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中转站服务能力与运营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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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10CCSA80团体标准T/CFLPXXXXX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中转站服务能力与运营管理要求Requirementsforservicecapability,operationandmanagementofemergencysuppliestransferstationunderpublichealthemergencies(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3年6月)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I3术语和定义I4中

2、转站设置与应急启用2I1中传站设置24i应急启用25服务能力要求2;i场地布设2:一设施设备配置3;!人员配备30防护物资准备36运营要求3!1防疫消杀,3信息系统3t流程设计3b$运i组R,,.,.,,,.,+,.,+.,.,.,*.,.,.,.,-,,.,3,i全程监拄4lh中传作业47管理要求47I制度建设4防疫管理571人员管理51设施设备管理5:自临关停管理5-K信息管理5参考文献7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

3、出。本文件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趋势中科物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宁波大宗铁海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顺丰速递有限公司、中物纽联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未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任何组织、个人使用本文件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应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授权。突

4、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中转站服务能力与运营管理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面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中转站设置与应急启用、服务能力配置、运营、管理与应急结束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面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中转站选用、服务能力配置与运营管理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木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GB/T GB/T GB/T GB/T GB/T201642443928581288423837538565传染病暴

5、发流行期间疫区邮件及处理系统预防控制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食品低温配送中心规划设计指南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3术语和定义GB/T38565、GB/T201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Iichealthemergencies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急物资emergencysuppIies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资。来源:GB/T385

6、65-2020,3.1,有修改应急物资中转站emergencysuppliestransferstation中转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物资由发运地运到接收地途中,开展落地、换装、甩挂、组配等中转作业,同时具备应急物资中转调运供应保障、司乘人员卫生防护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人际传播阻断功能的场所。注:包括政府建设的固定站点及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新建、征用、改造的站点.平时开展商业化运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用,转为应急物资中转站.3,4应急物资中转站运营企业emergencysuppliestransferstationoperatingenterprise运营企业开展应急

7、物资中转站能力配置、运营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业注:应急物资中转站的运营企业根据中转站的功能设置与自身运营条件,可能会对外采购发送提货、仓储等服务。4中转站设置与应急启用41中转站设置4.1.1应综合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要求、中转站服务空间范围、人口分布、物资需求种类与规模、交通条件与物流线路、既有设施资源等因素,合理设置应急物资中转站。4.1.2宜优先利用正在运营的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或后方场站等存量资源。4.1.3宜做好功能区规划、应急制度建设、应急能力与资源储备,保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快速启动应急物资中转运营。4.1.4运营企业宜建立政

8、企联系机制,积极寻求并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将中转站纳入属地应急预案与应急物流资源管理.4.1.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优先选择固定站点,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临时新建、征用、改造的站点.4.1.6选用应急物资中转站时,应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站点a)未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且与服务区域距离较近。b)具备中转作业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人际传播阻断条件。c)靠近交通枢纽、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便于与高速公路出入口、港口码头、铁路场站、机场等衔接,具有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45应急启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属地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研判需要时,选择并按以下程序启用应急物资中转站。a)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9、,运营企业与属地主管部门签订采购运营服务协议。b)运营企业快速组建应急物资中转站指挥中心,并建设与属地主管部门应急物资中转指挥机构紧密协作的机制。c)运营企业快速进行场地布设、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物资准备等服务能力配置工作。d)运营企业开展防疫消杀、信息系统集成、流程优化、运输组织、全程监控等应急物资中转运营管理工作。e)对外采购发送提货、仓储等服务的,中转站应审核服务商的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度建设与服务能力,并对服务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车辆与仓储设施配置与管理符合5.2.3、5.2.6、7.4的规定,人员配备与管理符合5.3.1、5.3.2、7.3.1的规

10、定,车辆定位及信息系统符合6.2、6.5、7.6.17.6.4的规定,制度建设符合7.1的规定。5服务能力要求41场地布设5.1.1应至少划分为消杀区、中转区、临时存储区、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并根据车辆及物资中转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功能区场地面积。5.1.2各功能区位置关系应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要求与中转作业需要,满足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物资进出畅通的要求。5.1.3消杀区应具备停车、防疫检测与消杀功能,并设置在中转站入口、出口区域。车辆和应急物资中转规模较大的,宜设置停车等候专区。5.1.4中转区应具备车辆停靠、车辆进出、装卸搬运、甩挂、换装等功能,宜与临时存储区紧邻设置。5

11、.1.5临时存储区应具备应急物资出入库、装卸搬运、临时存储等功能。5.1.6配套服务区应具备办公与生活服务功能,满足中转站工作人员办公、进站参与中转作业的司乘人员临时休息和必要的生活需求.5.1.7承担传染病疫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中转服务时,配套服务区宜设置具备人员隔离、防护与医学观察功能的隔离观察区。,5设施设备配置5.2.1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道路、车辆、导向系统、临储设施与配套保障设施。5.2.2应按功能区域衔接要求设置道路,路面宽度、车道走向及转弯半径应满足作业要求。5.2.3牵引车、挂车及提货车辆应满足应急物资运输与中转作业需求。车辆宜配置支持北斗定位功能、配备天线,且采用防

12、潮湿、防霉菌、防盐雾设计的多网融合通信车载终端及5G多卡聚合通信网关;应开通支持北斗定位功能的多条网络通信业务。5.2.4应在进站口设置站场平面图,并在站内设置位置、导向与安全标志。标志应图文清晰、指向准确、安装牢固、外观完好,宜使用亮色标线,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5.2.5临储设施应符合GB/T28581的规定,临储设备配置技术参数见WB/T10722018的表A.1。5.2.6应配备满足运输与存储生鲜、冷链医药产品等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应急物资的设施设备,并应符合GB/T38375与GB/T28842的规定。5.2.7应配备供水、供电、消防、监控等配套保障设

13、施。1人员配备5.3.1应配置防疫消杀、中转调度、运输驾驶、装卸搬运、信息管理等人员。5.3.2人员应持有岗位所需的有效证明,有劳动能力和岗位相关技能。接触生鲜食品的岗位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4防护物资准备应配备中转站内人员所需的生活保障及消毒药品器械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护物资。6运营要求61防疫消杀6.1.1应在车辆每次驶入中转站与驶离中转站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杀。6.1.2应定期对配套服务区进行全面消杀,并根据车辆进站的频次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凤险态势等实际情况调整消杀频次。6.1.3应为司乘人员与中转站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消杀防护用品。A5信息系统6.2.1应实现与发货方、提货方、收货方、属地

14、主管部门等多方实时信息互联与集成。6.2.2应实现司乘人员健康信息采集、多地系统互联、联网上报与健康异常预警等功能。6.2.3应实现送货车辆与提货车辆的牵引车、挂车关联关系查询与挂车位置定位等功能。A1流程设计应结合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要求、中转站作业条件等因素,在保障应急物资高效中转的同时,满足司乘人员健康防护需要,并阻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人际传播,对应急物资中转作业流程进行设计。64运输组织6.4.1组织原则6.4.1.1运营企业宜优先处理应急物资中转任务或运单,优先顺序如下:a)属地主管部门应急物资中转指挥机构要求优先运输的应急物资。b)有温度控制或时效要求的生鲜、医药产

15、品等应急物资。c)没有温度控制与运到时限要求的应急物资。6.4.1.2宜优先安排运营企业自有车队开展应急物资运输。6.4.1.3宜使用信息系统对运输路线进行实时调度,避开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路线与位置,路线调整信息应及时告知承运司机与属地主管部门.6.4.2组织模式6.4.2.1宜根据发货与收货双方需求及中转站作业条件,合理选择代驾模式、甩挂模式、拼货甩挂模式、卸货暂存模式、过驳卸货模式、纯防疫模式等模式开展中转作业组织。6.4.2.2在代驾模式下,提货车辆司乘人员应替换送货车辆司乘人员驾驶车辆出站。宜在配套服务区为开展代驾模式作业组织的提货车辆司乘人员和送货车辆司乘人员分别设置单人隔离休息

16、区。6.4.2.3在甩挂模式下,应及时衔接、快速调度,为送货车辆更换牵引车,安排提货司乘人员驾驶车辆出站。6.4.2.4在拼货甩挂模式下,宜在中转站内设置拼货场地,应急物资经拼货后进行车辆甩挂。6.4.2.5在卸货暂存模式下,送货车辆卸货后,应及时办理应急物资入库。6.4.2.6在过驳卸货模式下,提货车辆与送货车辆挂车对挂车停放,应及时安排应急物资中转站装卸人员进行卸货装车。6.4.2.7在纯防疫模式下,送货车辆卸下挂车后,应及时调度提货车辆提取应急物资。A4全程监控应利用信息系统整合车辆定位与调度、应急物资出入库管理等功能,确保车辆及应急物资在中转站内全过程轨迹可视、定位可查。AA中转作业6

17、.6.1中转运作准备6.6.1.1应急物资中转站应对发货方、收货方或提货方提出的中转需求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审核。6.6.1.2应提前收集拟进站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物资品类与数量、计划进站与出站时间和中转方式等信息,并合理安排运输汁划,尽量缩短中转时间。6.6.1.3中转站应根据到货时间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工作,收货人员应与送货车辆、提货车辆的司乘人员保持联系.6.6.1.4没有明确收货方的民间组织或个人捐赠的应急物资,应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提货。6.6.2应急物奥到达送货车辆进入中转站前应进行全车消杀。全车消杀后,中转站应按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凤险管控要求查验司乘人员与车辆进站资质与凭证。6.6.

18、3应急物奥临储应急物资临储包括入库、存储堆码、保管维护、库存盘点、出库等环节。临储作业应符合GB/T24439的规定。6.6.4应急物资储备设置了应急物资储备功能的应急物资中转站,应确保库存应急物资满足中转站服务区域居民3天生活需要的最低物资供应量:并应满足物资保温、保鲜、保质的存储要求。6.6.5应急物资发送6.6.5.1设置提货发送功能的应急物资中转站应按照属地相关部门部署安排开展提货发送工作。6.6.5.2未设置应急物资提货发送功能的应急物资中转站应及时做好货物分拣、发送准备,对接配送企业安排提货服务。6.6.5.3应急物资出站前应对车辆进行全车消杀.7管理要求71制度建设7.1.1应建

19、立健全运输、临时存储等中转作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内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7.1.2中转作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保障机制、记录和凭证等内容。7.1.3应每年至少开展-次质量管理情况内审,将中转站内部日常收集的以及属地主管部门、发货方、提货方、收货方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意见作为内审的相关依据,并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完善相关体系文件,培训相关岗位人员,提升中转作业质量管理水平.75防疫管理7.2.1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要求,对司乘人员等中转站外来人员与中转站运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分流管理,为不同来源去向的人员提供单独区域,

20、提供必要的消杀防护用品,避免外来人员与中转站工作人员之间、不同来源去向的外来人员之间的接触。司乘人员或中转站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出现疫病症状的,应立即根据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要求采取隔离、就医等处理措施。7.2.2应分别划定进站车辆与出站车辆的专用通道、点对点运输路线。7.2.3应划定专属区域单独存放废弃物。对垃圾的清理应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空。7.2.4应实行专人装卸。71人员管理7.3.1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规范与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登记造册。7.3.2应急物资中转站指挥中心、中转区、配套服务区等机构和功能区域进出口应安排24h

21、专人轮岗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信息进行复核及安全查验。74设施设备管理7.4.1应定期组织现场秩序和环境检查,保持场地卫生良好、环境整洁。7.4.2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查、技术状态检测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74临时关停管理7.5.1不应擅自临时关停应急物资中转站,不应擅自停止中转站工作人员换班。根据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要求确需临时关停应急物资中转站的,应报经属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行关停。7.5.2中转站在应急启用状态下被迫临时关停的,应实施以下应对措施:a)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安排中转站内人员按属地防疫政策配合检查,组织检查后符合撤离要求的人员有序撤离:b)启动后勤保障机制,为

22、需现场驻守的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防疫物资与生活保障;c)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对在途车辆进行调度,直到在途应急物资的中转与发送得到妥善安排。7.5.3临时关停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应急物资中转运营。7A信息管理7.6.1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收集、存储、传输的安全和保密。7.6.2应对每日进出中转站车辆、人员及物资数量,消毒消杀任务执行情况等及时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及记录。7.6.3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及时备份,记录至少保存2年。医药中转的各类原始记录和凭证应保存至超过医药有效期1年,如保存时长不满5年的,应保存5年。7.6.4宜对在途车辆行驶车况、行驶位置进行实时监控。运送冷链应急物资

23、的,应对温控情况进行跟踪与追溯。7.6.5中转站应急启用后,宜及时向社会公告应急物资中转站的名称、位置及联系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宣传。7.6.6宜通过信息平台、社交媒体等方式,及时在线发布信息,提供进站预约、服务指南等便捷服务。联系方式应保持24h畅通。7.6.7宜提前向社会公布临时关停、恢复运营及停用等信息。8停用ft1中转站停用应满足如下条件。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6经属地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研判可以停用应急物资中转站。R3应急物资中转站停用后,应做好下列工作。a)及时恢复场地设施,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清点中转站设备、物资。b)对应急物资中转站的运营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做好作业记录与数据

24、留存,参考文献1GB/T17680.6-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2GB/T17680.8-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3GB/T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4GB/T18354-2021物流术语5GB2173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6GB/T33744-2017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7GB/T35649-2017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规范8GB/T40151-2021安全与韧性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南9WB/T1072-2018应急物流仓储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0SN/T3397-2012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与评估总则11JT/T1402-202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12DB14/T1255-2016疾控机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范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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