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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9号)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将重点聚焦十三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采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实现全国性标杆引领示范。为加快推进本市粮食无人农场建设,实现粮食生产由机械化向智能化迈进,本市在嘉定区和松江区先行推进2万亩试点建设,特制定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如下:一、奖补对象嘉定区、松江区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二、资金来
2、源由乡木摭兴专项资金安排。三、奖补内容无人农场是指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机器人等新T弋信息技术,通过对农场设施、装备、机械等远程控制或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的自主决策、自主作业,完成所有农场生产、管理任务的一种全天候、全过程、全空间的无人化生产模式。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现状,本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1 .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IOOO亩。2 .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主要包括对农田下坡道进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于15。,以及增加必要的过田填,以适宜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鼓励开展农田提质升级,试点配置粮田智慧化控制设备。3 .新增或改造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改造是
3、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无人驾驶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统,作业控制系统以及无人驾驶传感器如测距雷达、角度传感器等,对现有的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其中,现有拖拉机由于主机电控化程度较低,如暂时无法实现全无人化改装,可采用辅助驾驶改装的方式,减轻操作强度、提升作业精度。新增或改造数量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每IOOo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原则上应配置智能拖拉机3台、配置智能插秧机、穴直播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种植机械3台、配置智能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共计2台、配置智能联合收割机2台。四、奖补标准对成功创建设粮
4、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营主体,按照通过市级验收的建设面积,市级财政给予每1000亩70万元的奖补,鼓励区级财政加大奖补力度。五、工作流程(一)计划编制。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生产需求,组织编制本区域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年度建设计划,会同区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二)奖补申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后,书面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三)验收认定。市农业农村委按区级申请,适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的各项条件,包括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按照标准配置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
5、实现精准定位、环境感知、远程通信、智能控制、作业路径规划等功能,作业质量符合农机作业规范。通过无人化生产作业,实现的具体绩效,包含降低燃油成本15%以上,亩均节约种子5%以上,人力成本降低55%以上,综合效益提升5%以上。验收方式包括查验资料,实地查看建设和运行情况等。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委正式发文予以认定。(四)费金拨付。项目验收认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认定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按照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六、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综合考虑农田、信息化、配套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挑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采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试点工作。(二)强化资金管理。本奖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相关支出费用的补助。各区应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执行。(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