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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将修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机制明确如下:一、直接投诉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设立有专门的投诉窗口,群众可到窗口直接投诉。二、电话投诉1 .涉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不规范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如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2 .涉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如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可拨打投诉电话:三、投诉内容办理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