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瓦斯涌出量在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严禁在1个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放煤口和架间严禁放炮。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
34、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十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审批,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会审,报监理单位审批,再由公司审阅备案。2、初掘特殊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提前两周报公司审批。3、如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涌水量增大,和遇有其他地质条件有特殊变化的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4、需要备案的规程,必须经过公司技术、安全、通风、地测、机电等部门共同审阅后方可备案。二十、一通三防工
35、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灌浆站、消防管路(1)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3)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矿井的消防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管路铺设、三通阀门、喷头、风流净化位置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2、要制定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到地面,检修后备用。3、风门、密闭要建立说明板,有施工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等,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4,通风仪器、仪表:(1)必须有专门的便携式甲
36、烷检测报警仪、自救器发放室,有专人负责发放,有专职维修人员,发放仪器必须保证准确、使用可靠,不合格仪器不准入井。每个发放室都必须建立完善的收、发、管理、维修制度。(2)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强检,未经强检发证仪器严禁使用,否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修复后必须校正。(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由公司统一修复,自救器管理使用状况每月检查一次。(4)要按规定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二十一、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1、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
37、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二十二、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没有检定证
38、书的禁止使用。2、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要建立技术档案,仪器仪表做到帐卡一致,保留完整。3、维修保养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器具和测量器具使用后,要在记录卡上记载开气时间及仪器使用情况。4、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催化原理瓦斯检测仪器、报警仪、各种传感器,半年检定一次,自救器每季度校验一次。5、对各单位送来的仪器仪表做到随送随修,保证质量,达到规程规定的标6、使用各种标准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经常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入设备档案中。7、应向上级检定单位送检的标准器具,及时送检。8、严格执行质检制度,加强检定记录和检定证书的管理工作。9,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管理手册。二
39、十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队(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控工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按规定不携带者严肃处理。2、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3、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术员)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调校和管理工作。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统一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5、矿灯工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收发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
40、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6,安全监控工负责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7,矿灯工收发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二十四、光学瓦斯检查仪定期维护和检验制度1光学瓦斯检查仪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2、光学瓦斯检查仪的维护、保养要建立技术档窠,仪器做到帐卡一致,保留完整。3、维修保养仪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器具和测量器具使用后,要在记录卡上记载开气时间及仪器使用情况.4、光学瓦斯
41、检定器每半年到县技术监督局校验一次,未经校验的仪器不准使用。5、光学瓦斯检查仪的药品(硅胶、钠石灰)每七天更换一次;若在每天使用检查中发现硅胶颜色变白或浅红色钠石灰颜色变淡黄或青灰色,药品颗粒不到3-5毫米必须更换。换完药品后,一定要把药品室接口、胶管接头安接严密不漏气。7、光学瓦斯检查仪要定期更换胶管、电池,调整光源(灯泡)位置,以保证仪器气路、电路和光路的正常工作。这项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8、对各部门送来的仪器仪表做到随送随修,保证质量,达到规程规定的标准。9、使用各种标准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经常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入设备档案中。10、应向上级检定单位送检的标准器具
42、,及时送检。11,严格执行质检制度,加强检定记录和检定证书的管理工作。二十五、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停风停电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3、每月26日召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4、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等)以及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的环境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
43、日常管理内容进行管理。5、负责实施局部通风设施的队组和与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有关队组,也要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按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操作和维护。6、井下机电队组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风电闭锁、局扇开停监测等)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7、通风部门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技术、生产、机电等部室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8、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
44、进行追查,落实责任者,进行处理。9、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队组长是现场局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每班由安全员现场管理局扇,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10、除瓦检员和安全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部门同意。11、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口送风。13、加强风筒管理,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化要求,避免风筒接头脱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严格执行作业
45、规程的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否则,以事故论处,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14、局扇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实现安全监控。否则不许开工。15、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不准空班漏检,同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风筒损坏、脱节断开、风筒出口风量及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中心和通风部门,并做好记录。16、加强对局扇供电的移变、高低压开关、电缆管理,严格执行机电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17、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进行定期检查。18、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19、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或突然发生局扇无
46、计划停电停风的队长、班组长或安全员要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在盲巷口(即停风掘进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巷口新鲜风流中警戒看守的,可不设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20、临时停工的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止局扇的供风,如果需要停风的,按有关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1、调度中心接到突然停电停风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2、局扇在恢复通风前,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和恢复监测分站及甲烷传感器的正常监测,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再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当瓦斯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瓦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