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及其预防.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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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犯罪及其预防,前言,所谓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部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以贪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者非为贪利而亵渎职务,给国家、社会或者集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19902005年,全国立案230万起,220万人受到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7万多人,厅局级干部6000多人,省部级干部200多人。仅2009年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

2、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8%。,专题内容:,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及其特点二、职务犯罪成因分析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及其特点,(一)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罪名简介97刑法修订后,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达到48个罪名,可分为三类:一是贪污贿赂罪。除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之外还包括刑法分则第8章所规定的9个罪名,即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二是渎职罪。包括刑法分则第9章中规定的36个罪名,即

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等等。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刑法分则第4章中规定的6个罪名,即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追诉标准:行为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

4、、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对于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行为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且情节较轻,或贪污数额在五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对于犯本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是,行为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2、受贿罪。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特点:(1)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

5、人谋取利益。索贿则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2)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叫准受贿。(3)委派问题。,(4)约定问题。(5)个人非法占有,而非单位。(6)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索贿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3、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

6、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特点:(1)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还包括被委派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2)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如果是单位集体决定的则不构成本罪。,(4)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的专有使用权,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挪用在国有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钱物及公家的国库券

7、也以本罪论处。(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然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6)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不同,前者是挪用归个人使用;后者是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挪作其他生产、工作等单位使用,即未做到“专款专用”,对象并不限于公款,还包括物。,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客

8、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本罪的最高刑已经由5年提高到10年,这是刑法第7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案例:肖作新,安徽阜阳原市长。2000年2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10日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作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被告人周继美利用肖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被告人肖作新、周继美收受、索要贿赂合计人民币118万元、美元2000元,港币5万,非

9、法所得11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300多万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9日作出判决:肖作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全部犯罪所得之财产。,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10、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特征:(1)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问题。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特征是严重不负责任,属过失。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立案标准。,资料图片: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表情复杂。,(二)职务犯罪的特点1、涉及罪名多,发案范围广,呈蔓延趋势。2、渎职犯罪经常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3、从案犯年龄来看,呈现多层次化,存在“59岁”、“26岁”、“39岁”现象。,4、从犯罪形态看,行为人相互勾结,“窝案”、“串案”多。5、从犯罪手段看,出现公开性与隐蔽性并存,智能化、多样化犯罪与鲁

11、莽型、法盲型犯罪并存的多级现象。6、追诉力度,特别是追诉面不够,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7、携款潜逃较多,特别是外逃疑犯人数不断攀升。8、反侦查能力增强,潜伏期变长。,二、职务犯罪成因分析,(一)制度层面上的原因1、权力配置与运作弊端。(1)“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2)监督乏力使犯罪的成本大大降低。(3)民主机制不完善,权力运作透明度不强。(4)人事制度落实不彻底。,2、立法与执法上疏漏。(1)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2)执法不严问题相当严重。,(二)观念层面上的原因1、官本位,而非民本位。近年来有几种思想在人们的观念中尤为突出:一是权力腐败情有可原。二是权力腐败趋于正当

12、。三是权力腐败值得追求。,2、被执法对象不能依法主张权利或进行监督。3、个人的品行、性格、知识结构、文化素质等因素也影响到是否犯罪。一是“得意忘形”型。二是“胆大妄为”型。三是“心存侥幸”型。四是“法盲”型。五是“为友所误”型。,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制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三个更加注重”的方针。,(一)加

13、强思想道德建设,使其“不想”(二)提高公务员的待遇,使其“不必”1、完善激励机制,使廉洁从政的职务者能够得到其应得的激励,消除其不平衡心理。2、增加廉洁从政者的预期收益以增加职务犯罪成本。,所谓廉洁从政公积金制度是指国家对在一定期间廉洁从政,没有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一种经济奖励的制度。该制度实质就像国家与公职人员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若在任职期间没有从事职务犯罪,则其会从国家那里得到一大笔的公积金以示奖励。3、提高从业期间的工资,实行高薪养廉。,(三)健全有关体制,使其“不能”1、对资源的国家配置体制进行必要改革,减少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寻租机会。一是缩减国家控制和管理资源的范围。二是改

14、革资源配置运作程序。我国应实行国家控制资源、社会公开分配资源、国家管理资源运行的二元资源配置体制。,2、健全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在为权力立法时应特别注意权力设定的分散化、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程序化及权力运行的公众参与化。应当建立重大权力的联签制度、重要权力的审批制度等保障权力的分散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程序公开制度等保障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建立第三独立社会集团参与制度、听证制度等保障权力运行公众参与化。,对权力进行监督,必须做到:立法监督方面:建立各级人大常委会权力监督机制。疏通人大常委会和各机关之间的信息渠道,建立专门的人大常委会信访投诉机制,使人们举报有门;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专门的权力监

15、督主管机构,并确立其对辖区的重大职务犯罪的领导责任;任职期间的人大代表应对其任职范围内的各权力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可以考虑地方人大代表实行“分片负责制”,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其片区,并公之于众,建立相应的“失察责任制”。,司法监督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门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结合办理案件及时发现机制、体制、制度的漏洞,制作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书,并建立检察建议的回查机制,确保检察建议的落实。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及民事审判中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方面:协调好监察、审计、纪检的监督职责,杜绝相互推诿情况的发生。特别是要改革现行的双重领导监察体制,解决监察机关不能监督同级政府领

16、导的问题,以此来解决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腐败问题;内部监督应实行严格的失察责任制,提高领导的监督责任心。,舆论监督方面: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制定一部舆论相对自由的新闻法,赋予新闻监督的法律地位,利用新闻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得公职人员不敢犯罪。群众监督方面:重点在于疏通人民检举揭发渠道,做到投诉有门、投诉有应,设立网上投诉机制,定时开通“领导热线“等便民投诉措施。,3、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1)要树立公务员的财产申报与公示的意识。(2)要尽快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一是扩大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二是要明确需申报的财产范围。三是要明确财产申报的受理机构。四是加重对拒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行为的处罚。

17、(3)必须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健全金融实名制;尽快出台遗产税和赠与税;建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等。,4、推行不定期的强制休假制度。是指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实施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其任职期间实施的突发性的休假,利用其休假机会让特派的代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行为的制度。该制度的关键是保证选定对象的随机性、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实施的突然性。,(四)严厉职务犯罪的惩治体制,使其“不敢”1、完善刑法规定,充分发挥刑罚制裁效果(1)建立职务犯罪专章。(2)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3)研究增加新罪名。,2、制定配套机制,严格限制贪利型职务犯罪及相关犯罪的从业资格。对行贿人建立市场警示机制

18、,严重的禁止其从业;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查询范围由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对贪利型职务犯罪者剥夺其从事公共性职业。,(五)加强公务员自身的风险防范,使其“不会”1、行政法、刑法是公务员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其所从事行业的行业规章,公务员要努力做个法律人。2、以海纳百川的个性面对前沿专业知识。,3、依法行政,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廉洁有益健康,腐败导致死亡。”4、摈弃官本位,树立民本位,经常换位思考,以平和的心态看待自己的身份,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的对象。,思考题:1、什么是职务犯罪?2、职务犯罪具有哪些特点?,谢谢大家!,“五观”不正是指他们的人生观不是

19、奉献而是享乐;世界观不是唯物而是唯心;权力观不是责任而是资本;价值观不是有为而是有钱;公仆观不是服务而是占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裸体官员”携款外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是处于“上级监督到不了,同级监督管不了,群众监督用的少,舆论监督看领导”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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