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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DBJ51/TXXX-XXX备案号XXXXXXXX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四川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accessibilityof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eeringprojectsinSichuan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24-XX-XX 发布2024-XX-XX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accessibilityofbuildingsandmunicipalengineeringprojectsinSichuanP
2、rovinceDBJ51/TXXXXXXX主编部门: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4年XX月XX日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2x-XX-XX成都刖百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川建标函(2022)2978号)的要求,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4城市道路;5城市广场;6城市绿地;7居住区、居住建筑;8公共建筑;9工业建筑;10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大源国际中心,邮政编码:610093,电话028-86933790:邮箱:153145758)。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残疾人联合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主要
4、起草人:李欣恺王继红李珊陈俊松幸运贺刚王昆王希文李伟邱栋李光晖陈奎伊罗坤张培侯方望李志刚李光霁汪默英主要审查人:1总则12术语4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113. 1无障碍通行设施113.2 无障碍服务设施323.3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514城市道路554. 1实施范围554.2 人行道564.3 人行横道574.4 人行天桥及地道584.5 公交车站604. 6无隙碍标识系统615城市广场625. 1实施范围625.2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626城市绿地646. 1实施范围646.2 公园绿地656.3 附属绿地727居住区、居住建筑757. 1道路757.2 配套公共设施757.3 居住建筑768
5、公共建筑788. 1一般规定788.2办公、科研、司法建筑798.3教育建筑808.4医疗建筑828.5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848.6体育建筑868.7文化建筑888.8商业服务建筑918.9交通建筑928.10公共停车场(库)978.11汽车加油加气站、充电站978.12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988.13城市公共厕所989工业建筑10010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10210.1实施范围10210.2 无障碍游览路线10310.3 3出入口10310.4 院落10310.5 服务设施10410.6 信息与标识105本规范用词说明105引用标准名录106Contents1 GeneralPro
6、visions12 Terms43 DesignRequirementsofAccessibleFacilities113. 1AccessibleAccessandCirculationFacilities114. 2AccessibleServiceFacilities3225. 3AccessibleCommunicationFacilities514UrbanRoad554. 1ImplementationScope554. 2Sidewalk564. 3CrossWalk574. 4PedestrianOverpassandUnderpass584. 5BusStop616. 6Ba
7、rrier-freeSignIdentificationSystem615UrbanSquare647. 1ImplementationScope648. 2DesignRequirements646 UrbanGreenSpace6436. 1ImplementationScope6437. 2ParkGreenSpaceDesignRequirements6538. 3AffiliatedGreenSpace7237 ResidentialDistrict,ResidentialBuilding7567. 1Road7568. 2PublicFacilities7569. 3Residen
8、tialBuilding7678PublicBuildings7898. 1GeneralRequirements7898. 2Office,ScientificResearchandJudicialBuilding808. 3EducationalBuilding80818. 4HospitalBuilding82838. 5WelfareandSpecialServiceBuilding8458. 6SportsBuilding8678. 7CultureBuilding8898. 8CommercialServiceBuilding91928. 9TransportationBuildi
9、ng92938. 10Parking(Garage)97988. 11AutomobileGasolineandGasFillingStation97988. 12MotorwayServiceArea989910. 13PublicToilet98999 IndustrialBuilding10110010 Barrier-freeRenovationofHistoricBuildings10210310.1ImplementationScope10210310.2ClearContinuousAccessiblePathofTravel10310410.3Entrance10310410.
10、4Courtyard103410.5ServiceFacilities104610.6InformationandSymbols105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0571.istofQuotedStandards10681总则1.0.1为保障四川省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无障碍设施的运行,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友好人居环境建设,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本条为本标准的编制目的。为明确四川省无障碍设计相关要求,加快形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11、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根据国家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本标准规定了建筑与市政工程中主要无障碍设施的重要功能、性能及安全性要求。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无障碍设计。【条文说明】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和市政工程中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时,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必须执行本标准。1.0.3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2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
12、和美观;3保证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之间有效衔接;4从设计、选型等环节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5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6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条文说明】本条为本标准的建设的基本原则。第1款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条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广泛受益的原则。”对于无障碍环境有需求的人包括: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盲人及低视力人群)、听觉障碍者(聋人及听力困难人群)、言语障碍者和精神障碍者,以及有同样需求的老人、儿童、病患、携带童车或行李等人群。第
13、2款安全性和便利性为无障碍设施的基本建设原则,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确立的“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本款同时响应了以上要求。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性指应避免造成使用时的人身伤害,包括:无障碍设施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无障碍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等措施。第3款目前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中,不系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无障碍设施的效用。不但一个项目中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之间应保证系统性,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和与其衔接的无障碍设施之间也应保证系统性。第4款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参照与国外标准的对标,本标准将无障碍设施分为无障碍通行设施、无
14、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只有在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控制才能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实效。第5款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同时各地的信息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既要做到与时俱进,也要因地制宜,才能切实地发挥作用。第6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九条中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当文物保护单位无法设置固定的无障碍设施时,可设置临时性的无障碍设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无障碍需求。1
15、.0.4工程建设若采用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标准中有关性能的要求。【条文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
16、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进行判定。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
17、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1.0.5无障碍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无障碍设施accessiblefacilities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和使用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的设施。2.0.2无障碍通行设施accessibleaccessandcirculationfacilities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
18、设施。2.0.3无障碍服务设施accessibleservicefacilities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使用的卫生设施、住宿设施、席位和低位服务设施。2.0.4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accessiblecommunicationfacilities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交流信息的设施。2.0.5缘石坡道curb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2.0.6盲道tactilegroundsurfaceindicator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
19、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0.7行进盲道directionalindicator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行走的盲道。2.0.8提示盲道warningindicator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0.9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2.0.10平坡出入口rampentrance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
20、的出入口。2.0.11轮椅回转空间wheelchairturningspace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2.0.12轮椅坡道wheelchairramp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2.0.13无障碍通道accessibleroute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的通道。2.0.14轮椅通道wheelchairaccessiblepath/lane在检票口、结算口和其他有闸机的出入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2.0.15无障碍楼梯accessiblestairway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
21、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2.0.16无障碍电梯wheelchairaccessibleelevator方便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2.0.17升降平台wheelchairplatformliftandstairlift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平台式设施。2.0.18安全抓杆grabbar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一种设施。2.0.19无障碍厕位waterclosetcompartmentforwheelchairusers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2.0.20无障碍厕所individua
22、lwashroomforwheelchairusers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2.0.21第三卫生间UniSeXtOiIet在公共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动障碍者或需要他人协助使用的卫生间。2.0.22无障碍洗手盆accessiblewashbasin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2.0.23无障碍小便器accessibleurinal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2.0.24无障碍盆浴间accessiblebathtub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盆浴间。2.0.25无障碍淋浴间accessibleshowerstall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淋浴间。2.0.26
23、浴间坐台showerseat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座凳、椅子。2.0.27无障碍客房accessibleguestroom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客房。2.0.28无障碍住房accessiblehousing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住房。2.0.29轮椅席位wheelchairaccessibleseat在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2.0.30陪护席位seatsforaccompanyingpersons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2.0.31安全阻挡措施edgeprotection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
24、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2.0.3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accessiblevehicleparkinglot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2.0.33盲文地图braillemap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2.0.34盲文站牌bus-stopbrailleboard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2.0.35盲文铭牌braillesignboard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牌。2.0.36盲文门牌brailledoorplate设置于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宿舍户门外墙
25、面,方便视觉障碍者定位房间、住户的带盲文的门牌。2.0.37盲文按钮braillebutton设置在无障碍电梯、智慧服务设施等无障碍设施上带盲文的按钮。2.0.38过街音响提示装置audiblepedestriansignalsforstreetcrossing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2.0.39语音提示站台busstationwithintelligentvoiceprompts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台。2.0.40低位服务设施lowheightservicefacilities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6、。2.0.41容膝容脚空间kneeandtoeclearance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2.0.42母婴室motherandinfantroom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2.0.43安全警示线safetywarningline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3.1 无障碍通行设施I一般规定3.1.1 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条文说明】本条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
27、外的城市室外环境。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服务行动障碍者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门、楼梯、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本标准对其提出了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本标准中的“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楼梯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
28、重要。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者通行的设施。3.1.2 无障碍通行设施包括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闸口)、门、无障碍电梯与升降平台、无障碍楼梯与台阶、扶手等。【条文说明】通行路线中,行进规律发生变化处易发生危险,宜采用无障碍设计,保障通行便利。本节按照通行路线中无障碍设施出现的顺序,进行编制。3.1.3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条文说明】本条中的“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指的是行动障碍者借助轮椅、拐杖
29、等辅具,不需要别人帮助的通行。3.1.4 无障碍通行流线应避开地形险要地段或其他易发生危险处。【条文说明】地形险要地段主要是指山地、水面、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等以及其他可以预判易发生危险的地段。3.1.5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通行设施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2应反光小或无反光;3当设置地毯时,不应设置厚地毯,并应与地面固定,当边缘高度超过6mm时,应以斜面过渡;4应避免采用易引起视觉错觉认为地面有标高变化的图案;【条文说明】厚地毯会造成乘轮者通行时很吃力,应避免设置。易引起视觉错觉认为地面有标高变化的图案会对人通行产生一定的干扰,特别是对于部分
30、视觉障碍者会带来困扰,也应避免采用。II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3.1.6 应将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能够通过无障碍通行流线到达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条文说明】地面停车场中,应将距离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路线短、临近无障碍通道、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中,应将距离无障碍电梯路线短且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1.7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停车库无障碍车位宜设置公共求助呼叫信号装置。轮椅通道与其所服务的停车位不应有高差,和人行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缘石坡道,且应
31、与无障碍通道衔接。【条文说明】停车位一侧设置一定宽度的轮椅通道,是为了方便乘轮椅者由车辆转乘至轮椅。相邻的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3.1.8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条文说明】对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坡度的控制,目的在于当乘轮椅者从车辆转乘至轮椅时,轮椅能够稳定停放。3.1.9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引导标识;停车场(库)的入口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之间应设置引导标识。【条文说明】本条的目的是为引导使用者顺利找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标志一般设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
32、地面停车线范围内。设置轮椅通道线是为了避免占用。3.1.10 建筑基地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2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场所的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条文说明】计算采取进位原则,如205辆总停车数时,如按照2国的设置要求,应设置5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根据需要,在管理上允许非电动的无障碍机动车使用,以增加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场所的停车位为室内
33、停车位。3.1.11 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的尺寸不应小2.40m7.00m,和人行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条文说明】在交通客运场站、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及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设施的上客和落客区内设置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便于乘轮椅者使用。III缘石坡道3.1.12 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条文说明】高差为行动障碍者的主要障碍,解决高差问题为无障碍通行的重要功能。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存在由于立缘石的设置产生高差的地方,而设置缘石坡道为解决此障碍的主要无障碍设施。3.1.13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
34、道之间应无高差。【条文说明】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做到无高差,便于行动障碍者、推童车者、携带行李者等人士的安全通行。本条规定的“无高差”首先指的是应设计为无高差,在施工时也应在满足相应施工验收标准的基础上尽量避免高差。3.1.14 缘石坡道距坡道下口路缘石25Omm30O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应。【条文说明】在缘石坡道的坡道下口附近设置提示盲道时,提示盲道是设置在缘石坡道上,而不是设置在车行道上(图1)。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应指的是以整块提示盲道砖连接覆盖缘石坡道通长宽度,如图1所示,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坡道宽度为L2m,提示盲道砖的宽度为
35、25Omm时,铺设4块盲道砖,提示盲道与坡道两侧边缘间距100mn1。图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提示盲道和顶端过渡空间示意250300mm3.1.15 缘石坡道顶端处应留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900mmo【条文说明】缘石坡道顶端处需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图1),保证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行人的滞留及安全通过。3.1.16 缘石坡道上下坡处不应设置雨水算子。设置阻车桩时,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20mo【条文说明】缘石坡道的设置需要考虑与其他设施的组配问题,如雨水算子、阻车桩等,避免造成使用者的通行不便或障碍。这个问题在我国城市中比较普遍,造成了比较多的安全问题。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本条在现行标
36、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3.1.17 缘石坡道应平整、防滑。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条文说明】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特别是乘轮椅者通过路口,人行道的路口需要设置缘石坡道,在缘石坡道的类型中,单面坡缘石坡道是一种通行最为便利的缘石坡道,丁字路口的缘石坡道同样适合布置单面坡的缘石坡道。实践表明,当缘石坡道顺着人行道路的方向布置时,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图2)最为方便。其他类型的缘石坡道,如三面坡缘石坡道(图3)等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采用。人行道图3三面坡缘石坡道3.1.18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2其他形式缘石坡道的正面和侧面的坡
37、度不应大于1:12。【条文说明】缘石坡道的坡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避免坡道设置过陡造成使用时的安全隐患。由于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设置受人行道宽度的影响较小,因此规定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3.1.19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道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条文说明】缘石坡道的宽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保证乘轮椅者和行人的通行。IV盲道3.1.20 盲道的铺设应保证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辨别方向。【条文说明】为方便视觉障碍者的安全通行,人行道或其他
38、场所的地面常采用铺设盲道的形式,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触觉及脚感等方式,实现向前行走及辨别方向的目的。我国近些年的无障碍建设比较重视盲道的铺设,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铺设不合理的情况。3.1.21 盲道铺设应避开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条文说明】盲道不仅要达到引导及提示视觉障碍者通行的作用,更要起到保护视觉障碍者通行安全的目的,因此盲道在人行道的设置位置要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变电箱等地面及地上部分的障碍物。盲道上也不得设置垃圾桶、消火栓等设施,非机动车的停放位置应划定固定位置并避开盲道。3.1.22 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需安全警示和提示的范围相对应。行进盲道
39、的起点、终点、转弯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m,且不应小于行进盲道的宽度。【条文说明】提示盲道具有警示危险和提示变化的作用,对于视觉障碍者的安全出行非常重要。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处包括需提示的门、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的起止处、站台边缘及其他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者需要提示定位的位置。为了便于视觉障碍者能够辨识,提示盲道的宽度要满足一定的要求。3.1.23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盲道应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或材质形成差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3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4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条文说明】第1款由于部分视觉障碍者能
40、够辨别光线及色觉的反差,因此盲道的颜色或材质要与相邻人行道的铺面形成差异,便于视觉障碍者的发现及使用。盲道的颜色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黄色。第2款盲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行进盲道(图4)行进盲道应能指引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呈条状;另一种是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置的提示盲道(图5),提示盲道能告知视觉障碍者前方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发生变化,呈圆点形。图4行进盲道图5提示盲道3.1.24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2行进盲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3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Omm-50Omm处设置;4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
41、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5行进盲道不宜居中布置在道路和广场上;6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1.24的规定。表3.1.24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部位尺寸要求(Inm)面宽25底宽35高度4中心距62753.1.25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小于135度的转弯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置提示盲道;2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1.25的规定。表3.1.25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部位尺寸要求(mm)表面直径25底面直径35圆点高度4圆点中心距503.
42、1.26 盲道上空不应有低于2.5Om的障碍物,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应避开盲道。V无障碍通道3.1.27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突出部分大于100nI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3.1.28 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Omn1。【条文说明】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足够的无障碍通行净宽,同时避免通行中的磕碰、刮划等危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地面的凸起物会影响轮椅和童车的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包括标牌、电
43、话、灭火器等可能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如果这些物体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视觉障碍者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在设计时将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3.1.29 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室外不宜小于1.5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当通行净宽小于1.50m时,应设置直径不小于L50m的轮椅避让空间,避让空间的间距不应大于50mo【条文说明】满足乘轮椅者通行和疏散是无障碍通道的重要功能。本标准中的通行净宽具体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通行设施的两侧墙面外表皮或固定障碍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离;门扇开启后,开启扇内侧边缘之间或者门框
44、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设置扶手时,扶手截面内侧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当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小于L20m时,一般能容纳一辆轮椅和一个人侧身通行;不小于L50m时,一般能容纳一辆轮椅和一个人正面相对通行;不小于1.8OIn时,一般能容纳两辆轮椅正面相对通行。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居室的套内和户内走廊。本条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3.1.30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洞口、检票口、结算口、防盗电磁口、自动感应出入口、排队处等应满足轮椅
45、通行,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o当设置手动操作装置时,可操作部件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85Omm1000mm。手动操作装置前宜设置长度不小于50Omm的提示盲道。【条文说明】方便轮椅通行的宽通道也能给携带大件行李、推婴儿车、视觉障碍等人士提供方便,符合通用设计的原则。当设置手动操作装置时,可操作部件的中心距地面高度的要求是为了方便乘轮椅者使用。3.1.31 无障碍通道上有井盖、算子时,井盖、算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条文说明】井盖、算子的孔洞会对轮椅的通行和盲杖的使用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无障碍通道上设置有孔洞的井盖、算子。无法避免时,限定
46、孔洞的宽度、直径和走向,是为了防止卡住盲杖或轮椅小轮,或盲杖滑出带来危险。3.1.32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外低矮空间可以进入时,应在净高不大于2.00m处采取安全阻挡措施。【条文说明】当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各种室内外低矮空间能够进入时,头部的障碍是盲杖无法触碰到的,容易造成磕碰,所以需采取悬挂活动警示牌、地面围挡等方式进行提示。对于设置的安全阻挡措施,需避免其自身带来伤害。VI轮椅坡道3.1.33 轮椅坡道的坡度和坡段提升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15Omm时,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2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条文说明】L为了保证轮椅使用中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依据主要在建筑室内外使用的手动和电动轮椅的性能指标确定坡度要求。因为通用设计的要求,现在国际上对于轮椅坡道的要求有坡度更缓的趋势。2.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需考虑使用者的体力情况,每提升一定的高度需要设置一个平台提供短暂休息,否则容易造成因体力不支无法操作轮椅的情况,带来安全隐患。例如在轮椅坡道坡度为L12时,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