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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业公司所属各矿井安全检查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及时掌握矿井的实际灾害状况,快速、有效地对矿井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在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中的作用,切实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成立黄陵矿业公司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和机关各生产部门负责人成员:所属各矿井党政
2、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救援中心战训技术部具体负责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黄陵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各矿井(包括各外协施工单位)。第四条预防性检查工作直接管理部门为矿业公司安全监察部。第三章预防性安全检查第五条各矿井每季度必须向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最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全力配合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第六条应急救援中心要根据服务矿井的数量及矿井的主要灾害类型制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并分解到季度、月份,同时提前通知被检矿井。第七条应急救援中心进
3、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时,由副主任以上领导带队,矿井由副总以上领导陪同,入井前要贯彻学习相应安全措施。第八条应急救援中心要根据检查目的、地点,确定携带装备仪器,并认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第九条入井前,先由矿方介绍矿井的基本情况,矿井开拓方式、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排水系统、避灾路线等。后由带队领导部署本次检查的重点,明确检查区域及路线。第十条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时要对照采掘工程平面图检查所经过的主要巷道围岩性质、巷道坡度、支护状态、断面大小、内部设备设施等。第十一条到综采工作面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工作面供风量、瓦斯浓度、支护方式、煤层厚度、压风自救、紧急避险、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等;第十二条到综掘工
4、作面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供风距离、支护方式、倾角、设备、设施、瓦斯监控等。第十三条检查通风设施时,要重点检查设施是否合理、可靠,检查风门、密闭等设施的质量,是否漏风、有害气体是否渗出、设施前的有害气体浓度等。第十四条检查重点部位:如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点等时,要对被测地点的瓦斯浓度、氧气浓度、空气温度认真进行检测。第十五条在井下检查时,要对消防材料库进行检查,要针对矿井的主要灾害类型查看库存的主要物资、数量、完好性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六条在地面检查时,要对矿井应急机构职责、应急制度建设、应急保障、应急技术资料、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资料、应急物资、库房等进行检查。第十七条对
5、各矿井兼职救护队按照公司下发的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进行检查。第十八条在预防性安全检查中,各矿井必须提供相关保障工作。第四章资料整理第十九条每次对矿井检查结束后,要向被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对预防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填写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分别交矿方、应急救援中心及矿业公司留存。在当月预防性检查结束后,由应急救援中心将本月预防性检查情况和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整理后报送公司安监部,同时在公司每月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第二十条每次预防性检查后要进行总结,应急救援中心要进行预检情况写实、数据整理、绘制检查路线、检查区域通风系统示意图等,编写预
6、防性检查情况报告,并对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存档。第二十一条根据预防性检查掌握的情况,提出改善矿井通风系统、完善避灾路线及修改矿井或采区应急预案的意见等。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二条被检查矿井要对检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能现场整改问题及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及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问题及隐患未消除之前,被检查单位要制定防范措施,保障矿井安全。不能保证矿井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灾害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第二十三条对预防性安全检查指出的限期整改的隐患,各矿井单位在整改完毕后,要及时回复整改结果,并存档备案。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
7、当将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检查考评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按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被检查矿井和相关责任人处罚100o10000元。1、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不按矿井预防安全检查隐患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2、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3、未在限定日期内未完成整改,不及时回复整改结果。4、不按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检查,不按作业规程组织作业施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被检查矿井和相关责任人处罚100OO50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1、拒绝阻碍、不配合安全预防性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2、检查中发现三违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问题及安全隐患。3、发生火灾害事故后,不及时将灾害事故上报矿业公司,瞒报灾害事故。4、发生灾害事故后不组织疏散或不积极组织救援,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第二十七条违反煤矿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黄陵矿业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