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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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目录青岛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1-一、总体要求-1-二、建筑工程类项目-3-三、交通工程类项目-18-四、管线工程类项目-2O-青岛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审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利于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责执行联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编制本

2、导则。一、总体要求1.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管线工程类),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本导则。2设计方案应同时提供文本和技术图纸两部分。其中文本提供1份,折叠为A4规格;技术图纸提供蓝图,一式三份,折叠为A4规格。应提供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文本采用PDF/PPT格式;技术图纸提供CAD文件、三维仿真模型数据电子文件(提供SketChUP等模型,有条件的可根据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2018)提供BlM模型)。电子文件提供光盘(或U盘)2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注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方案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等。3文本宜按封面、扉页、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效果图、规划分析图等)、设计专篇等顺序编排。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编制年月。扉页应注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以及相应签章。4.技术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环境设计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其他必要图纸,需加设图签,图签上应标注图号,由设计人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出图章。5.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系统应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500,图幅过大时可采用1:1000至1:1500,标注单位应为米。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应

4、采用毫米为制图单位,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6.在满足本文件的基础上,设计方案尚应符合各类专项设计相关要求,并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执行。二、建筑工程类项目(一)文本规定1.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内容一般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技术性规定(包括名称、编号、年号和

5、版本号)、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招拍挂出让附加条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等。(2)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总平面设计说明内容一般包括基地概况、规划布局、交通组织、消防设计、公共空间、公共配套设施、绿化景观、日照分析计算及结论等内容。(4)竖向设计说明内容一般包括竖向设计的依据;如何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石方工程量;防灾措施,如

6、针对洪水、内涝、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陷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5)建筑设计说明概述建筑设计构思及特点、与城市空间的关系、立面造型、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建筑防火设计要点等内容。工业项目应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评估分析。(6)其他设计说明概述结构、给水排水、电气、供暖通风、热能动力、通信、有线电视等设计说明。2.效果图效果图(日景)表现的建筑模型必须与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内容、比例一致,与现状真实情况相符,并能反映拟建建设工程项目与周边现状建筑、道路、山体等环境的关系;透视图宜采用人视角度,并注明视点位置等。重点区域应提供周边至少100米范围三维实景分析。(1)全景鸟瞰

7、图以较高的视点反映整个地块方案设计的全景特征及周边现状。(2)建筑单体立面效果图主要反映拟建项目建筑风格和色彩,单体效果图应与真实情况相符,如实反映相邻周边现状或规划。(3)重要节点透视图反映方案设计中各重要地段的建筑风貌,以及与周边环境的景观过渡。(4)彩色平面图反映整个地块内方案设计的全景特征和空间关系。(5)其他图纸重点区域应提供夜景效果图;场地竖向高差较大的,还应增加高差处理局部节点效果图。3.规划分析图根据需要绘制功能分区、布局结构、室外环境、交通组织、消防、竖向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分期建设等能够反映设计理念、构思和意图的分析图。4.设计专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可编制海绵城市

8、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景观照明设计专篇、城市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等。(1)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落实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内容,符合海绵城市设计规程(DB37/T5060-2016).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目标(满足青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相关强制性指标)、海绵设施选取、径流组织设计、达标情况计算及说明等。绘制海绵设施分布图,内容一般包括海绵设施布置;各类海绵设施、溢流设施、雨水排水管网等的位置,注明海绵设施溢流与室外雨水系统的衔接关系;主要海绵设施一览表,包括设施名称、面积等。(2)绿色建筑设计专

9、篇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规划、建设等要求,以及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等,确定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结合场地环境、自然资源等做好设计策划,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各个专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工业建筑应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3)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根据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办法(青建规字(2022)5号)、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以

10、及规划条件、建设条件要求,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目标与定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主要技术措施、关键指标统计、装配式面积占比和装配率指标等。(4)景观照明设计专篇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需要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建(构)筑物的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文件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报审。(5)城市设计专篇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编制城市设计专篇。(6)无障碍设计专篇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编制无障碍设计专篇。总平面图、首层建筑平面图应表达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无障碍设计。应表达城市公共空间各类建筑场地

11、内部、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接驳处以及三者之间无障碍设施的连接关系,提供公共空间无障碍流线分析图,标注无障碍通行流线、垂直转换设施及位置。5.日照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根据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提供日照分析报告。(二)技术图纸规定1.总平面图(1)用地范围及周边情况标明用地红线及其角点坐标,绘制相关规划控制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建筑退让线、轨道交通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微波通道等及其控制尺寸。准确、真实反映场地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的现状和规划情况,包括地形地貌、相邻地块用地性质、城市道路、建(构)筑

12、物、绿化带、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等。(2)拟建建(构)筑物标明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外轮廓尺寸、使用功能、名称(或编号)、层数、高度(特殊控制区域如航空限高控制区、重要风貌控制区、滨海近山临河建设控制区等应标注建筑最高处海拔高度)、主要出入口、正负零标高等。拟建地下建(构)筑物应以虚线表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应以虚线表示。同一栋建筑层数变化的边界及建筑挑出部分应用细实线表示并文字标注,底层架空应标注范围并加以文字说明。标明围墙、大门等构筑物位置,确保相应构筑物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标明建设项目用地内保留的建(构)筑物(含现状、已批在建、已批未建)使用功能、层数、高

13、度及地形地貌、树木(含古树名木)等。(3)建(构)筑物退线和间距标明拟建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退线距离。标明拟建建(构)筑物与各类规划控制线距离,与轨道交通设施、架空电力边导线、排洪渠顶、挡土墙等地上或地下相关设施距离。标明拟建建(构)筑物间距及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应标注为两栋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相邻建(构)筑物间间距均应标注。(4)交通与消防组织标明道路交通组织(如与城市道路连接出入口、地面停车等)内容,并标注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标明人行步道位置、宽度;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连接项目建筑物部分位置、宽度;与城市道路相连的踏步、台阶等位置。标

14、明周边道路的位置、宽度;道路设施的位置。标明消防车道、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位置、范围及相关尺寸。(5)竖向标高标明建(构)筑物正负零标高,主要出入口(含与城市道路连接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人行出入口等)标高,过街天桥或连廊等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道路、广场、停车场、台阶、活动场地、水面等控制性标高,设置挡土墙或护坡的,标注其顶部和底部的标高。(6)配套设施标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站、幼儿园等)和市政公用设施(如雨水调蓄池、生活垃圾收集站等)的功能、位置、楼层、面积等。应标注邻避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加油站、公交首末站等会对周边居民和用户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

15、负面影响的设施)的功能、位置、面积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表达绿地、广场、活动场地等公共空间的布置。用地红线内集中绿地设置需标注范围及面积。(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和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应注明规划方案的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数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居住项目需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执行,根据项目规模列表说明申报项目不同用房的名称、位置、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下为示意表格,具体可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调整。表2-1技术经济指标表(居住类)项目数值单

16、位备注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a地上建筑面积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m:商业建筑面积2m公服配套建筑面积2m2m地下建筑面积m2容积聚建筑密度%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m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ID2居住户数户居住人口人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非机动3E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表2-2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建、工业类)项目数值单位备注总用地面积n?总建筑面积ml地上建筑面积疗其中商业建筑面积Sm公服配套建筑面积mm2地下建筑面积m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非机动H日亭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注:公共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增加相关指

17、标,如观演、体育建筑应增加观众座位数量,教育建筑应增加班级数量,医疗建筑应增加床位数量等指标,工业建筑应增加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建筑面积比等相关指标。城市雕塑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设置。表2-3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类别编号项目名称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面)配置标淮位置终身幼儿园教育卫生服务站健康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老服务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文化活动文化活动站移动智能图书馆*生态休闲游园集中绿地体育健身小型多功能体育场地户外活动场地健身房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站商业服务社区商业网点社区农贸市场日程出行停车位充电位市政公用IOKV变(配)电室快递

18、末端公共服务站燃气中低压调压站(柜)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安全紧急避难场所微型消防站(8)其他场地情况复杂时,为清晰表达设计意图宜绘制对应的场地详图。如场地剖面、道路断面、挡土墙、台地、护坡、排水沟等。分期建设示意图(必要时)应标注分期界线,区分本次报建与已报建、未报建分期范围并标注分期建设内容、规模;应提供总体技术经济指标及各分期技术经济指标。其他与规划相关的内容。2.竖向设计图(1)标明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2)标明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主要出入口及其关键性标高。(3)标明现状地形和保留地物。(4)标明拟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

19、、高度、室内外地面正负零标高、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5)标明广场、停车场、活动场地等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的控制性标高。(6)标明道路、坡道等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标明主要道路坡度。(7)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3管线综合图(项目用地红线内)(1)总平面布置。(2)标明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地下车库边界等的位置。(3)标明管线类型、路由、管径和控制点标高。(4)标明保留、新建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换热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箱)、水泵房、消

20、防水池等的平面位置;标明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5)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6)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标明管线与建(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4环境设计图(项目用地红线内)(1)总平面布置。(2)标明绿地(含水面、保留树木等)、广场、停车场、活动场地、人行步道、构筑物(含围墙、挡土墙、护坡、大门等)、建筑小品等位置;建筑小品等造型。(3)绿化设计应符合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DB3702/T281-2018)、园林绿化苗木标准(DB3702/T277-2018)和行道树绿带建设规范(DB3702/T282-2018)等标准

21、规范,编制苗木表,标明乔木占比。(4)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标明绿地面积和绿地率。5.建筑平面图(1)按序绘制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平面的总尺寸、开间、外墙门窗定位尺寸、进深尺寸及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注明主要空间的名称。(2)标明室内机动车及设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的停车位置、车道尺寸、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充电设施的机动车位应明确标识。(3)应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墙体、壁柱、门窗(幕墙、飘窗)、天窗、楼梯(楼梯应有上下方向示意);爬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

22、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4)标明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功能。(5)标明阳台面宽、进深、面积及比例。(6)标明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含地下M(7)标明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8)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基站机房屋面设施、屋顶构架及其他构筑物等,应标注必要的标高、尺寸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屋面应进行艺术化处理,结合区位环境加强美

23、化设计。(9)建筑及地下室临近用地红线或建筑退线时,应在首层和地下各层平面绘出临近范围的用地红线、建筑退线并标注退线距离。(10)改造项目应用合适的图例表示出改造的范围(将改造与非改造部分的墙体、门窗等进行区别),宜附原设计图。(11)标明楼层面积和楼座面积。(12)大型建筑、单元式居住建筑应绘制组合平面图表示全貌,反映出总体、个体各部分之间的关系。(13)其他与规划相关的内容。6.建筑立面图(1)绘制齐全与平面图相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图,标注两端的轴线和编号。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立面应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局部立面。(2)绘制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的可见部分,如:门窗(消防救援窗)、门厅、阳台、

24、飘窗、幕墙、挑廊、檐廊、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应标明空调室外机搁板及结合建筑立面设置的太阳能板等建筑附属设施。(3)标明总高度尺寸(建、构筑物最高点)、各楼层层高,室内外地坪、各层以及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顶标高、屋面突出物标高;建筑立面两端、建筑转折及重要部位的轴线和编号;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处主要标高或高度。(4)绘制主要可见部位的饰面(含门窗)色彩、材质。(5)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建筑,应依据户外广告、招牌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设计相关设施,在立面图中体现,标注户外广告(含LED显示屏,商铺门头安装单色滚动L

25、ED显示屏除外)、楼宇标识、门头牌匾的位置、尺寸等。7.建筑剖面图(1)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制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2)标明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3)绘制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4)标明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建筑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它必需的尺寸等。8.其他规定(1)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设计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2)工业项目应明确拟建建筑功能、用途

26、、火灾危险性、防爆要求等。(3)根据需要绘制局部的平面放大图或节点详图。(4)对于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5)单独的构筑物工程(除雕塑、小品)应提供平、立、剖面图纸;雕塑、小品应提供清晰表达造型(或样式)、色彩、材质等的图纸。(6)单独的公共空间项目(含公园、滨海步道等)总平面图参照建筑工程类项目。(7)临时建筑可减少环境设计图及建筑小品方案图等。(8)乡村建设工程项目除农村宅基地建房外,可参照本导则执行。三、交通工程类项目(一)道路工程1.文本规定(1)设计说明应表述工程设计构思及特点,应包括依据的上位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版本/日期、项目概况、执行的主要法规

27、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技术性规定(包括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等,以及道路一体化设计等相关内容。(2)设计专篇一般包括绿化景观设计专篇、海绵城市专篇、路灯照明专篇、交通专篇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3)其他文本材料2.技术图纸规定(1)总平面图标明现状地形、相关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道路绿线、道路中心线、车行道边线、人行道边线、路口渠化、平曲线半径、交叉口形式、控制点标高、平面坐标、桩号;其他有关规划内容。(2)纵断面图标明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坡度、桩号、竖曲线半径等,重点标明与其被交道路相交处的关系。(3)横断面图标明不同道路的断面形式、车行道数、车

28、行道宽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宽度等。(4)管线综合图(项目用地红线内)(城市道路)标明管线类型、路由、管径;控制点标高;敷设埋深;与相邻管线、设施间距;场外管线接入的位置。(5)大样图标明人行道铺装、无障碍设计、港湾式车站、两侧护坡等特殊部位设计情况。(二)轨道交通工程1.文本规定(1)设计说明应表述工程设计构思及特点,应包括依据的上位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版本/日期、项目概况、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技术性规定(包括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等,以及车站出入口、风亭等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等相关内容。(2)其他文本材料2.技术图纸规定(1)总平面图标明现状

29、地形、相关规划控制线、线路走向、出入口以及风亭、冷却塔等地面附属设施控制点;标明与城市路网、周边用地、建筑的关系;标明平面坐标、桩号;其他有关规划内容。(2)纵断面图标明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坡度、桩号、竖曲线半径等,标明与重要地下设施、管线的竖向间距。(3)横断面图标明区间及车站的主要横断面。(4)大样图标明与重要相邻设施的关系,包括平向和纵向距离等。应提供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物的平、立、剖面图。四、管线工程类项目(一)文本规定1.设计说明应表述工程设计构思及特点,应包括依据的上位规划、项目概况、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技术性规定(包括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政府有关主

30、管部门的批文等,并根据项目情况落实管线协调会及各专业管线单位意见等相关内容。2.其他文本材料(二)技术图纸规定1.物探图采用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1:1000至1:2000)物探图,能准确体现现状管线情况。2.总平面图标明保留及废除管线类型、路由、管径等;标明新建管线类型、路由、管径等,与相关规划控制线、相邻管线及有关设施间距;标明主要特征点(道路交叉口、平曲线特征点、检查井等)坐标、井(桩)号;其他有关规划内容。3.纵断面图标明现状地面及设计路面标高、管顶高、管底高、基础高、井底高、井(桩)号、井(桩)距、坡度、管径及敷设埋深等;标明与其他管线相交处的竖向关系。4.特征横断面图标明敷设埋深、与其他管线距离等。5.其他技术图纸特殊部位的处理大样图及检查井标准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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