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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编号:我局于年月I=I收到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不予信用修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申请。经办人:电话: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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