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及问题清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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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保障及问题清零法律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I、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独清零1问题1:用人单位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都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凡是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都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其他未涉及

4、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则可以不经过民主程序。问题2: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可以生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由此可见,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建议权,无决定权,最终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损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采取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问题3: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员工有优先选择权。问题4:修订规章制度也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吗?规章制度的修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在原有规章制度条文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2对原有规章制度条文的进行修改3.删减原有条款。然而,不管是以上哪种情形,只要规章制度修订的内容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就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修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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