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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工作衔接函管理办法1 .为保证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顺畅,加强部门工作的配合度与协调度,特制定本办法。1 .各职能部门之间如有需要工作协调或其他跨部门沟通的情况,应尽可能采用工作衔接函”的书面形式进行。3 .工作衔接函内容包括主题、衔接部门、衔接人、呈件部门、呈件人、呈件时间、呈件事由、完成期限、回复要求等内容(见附件)。4 .工作衔接函的编号编号组成为:部门代号一年度一序号其中部门代号如下:行政部一XZ;质安部一ZA;项目部-XM;成本控制部一CK;财务部一CW;5 .工作衔接函的传递工作衔接函应由呈件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一式两份发往受函部门,待对方签收后回收其中一份,回收的工作衔接函应由本部门指定专人归卷备查。6 .呈件人负责对该工作函的完成情况进行追踪、督促和结果记录。7 .受函人如对呈件主要内容有异议,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应在接函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或解释。8 .受函人未对呈件主要内容或完成期限提出异议,而逾期未予办理者,呈件人有权报请行政部,按惩罚制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