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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关于通州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对有看护需求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起草此通知。二、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三)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四)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三、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二)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1900元。(三)收费信息公开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四)收费行为监管各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