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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氏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的传播,名字也渐渐变成人人都有的称呼了。而在古代更是有着复杂的姓名字号,而这在历史长河中不同朝代的发展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古人姓、名、字、号的相关文化知识。一、姓氏的产生与发展(一)姓氏的起源通鉴外纪中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所以在古代,姓与氏是有区别的。“姓”,这个字,从字形上看就知道了,它是个会意字,也就是说,字的意思可以从偏旁的组合上推断,理解出来。“姓”,是由女和生两个偏旁组成。它能说明最早的姓是哪个母亲生的,是跟哪个母亲的姓。姓,它表明一种族号,是母系氏族的族号,一个母系氏族部落的图腾,暗示了先民曾经历过母权社会。据先
2、秦时期的国语晋语里的记载,“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也就是说,黄帝在姬水边长成,因而姓姬;炎帝,育于姜水之上,遂以姜为姓。西周铜器铭文中,可以明确考定的姓不到30个,但大多数都从女旁,如:娟、姬、妫、嫖、姜、姚、姒、婢、妊、赢等等。这些女字旁的“姓”,原义是指同一个部族祖先母亲所生的子女,他们就是同姓。渐渐地,随着社会由母系发展成父系社会,姓,就从随母姓转变成随父亲了。那么,“氏”又从哪里来呢?“氏”,是从姓下面派生出来的。由于同一祖先的子孙繁衍越来越多,一个部族的原住地住不下了,只能分开去,一个部族分成若干个分支散居各处,各个分支的子孙除了会保留部族的姓以外,往往
3、还以出生地、居住地、封国、封地、官职等等作为自己的一个称号,当作标志,这就是“氏”了。在当时,一个家族的姓是永恒的,而氏却会应时而变的。这样,“姓”就成了旧有的族号,而“氏”呢,就成了后起的族号了。周代的姓氏制度、封建制度、宗法制度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作为贵族,当然有姓也有氏,但一般的平民是没有姓氏的。贵族中,女子称姓,男子称氏,这是因为,氏是用来表明身份地位的,姓是用来区别通婚情况的。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但同姓的男女是不可以通婚的。这种姓氏相别的制度一直沿用到秦朝,那时,周朝的封建宗法制度基本弱化,旧贵族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被清除的差不多了。通志氏族略中记载,“秦灭六国,子孙该为民庶,或以国为
4、姓,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由此始兹姓与氏浑为一者也J到了西汉,姓和氏的区别已经不再显现。因此,太史公司马迁在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统称,从此,“姓氏”之称,自太史公起合而为一。或言姓,或言氏,氏即姓,人们使用姓氏时简单省事,没有贵贱之分,因而很多平民也从无姓到有姓。所以,姓氏作为中国民间文化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的家族文化,一直影响着中国每一个家族的成员。(二)姓氏的发展和分类姓氏合一之后得到了充足的发展,特别是姓氏的数量超大规模的增长。根据黄帝和炎帝的传说,黄帝之子十二姓,炎帝之子四姓。到唐太宗时,高士廉重修、李义府修改的氏族志录有235姓,到了宋初,广为传诵的百家姓录有503个姓。明
5、代人吴沉编的皇明百家姓共收有1968个姓。清代则更多。姓氏分类也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古代的姓沿用至今。姓,作为氏族部落的标志符号,后人直接承袭而来,是秉持的一种骄傲。母系氏族社会以母亲为姓,所以女字旁的姓是古姓。像姬、姜、姚之类的。第二类是诸侯受封的国号、卿大夫受封的采邑继承而来的。像齐、鲁、楚、卫、曹、胡、许等,都是春秋时候的诸侯国名;屈、知、解、苏、羊舌等,就是以卿大夫及其后裔的受封的邑作为氏的。第三类是以居住的地方作为姓氏的,比如,东门,北郭,南宫,百里等,这类姓氏中,一般复姓较多,常常都带邱、门、乡、闾、里、野、官等字,表示不同环境的居住地点。第四类以祖先的字或者谥Shi号作为姓氏
6、的。这类的姓氏很多,大致有五六百个,其中复姓近200个。比如,周平王的小儿子,字林开,他的后代就开始姓林了;宋戴公的公子,名充石,字皇父,他的孙辈就用祖父的字当做姓氏,到了汉代,改皇父为皇甫。古代“父”和“甫”有相同的意思,可以互换。此外,像孔丘,是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所以就姓孔。第五类是以官职为姓氏的,像卜、祝、司马、司徒、司空、司寇、太史、乐正等。一般以官职作为姓的,从字义上看,也是可以区分出来的,如籍、谏、库、仓、军、厨等。第六类是以技艺作为姓氏,像巫、陶、甄、屠等。当然,姓氏的来源还有许多,因为民族融合,许多古代少数民族的姓氏也会带到汉族中来。特别是从魏晋到明清,是少数民族大规模
7、融入汉族的过程,汉族统治者通过赐姓、改姓或其他行政手段使得少数民族姓氏汉化,也有少数民族在接受汉文化过程中主动改姓,或者为适应时代和环境改从汉姓。比如拓跋氏改为元氏、钮祜hi禄氏改为钮氏等等。还有,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像避仇、避讳、赐姓而改动的姓氏。例如,孔子的学生,端木子贡,他的后代因为要躲避仇家,便改姓“沐”姓。晋朝帝王祖上有个叫司马师的,天下师姓都是缺笔改姓帅氏。(三)姓氏起源和发展的特点纵观姓氏的发展史,如同咆哮奔腾的长江,由涓涓细流形成的壮丽宏大的巨澜汇聚到浩瀚的大海;又如一株巨大无比的榕树,其冠如盖,铺天盖地,其根如须,盘根错节。梳理中国姓氏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其呈现以下特点:L开
8、放性。所谓开放性,是指姓氏外延的扩大以及名字系统内涵的完备和丰富。由于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在社会的发展过程,在各民族的融合进程中,姓的数量几乎是跳跃式地增长。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的姓氏共有11969个,其中单字姓是5233个,双字姓为4329个,三字姓为1615个,四字姓为569个,五字姓为96个,六字姓为22个,七字姓为7个,八字姓为3个,九字姓为1个。开放性的另一个方面是名字系统的日趋完备和内涵的渐趋丰富,出现了名、字、号等称谓。2 .等级性。魏晋之后,受九品中正制的影响,人们把姓氏的高贵、血缘的纯正作为选官授职和联姻缔亲的重要标志。北魏孝文帝拓拔宏在坚持民族大融合的前提下,进行
9、了一次堪称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姓运动。在这一项改姓运动中,他把汉族中的卢、崔、郑、王定为一等姓氏。唐初时,唐太宗将崔、卢、李、郑作为高等姓氏。在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经唐太宗批准的氏族志把293个姓评为九等。这种将姓氏划分等级的做法一直延续到明清。3 .地域性。所谓地域性是指在全民族的范围内,姓氏往往按地域分布。例如,唐代形成的“五家七姓”,即李(陇西、赵郡)、崔(清河、博陵)、卢(范阳)、郑(荥阳)、王(太原)。人类学家、文化史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文中,曾经引用过他的朋友罗伯特哈特给他的信说:“在中国许多地方遇到很大的村庄,全村只有一个姓。比方说,在一个地区见到三个村庄,每一个村住三
10、千人。第一个村庄全姓马,第二个村庄全姓杨,第三个村庄全姓牛。”这种现象在中国极为普遍,这种自称村落的姓氏带有排他性。4 .多源性。所谓多源性,是指在中国的常见姓氏中大多数有多个源头。如刘姓,起源主要有三支,为祁姓、姬姓和外族的改姓,外族的改姓当中,又能寻源为汉朝赐姓、匈奴改姓、北魏汉化改姓、避难改姓等等。再比如吴姓,吴姓来源更多,有源于上古时代姜姓的,源于祝融氏吴回的,源于姚姓的,源于姬姓的,还有吴越相争时代,吴国被越国灭亡后,吴国遗民以国为姓的,另外还有少数民族中蒙古族、满族、鄂温克族、赫哲族、哈尼族等汉化改姓的。所以才有了“同姓不一定同家”的说法。5 .时代性。姓氏的发展源远流长,从整体而
11、言,姓氏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五个阶段,首先是姓氏萌芽阶段,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中的图腾崇拜;其次是先秦时代,姓氏分化形成阶段,以姓区分血缘,以氏区分贵贱;再到秦汉以后,姓氏合一阶段,上至君主,下至平民百姓,人人都有姓氏可言;随后是魏晋以来,姓氏的充分发展阶段,姓氏的数量由于民族融合等各种原因不断增加;最后是现如今的社会化阶段,姓氏更多的是一种符号和标志,用以区分家族,姓氏中的等级观念已经被淡化甚至消失。总而言之,中华姓氏已经历了几千年的风雨沧桑,但其世代相承的延续性,与时俱进的生命力,仍永葆青春,它不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人类文明的积淀,是我们认知历史、传承文明的文化瑰宝,也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无处
12、不在、事事皆用的重要工具和信息体系。因而普及姓氏知识,拓展姓氏研究领域,就成为我们认知历史、传承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二、国人的名、字与号(一)名我们现在的人,大多数都有“名”,名就是个人的称呼,是一种带有指向性的符号。我们现在一般统称“姓名”或者“名字”。对一个人来讲,姓氏是属于家族共有的,名则是属于自己的。“名”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中,它既是人际交流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人们逐渐在群体中发现自我的体现。在古代的不同阶段,人们的命名习惯也有很大的区别。不过女性一般是没有正式名字的,而只有乳名等非正式的名。在女子出嫁后,连这些非正规的名也会被废止,只是冠以夫姓和父姓称“氏”而不称“名”,
13、例如孙刘氏。一般来讲,单名出现较早,在两汉及其以前的时代,单名十分盛行而双名则是在唐宋以后才逐渐兴盛起来的。在起名的习惯上,商朝人喜欢以天干或出生日的干支作为个人的名例如太乙、盘庚、武丁等。到了西周人们对起名一事则更为谨慎,产生了一些特殊的起名礼节和规范,因此起名的方式也和商朝有了很大的不同。相比之下,战国时期的人起名则更重视占卜的作用。如果说在奴隶制社会中,人们起名更重视天道,那么到了封建社会们起名时则多了一种世俗的禁忌,不断强调着王道的尊荣。例如有些朝代的人开始避讳用那些带有王者寓意的字为名,如天、君、龙、圣、皇等除此之外,各个朝代都有其富有个性的命名法。如魏晋时期,人们尚用“之”字命名,
14、比如王羲之;南北朝时期由于佛教的传播,开始以“僧”字为名;而唐宋人喜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为名等。然而最有影响力的命名方式还是按照字辈谱命名,使用辈分用字不仅便于在同族中排行辈,认辈分,也便于修宗谱。一般而言,以字定辈分者,都将这些辈分字置于姓之后,如张学良、张学思、张学铭为“学”字辈,毛泽东、毛泽民、毛泽草为“泽”字辈。也有在名字中使用相同的偏旁来表示同一辈分,如红楼梦中的贾赦、贾政、贾敏为文字辈,贾琏、贾宝玉、贾珍为玉字辈。在古代,上至皇族,下至百姓都有辈分。再如,我们的父辈名中,辈分用字一般取寓意较好的字来使用。在这种宗族观念下,一般排辈分主要体现在男丁中,女子不入宗谱,行辈字是宗族内
15、部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并不是父母或本人可以随便选用的。宗谱的行辈字的使用是为了加强宗法制度,所以其用字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目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美德或吉祥的字,如:德、仁、明、孝、福、禄、吉、祥、贤等;第二类是希望宗族延续和昌盛的字,如:永、传、昌、盛、兴、延、继、承等;第三类是怀念先祖和歌颂皇天恩德的字,如:泽、祖、显、荣、恩、锡、启、先等。浙江唐氏宗谱的行辈字派是“福禄永昌隆,和良端世美,才智瑞宁聪”;湖北汪氏宗谱的行辈字派是“正大光明,成先于后,世泽延长,齐家有猷。这种以字辈谱命名方式兴起于宋朝之后,在明清时期尤为盛。至今仍然有部分地区用这种方式为新生儿取名。字我们通常说的“名字”,实际上指
16、的是人的名或者姓名,但是,在古代,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识分子是既有“名”,又有“字”的。颜氏家训中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孙氏。”意思是,名是用来表示本身的名称,字是用来表示德行。人死后避讳说名,但是字则仍然可以留给子孙使用。根据礼记檀弓上的说法,在人成年后,需要受到社会的尊重,同辈人直呼其名显得不尊敬,于是需要为自己取一个字,用来在社会上与别人交往时使用,以示相互尊重。因此,古人在成年以后,名字只供长辈和自己称呼,自称其名表示谦逊,而字才是用来供社会上的其他人来称呼的。在西汉之前,“字”除了代表尊重与礼貌外,它还有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象征贵族的身份。在先秦时期,因为
17、等级之分,在当时只有贵族的子弟才能有“字”,说的直白点在当时“字”就是贵族士大夫们专属的东西,平民百姓是没有资格使用的。所以我们在看西汉的历史的时候就会发现,西汉99%的开国功臣是没有“字”的,如萧何、韩信、周勃、樊哙等等都是没有字的,甚至连开国皇帝刘邦自己都是没有的,刘邦的字是后来有了地位之后自己取的。因为他们在跟随刘邦建功立业之前都是最底层的百姓,比如樊哙是以屠狗为生,周勃是以编织养蚕的器具为生,夏侯婴是以养马为生,所以作为最底层的百姓而非贵族的他们自然是没有“字”的。而反观同为西汉开国功臣的张良,字子房,他就因是韩国贵族,所以他就成为了西汉开国功臣中少有的一开始就有“字”的功臣。随着西汉
18、的上层贵族不再将字占为己有,也不再限制普通百姓的使用,就这样只要是稍微有点文化的家庭就都会给自己成年的子女取一个字。也就是如此,字也就顺其自然的逐渐流行于天下,并直至近代字也都还在被世人所使用,如近代文学家周树人,字豫才,近代直系军阀吴佩孚,字子玉。关于古人取字,十分讲究,情况也非常复杂,但仔细考察、分析、研究,也是有规律可寻的。如常见的有按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即伯、仲、叔、季的次第取字,如孔子排行老二,所以字仲尼。最典型的要属三国时孙坚的四个儿子了:长子孙策字伯符,次子孙权字仲谋,孙翊排行老三,字叔弼,孙匡排行老四,字季佐。还有在表字上用“子”的情况也很多,因为“子”在古代是男子的美称或尊称
19、。所以人们喜欢用它,如仲由,字子路;曹植,字子建;柳宗元,字子厚;苏轼,字子瞻;杜甫,字子美等等。这些字虽然常见,但是与本名联系不大,实际上伯仲叔季和子,还不是真正的字,而它们后面的那个字如“谋”、“厚”、“瞻”、“美”等才是字的主要成分。一般而言,古代的读书人在取字的时候却是大概采用了以下的几种取法:D并列式,即表字和名意思相同,两个词是同义词。比如屈平,字原,广平曰原,意思相同;宰予,字子我,予,我也,意思相同;孟轲,字子舆,轲、舆都可代指车,意思相同。2)辅助式,即表字和名意思相近,却不完全相同,但两者却可互相呼应。比如梁鸿,字伯鸾,鸾和鸿都是飞禽,互为辅助;郑樵,字渔仲,樵是砍柴,渔是
20、钓鱼,互相辅助;陈琳,字孔璋,琳、璋都是玉石制品,互为辅助。3)矛盾式,即表字和名意思完全相反,两个词是反义词。如朱熹,字元晦,熹是亮,晦是黑,相反;刘过,字改之,有过能改善莫大焉,相反;王绩,字无功,有功乃绩,相反。4)扩充式,即表字和名出自同一个典故或同一篇文章。如曹操,字孟德,荀子.劝学曰“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J;赵云,字子龙,周易曰云从龙,风从虎二5)延伸式,即表字是名的延伸。如李白,字太白,太白就是白的延伸;杜牧,字牧之,牧之即放牧;杨达,字士达,士达,即士进的意思。(三)号除了“名”和“字”以外,古人还有号二名与字是前辈赐寓意美好的希望,与名和字不同,古人的号都是与其成
21、长经历有关,是对人生的总结与体悟。“名字号”三者之间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命名的主导不同:“名”与“字”都是由长辈代取。“号”则自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号”;另外,“号”亦可为他人赠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尊号”与“雅号”。先说自号。封建社会的士大夫阶层常有取号的习惯,尤其是文人隐士,更喜欢取号。取“号”往往根据自己的生活环境或志趣而定,以示风雅。自号就是自己给自己取的号,这多与个人经历有关。比如宋代的文学大家苏轼,他就有个人人熟悉的号,叫“东坡居士二苏轼之所以自称“东坡居士”,这是与他的一段贬谪岁月关。元丰二年,苏轼因为“乌台诗案”被贬至黄州,公务之余,他在城东开垦了一块坡地,种田补贴家用,正
22、是因有了一段“东坡种地”的特殊经历,苏轼才自号为“东坡居士二而关于别人送的“号”,取法也较多,一是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比如诸葛亮号“卧龙”,庞统号“凤雏”,意思是他们两个人是不可多得的济世良才;二是以地域为号,可以是主人公的出生地,也可以是其生活过的地方,还有祖籍地等等,比如柳宗元,河东郡人,所以人称“柳河东”,近代如李合肥、袁项城、黎黄陂等等,都是以地为号的;三是以官职为号的,如蔡邕,人称“蔡中郎”、孔融,曾为北海国相,称为“孔北海”、杜甫曾在剑南节度府任参谋,加检校工部员外郎,所以称他为“杜工部二起号之风,源于何时.,文献资料上没有详细记载,大概在春秋战国时就有了。像“老聃”、“鬼谷子”等,
23、可视为中国最早的别号。东晋时陶渊明自号“五柳先生”,南北朝时代有更多的人给自己起了号,唐宋时形成普遍风气,元明清达到鼎盛,不但人人有号,而且一个人可以起许多号。如明朝画家陈洪缓有“老莲”、“老迟”、“悔迟”、“云门僧”等四个号。延至近代,用号风气一直不衰,如苏玄瑛号“曼殊”;齐璜号“白石”;何香凝号“双清楼主:现代以来文人的号逐渐被笔名所代替。三、宗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宗法制度的产生和内涵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
24、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嫡庶。后来,宗法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成为王公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定都于镉京,并改“帝”为“王二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二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
25、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在不断依支系区分大宗、小宗的同时,又不断依世次辈分区分昭穆。分昭穆就是把始祖以下的同一宗族的许多世代的男子,依一昭一穆的次序轮流排列。周王室奉太王(古公亶父)为宗庙之祖,大王之子太伯、虞仲、王季等就是昭辈,再下一代王季的儿子文王、虢仲、虢叔等就是穆辈,再下一代文王的儿子武王、周公等又是昭辈,再下一代武王的儿子成王、唐叔虞、周公的儿子伯禽等又是穆辈。在宗庙中,始祖的牌位居中,始祖以下祖先的牌位依左昭右穆的次序排列,族墓中穴位也分昭穆,井然有序。区分昭穆便于记住宗族成员的辈
26、次,这在重视行辈尊卑、血缘亲疏的宗法社会是十分必要的。与宗法制度有关的还有丧服制度。丧服指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共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缠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同,居丧期限也不同。丧服的等级是根据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的,血缘越近,丧服越重,居丧时间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有别。这些也都是宗法思想的体现。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族中所有人员都要按亲属关系的亲疏不同为之服丧,这样合族在大小宗宗子的统率下,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在封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奴的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
27、宗法制度与等级分封、世卿世禄制度互为表里,又有其政治上的功能。(二)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宗法制度延伸出三种主要表现形式,分别为家谱、宗祠和族规。家谱又称族谱、宗谱等,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的是同宗共祖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汉代时南北的经济文化交流使族谱文化也流传到全国各地。汉时期社会上出现有周官、世本等谱学通书,继而又出现了帝王年谱、风俗通.姓氏篇等谱学著作。到魏晋南北朝时,门阀制度盛行,家谱成了世族间婚姻和仕宦的主要依据,于是便迅速发展起来。魏晋时期,编撰谱牒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门第,由于门第与选官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政府也参与其事,官府组织编修谱牒。隋唐五代后,修谱之风更从官
28、方流行于民间,以至遍及各个家族,出现了家家有谱牒、户户有家乘,并且一修再修、无休无止。因此每次修谱,也就成了同姓同族人之间的大事。宗祠,即祠堂、宗庙、祖庙、祖祠,是供奉与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上古时代,宗庙为天子专有,士大夫不得建宗庙。到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提倡家族祠堂,即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四龛祠堂。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但是自明清以来,祠堂成了宗族祭祀先祖、举办宗族事务、修编宗谱、议决重大事务的重要场所。宗祠,除了作为祭祀场所之外,还是执行族规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礼、婚礼、丧礼,基本上都在祠堂进行的。有的宗族规定,族人之间或族人家庭之中,发生争执,都要到
29、祠堂中裁决。所以,在封建时代,祠堂在一定意义上又成了衙门,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质。族规,即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三)宗法制度的影响1、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
30、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从政治权利方面体现,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的后代,因此,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史家的谴责,但在欧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2、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
31、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二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3、宗法制导致族权文化长盛不衰。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
32、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职能。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4.宗法制导致道德体系的建构。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
33、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5、宗法制导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从经济上讲,宗法制导致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扼杀了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宗法家族社会强调血统,尊
34、崇共同祖先,排斥异姓异族,使得我国形成了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习惯,直到今天的部分农村区域,这种情形仍未根本改变。这种聚族而居、聚姓而居的传统,使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长期存在,影响至今。总而言之,中国古代社会的总体特征是一种政治与伦理一体化的结构特征。这种一体化的社会格局主要是由宗法血缘关系来予以维持的。也许这种宗法血缘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诸如中华民族的巨大凝聚力,中华五千年文明延续不绝等等。但从历史的发展进程看,它包含许多消极的、负面的文化因素,如家长制、一言堂、重人治、轻法治等。宗法制使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阻碍了中国迈向近代化乃至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今天,虽然宗法制的核心精神如世袭制已消失,但作为一种观念仍然存在人们的头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