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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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总结一、我院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7件25人,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件22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件1人。二、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项特别”制度及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三定三有”帮教工作机制,对审查起诉中的案件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还通过走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走访学校或单位,走访派出所、村(居)委会,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后再作出处理决定,坚持慎诉。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定期跟踪回访,进行帮教。同时成立未成年犯罪办案组,对未成年人犯罪

2、案件成立了办案组,让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即对经审查后犯罪情节较轻,具有从宽情节和一定帮教条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取得被害方表示谅解并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未成年罪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根据不同案情确定6个月至1年的考察期,交由所在学校、社区、辖区侦查机关组成的考察小组进行教育考察,在期满后向检察机关出具考察报告,检察机关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今年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黄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一案,经过审查,犯罪嫌疑人黄蔚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具有两个优先量刑情节,依法可

3、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应当做附条件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其考验期为7个月,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经过7个月的考验期和社会调查评估,2023年12月29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黄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罪,但未劫取到财物,对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的结果,为更好的挽救未成年人,按照法定条件对其考察和作出决定,既是对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负责。三是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及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并及时通知县司法局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即为了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得到法律帮助,保

4、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切实行使,我们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建立联系制度,统一为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安排法律援助。如我院办理的郑凌、邹枫明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一案,该案有十七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聘请了律师作为辩护人,为保障该案其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统一为涉案的其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使得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延伸为更好的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院于2023年5月30日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

5、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XX县人大副主任刘团起、政协副主席张根生、法制委周永生、周锋、戴新民,法制社团主任漆学红,政协委员张向阳参加,我院检察长杨峥嵯、副检察长龚乃平向参加此次检察开放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了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概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做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等内容,工作获得了对方的肯定及赞扬。近年来,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立足实际,认真审查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再犯案率较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6、效果,最大限度的挽救了涉罪的未成年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难题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呈逐年上升,低龄化犯罪趋势明显。由于信息传播方式及载体的多元化发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级分化明显等原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文化程度偏低、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等显著特征。加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多为未成年人,因此在案件办理和调查取证过程中,一是未成年人心智本身不成熟,对案情的回顾和描述易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对于证据的调取带来难题;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后易受家庭的影响,逃避打击,对抗侦查,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办。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身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存在缺陷,

7、个人认知、法制观念均不成熟,容易受煽动及冲动行事,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一般不予适用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但此类犯罪嫌疑人中不乏因缺少引导教育和家庭关怀而走向犯罪之路的人员,对于此类犯罪人员,检察机关希望通过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对其起到相应的感化和教育作用,其作用在办案期间也比较明显,但对延伸到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之中,其自身的成长及教育环境的欠缺,此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犯的可能性仍存在,因此我院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仍是少数。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不足一是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我院虽然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但由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程

8、序上和后期跟进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办案组内的员额检察官同时也要参与其他刑事案件的承办,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涉及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更加密切的配合。但目前这方面的紧密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分案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制度还不健全O三是帮教措施进待进一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不仅局限于办案期间,还要延伸到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之中,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专业力量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妇联、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方能取得较好效果。目前我县并没有形成各部门之间有序合作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帮教和矫正制度。六、未来工作计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关系到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面建成。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投入,努力进行总结和创新,做好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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