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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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告知承诺书(广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业务)20XX年第XXX号-、基本信息申请人(承诺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场所场所名称:(营业执照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场所地址:计算机台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场所计划开业时间:(须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行政审核机关:(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时间:年月日二、公安机关告知书公安机关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业备告知如下:(一)管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二)法定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企业的

2、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5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程序1 .申请办理新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向辖区公安机关了解告知事项及作出承诺。2 .申请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申请人应在实际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

3、通过互联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备电子文档材料,包括: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能调用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变更后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能调用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证明材料。3 .申请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4 .本告知承诺书有效期为2个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并具备接受公安机关实地检查的条件。超出承诺书有效期的,办理相关审核事项应重新签订告知承诺书。(四)实地检查公安机关应当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申请人应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

4、,并积极配合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2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说明材料;3 网络拓扑结构图;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承诺效力申请人承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备要求的材料。申请人违反承诺、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及时备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

5、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正式开展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6、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2)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4)未按规定

7、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三、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现就申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业备,作出以下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二)已知晓和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提供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材料,且所提供的报备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四)认为自身(承诺)能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五)开业前(包括试运营期间)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六)如计划开业时间发生变动的,将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报公安机关。(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八)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场所名称:(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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