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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根本,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运行,全面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l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
2、用于湖南省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经营、城市客运、收费公路运营等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坚持“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共治”的原则。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政策标准研究和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管机制,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引。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五条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
3、基础,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健全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全面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不断加强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推动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第二章标准化建设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湖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及配套评估细则,用于指导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和自主评估等工作。评估细则按照不同的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并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类别。湖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和评估细则将另行发布。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组织深入研究国家和地
4、方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一线员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保障措施,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置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守和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得到有效运行。第八条对于已经完成平安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或项目,已经依法建立船舶安全营运和防
5、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的航运企业,原则上不要求重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视同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合格水平。第九条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后,应当结合自身建设情况,按照所属行业领域的评价细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企业应将自评报告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见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及自评结论;(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3)安全生产经费计提及列支情况;(4)内外部监督举报渠道及联系方式。企业公示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人员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提出意
6、见和建议,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第十条企业在完成内部公示后,应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监察系统)及时将企业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上传至辖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提前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情况,提高监督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在评估和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开展自我评估和公示活动,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第十二条企业可委托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评价、培训、检查、评审等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
7、为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自我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客观公正的开展技术服务,并对其服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鼓励熟悉行业的第三方机构充分发挥人才、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多样、有效的服务。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利用互助联盟等形式,按照“互助管理、共建共治、共同提高、共保安全”的思路,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模式,实现企业间安全生产管理资源共享共治和互通互补,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资源优势,以大带小、以强扶弱,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8、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省级监督检查,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企业自评报告后,应结合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3个月内完成对企业自评报告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检查工作。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多渠道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交
9、叉检查、聘请专家或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应当重视现场检查、尊重客观情况、强调工作落实、确保持续进行。检查过程应依法依规、严格细致、客观公正,重点对企业自评报告与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符合性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整改落实;对于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认真整改落实的企业,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管;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依法依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
10、查处。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完成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结果在监管监察系统中进行通报,并向自评报告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相符的企业发放符合性确认单。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技术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对举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第四章奖励措施第二十四条按照中
11、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通过符合性确认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激励奖励措施:(一)对评估结果达到优秀水平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可放宽到年度检查;对达到合格水平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可放宽到半年度检查;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由本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二)调整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对达到优秀水平的企业,或连续两个评估周期达到合格水平的企业,可协调保险机构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10%;(三)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达
12、到优秀水平的企业在申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各类奖励和荣誉时,应予以优先考虑;申请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奖励、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应予以优先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企业,应优先推荐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四)鼓励各交通运输企业业主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纳入评标因素。第二十五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终止企业享受上述奖励的资格。(一)年度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二)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存在重大生产安全
13、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五)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被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六)被列入严重违法黑名单的;(七)提供虚假材料、承诺不实,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的;(八)未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改进要求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9-附件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公示全体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公司自年月日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更加契合公司
14、实际,公司组建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全体部门及一线员工参与的建设工作组,按照建设工作计划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一年月日,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评价细则进行了自我评估,评估结果为O为了使全体员工更加有效的参与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工作中,现公司将前期建设运行情况及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全体员工可通过公司网站/微信群(或其他可以让全体员工获取到前述信息的渠”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公司建设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度文件及相关运行记录台账;2 .建设运行自评报告全文及相关附件;3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4 .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公示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0,共10个工作日。期间任何人员如发现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工作或评估过程和结果存在不实之处或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下述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公司或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保护。公司内部投诉渠道受理部门: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投诉信箱:主管部门举报渠道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