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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我县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里友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XX省抗旱应急预案XX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4.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抗旱首要目标任务。1
2、.4.2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1.4.3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1.4.4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5 坚持依法抗旱,科学抗旱,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专业队伍和群众抗旱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
3、抗旱工作。2 .1.1县防指组织机构指挥长: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体局、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民政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气象局、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分公司、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AA水文站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县防汛抗
4、旱保障中心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1.2县防指抗旱职责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2.1.3县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县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督促相关部门编制抗旱规划,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各镇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2
5、.L4县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驻XX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重大旱灾应急处置工作,执行重大抗旱救灾任务。县发改局:负责抗旱减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负责抗旱归口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做好抗旱规划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及时收集上报受旱区域缺水信息,配合落实应急抗旱措施;做好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抗旱工作,承担农业土壤墙情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救灾
6、捐赠工作和抗旱救灾款物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县财政局:组织编制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负责下拨抗旱救灾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督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抗旱工作,承担因旱缺水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抗旱工作,协调落实县城应急供水;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园区绿化苗木抗旱和灾后恢复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县林业局:负责本系统的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县供销联社:加强对受旱灾区重要商品市场
7、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卫健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督促落实抗旱水质检测,确保医疗单位非常情况下的用水安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动态信息。县气象局:负责干旱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实况信息。县教体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本系统及行业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县防指布置的临时性紧急抗旱应急任务。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抗旱供水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通信运营单位:负责各自所属运营企业、公用通讯网络设施的安全,确保各
8、级发布的旱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传达,保障抗旱通信联络畅通。2.2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抗旱工作。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3.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3.1.1 农业干旱灾害(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土壤相对湿度、成灾面积、减产成数、农田水分盈缺值、受旱面积、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表一: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评价指标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主要指标连续无雨(三)春、秋季15303
9、15051-7575夏季102021-30315050冬季20303160618080降水距平值(%)月尺度-60-40-80-60-95-80-95季尺度-50-25-70-50-80-70-80年尺度-30T5-40-30-45-40-45土壤相对湿度()50604050304040减产成数(成)5农田水分盈缺值(mm)200受旱面积比例(%)10202040406060人饮困难率(%)10202040406060河道径流距平值(%)-30TO-50-30-80-50-80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3. 1.2城区干旱灾害(1)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
10、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二)表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评价指标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主要指标缺水率()5-101020203030参考指标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30TO-50-3080-50-80地下水深埋下降值0.5-1.01.02.02.03.03.O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3.2 预防预警信息3. 2.1气象水文农业信息:气象局、水文站、农业局、住建局等部门应做好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土壤墙情、农作物
11、受旱程度、水工程蓄水、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测干旱灾害即将加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4. 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5. 2.3各镇(街)负责所属行政区域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和逐级报告雨情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墙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各镇(街)应及时对所辖区旱灾进行统计,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告一次,严重
12、干旱3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6. 2.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局、农业局等重点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2个镇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县防指向市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县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县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3.3 预防预警行动3. 3.1抗旱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预案、抗旱应急调水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
13、措施落实。(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潜力。(5)预警准备。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3. 3.2干旱灾害预警(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系统,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3)各级防汛
14、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3. 3.3供水水源短缺预警因干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准备。4. 4预警支持系统5. 4.1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6. 4.2抗旱预案(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
15、行。(2)抗旱预案应包括预案执行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干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4.应急响应7. 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将抗旱应急响应划定为I级、II级、IIl级、IV级四个等级。(2)进入干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镇(街)、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本行业抗旱预案、重点工程抗旱预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生态抗旱预案,健全抗旱预案体系。(4
1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4.2I级应急响应4.2.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全县春秋季大面积连续75天、夏季50天、冬季8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0%,受旱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4. 2.2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2)县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应急水源、抗旱物资调度,县防指派
17、出由水利局牵头的专家组赴旱区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支援受旱灾区做好抗旱工作。(3)各镇(街)、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实施受旱地区所有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启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的用水安全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按照抗旱预案规定,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水源潜力;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组织动员抗
18、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财政、水利、应急等部门紧急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救灾安置资金;组织饮水困难而又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地区转移,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4.3II级应急响应4.3.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全县春季大面积连续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在3040%之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在2030%、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区域性困难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
19、决定启动II级抗旱应急响应。4.3.2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副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县防指派出由水利局牵头的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2)各镇(街)、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按照抗旱预案组织落实抗旱措施,重点落实应对大旱的人饮解困措施;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在确保人饮安全的前提下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新技术,节约有限抗旱水源;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压缩供水指标,限制高耗
20、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提前修复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适时投入运行;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4.4In级应急响应4.4.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全县春季大面积连续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在4050%之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In级抗旱应急响应。4.4.2应急响应行动(1)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县水利局派出工
21、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2)各镇(街)、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按照抗旱预案规定,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定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4.5IV级应急响应4.5.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全县春季大面积连续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在5060%之间,受旱
22、面积比例达到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4. 5.2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县防指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旱情、抗旱准备和抗旱措施落实情况。(2)各镇(街)、相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前提下尽量多蓄水。4.6 信息报送4. 6.1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
23、级共享使用。5. 6.2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6. 6.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认真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7. 6.4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4.7 指挥调度4.7.1出现干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1.1 7.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
24、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镇(街)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4.8 社会力量参与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4.9 信息发布4.9.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9.2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涉及民政方面有关灾情,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4.9.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10应急解除4.10.1当干旱灾
25、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旱情变化,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4. 10.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5. 10.3应急响应解除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协助受旱村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保障措施5.1 信息监测保障5.1.1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各单位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启动I级、11级应急响应时,实行24小时值班。5.1.2 开通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5. 1.3县水利、气象、水文
26、、农业、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墙情、苗情、城市供水等旱情信息监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和上报。5.2 应急支援保障5. 2.1应急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任务。5. 2.2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应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5. 2.3医疗卫生。卫健部门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检查消毒。5. 2.4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做好受旱灾区治安
27、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5. 2.5物资供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街)、相关部门均应设立固定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6. 2.6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县政府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灾害时,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发改、水利部门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
28、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5.3技术服务保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旱专家,定期分析本县区旱情趋势,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6.善后工作6.1 灾后评估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的村镇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10日内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6.2 对口帮扶启动I级、11级抗旱应急响应后,根据干旱灾害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各镇(街)、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
29、抗旱救灾帮扶措施。6 .3社会募捐启动I级、11级抗旱应急响应后,县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序,在大力开展抗旱自救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6.4 工程修复旱情缓解后,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6.5 工作总结抗旱工作结束后,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认真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日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7 .附则7.4 名词解释7.4.1 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
30、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7.4.2 防抗干旱灾害:指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少旱灾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7.4.3 墙情:土壤湿度情况。墙,土壤适合种子萌发和植物生长的湿度。7.4.4 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md)的天数。7.4.5 5降雨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7.4.6 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7.4.7 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因旱造成产量比正常年减产3成及以上的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7.4.8
31、 减产成数: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7.4.9 绝收面积:指因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8成及以上的面积。7.4.10 1.10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7.4.11 1.11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7.4.12 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7.4.13 1.13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河道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差占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的比值,用百比分表示。7.4.14 1.14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El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7.4.15 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
32、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差占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7.4.16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7.4.17 1.17干旱风险图:指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7.1.18抗旱服务队:指水利部门组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其业务受县水利局领导和统一调度。7.1.19社会化抗旱组织:指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7.1.20城区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导致县城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区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7.2预案管理与更新7.2.1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7.2.2各镇(街)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7.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