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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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4年底全面完成本区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二、实施范围本区范围内,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下列场所:(一)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

2、店等餐饮场所。(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四)公(廉)租房公寓住宅未通燃气的住户。“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一)2024年底前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二)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三、工作分工(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区域内餐饮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牵头落实对非法经营的餐饮场所依法查处;指导村居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厨房需要改造后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瓶改管”工作,并负责维稳保障工作。(二)区直部门

3、(驻区单位)统筹考虑安全管理要求和用户转换意愿,筹措补助资金。加强对区域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监管。依法按职责审批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实施企业制定符合标准规范的简便安装流程,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所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建档登记和信息可追溯制度。按照职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小餐饮依法进行处理。区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转换管道天然气,妥善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

4、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指导督促直属卫生医疗机构、旅游星级饭店、直管学校、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行业厨房或食堂使用燃气日常安全检查,妥善处理上述用户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区财政局:负责餐饮场所“瓶改管”区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区审计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审计监督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疏导和依法处理无理阻扰转换工作等事件;负责“瓶改管”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按照职责审批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办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批手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

5、责开展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监管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渣土清运;负责依法办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市管道路占用挖掘、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审批手续;负责按照执法协作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处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相关机构依法办理所管辖公路“瓶改管”工作的涉路施工审批。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依法开展燃气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指导餐饮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三)相关企业。具备

6、相应资质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执行协商确定的优惠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根据区转换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尚未完成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供用气义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配合“瓶改管”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进行“瓶改管”时自行购买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四、实施步骤(一)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

7、底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摸底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开展“瓶改管”政策宣传。(二)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底具备直接实施“瓶改管”条件的餐饮场所,全面实施管道燃气工程,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对因用气场所不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安全规范的餐饮场所,如存在“前厨后店”、无专用厨房、用气房间通风不良等问题的餐饮场所,由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整改计划,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满足“瓶改管”条件后实施“瓶改管”,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通气。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及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将此项工

8、作作为民办实事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二)资金保障为减轻餐饮经营服务提供者的经济负担,提升尽快实施“瓶改管”改造的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在“瓶改管”期间为补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者提供工程安装费用补贴。1.补贴范围: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门以下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采取“用户、企业、政府三方共担”的惠民鼓励和资金优惠政策。2 .补贴时限: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瓶改管

9、”的。3 .补贴标准:经用户自愿同具备相应资质的实施企业协商一致后,按用户用气规模,对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见下表,不含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用户承担的“一口价”收费标准根据工程改装费用采取“用户承担30%、企业优惠40%、政府补助30%”的比例测算制定。);除用户承担“一口价”费用外,政府也承担一定补助,每户政府补助标准与用户承担的“一口价”收费标准相同;剩余工程安装费用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施企业承担。政府补助资金部分,区镇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序号表具型号小时最大用气量用户承担收费标准政府补助标准1J/G46方/时1400元1400元2J/G69.6方/时2400

10、元2400元3J/G1016方/时2700元2700元4 .补贴流程:用户在补贴规定时限内提出“瓶改管”申请、缴纳用户承担的费用后,具备相应资质实施企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报属地政府按户同步审核工程量和管道及设施的材质与型号等。管道气经营企业参与验收,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质量、投资监管,按规定对“瓶改管工程开展监理、验收、审计等工作;每半年由各镇政府、开发区建设部门(机构)核对户数、政府补贴标准,测算财政应承担的补贴金额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机构)按类型补助给实施“瓶改管”工程的具备相应资质实施企业;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步向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书面报送政府补助情况,经区住建局、

11、区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清算,将区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向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机构)拨付到位。(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形成合力,为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报批、施工等提供指导帮助。(四)严格督促检查加强“瓶改管”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并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情况每季度报区住建局汇总后,由区住建局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从2023年起,把“瓶改管”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区直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五)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市民对“瓶改管”工作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六、其他事项1.新增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承租的餐饮经营场所的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产权人、承租人协商承担用户分摊部分的改造费用。3.区宜居公司负责公(廉)租房(城东新城4#、5#楼;阳光新城1#至15#楼)共计1678套(户)接通管道气改造,改造纳入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由区财政全额补贴,从公租房租金收入中列支。另每户厨房需改造后符合接通管道气气使用条件的改造费用据实补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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