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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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B-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XXXX-20XX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Designstandardxxxxxxxxxxxxxxxxxxxxxx(征求意见稿)2023-XX-XX 发布2023-XX-XX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Designstandard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XXXX-20XX主编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

2、X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OXX年XX月X日202X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XX)XX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OT13-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福建省住房

3、和城乡建设厅20X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V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X批)的通知(建标20XX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十余年的城市绿地的建设发展实践,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现行的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是福建省首次编制的绿地建设导则,编制时间为2011年。十多年间,导则编制所依托的部分基础性上位标准、规范、导则等已经修编或调整;同时,近年来提出的海绵城市、公园城市等新模式、新理念、新技术也对城市绿地建设相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现行导则已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基于此,

4、为指导福建省城市绿地的科学建设,面对新形势、新需求,在导则基础上,编制组经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的标准,编制了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规划;5.绿地设计要点;6.建设管理。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富新区海西园而新大道1号,邮编

5、: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本标准参编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标准主要审查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54 .分类规划94.1

6、. 公园绿地94.2. 防护绿地124.3. 广场用地134.4. 附属绿地144.5. 区域绿地175 .城市绿地设计要点205.1. 种植设计205.2. 地形与水体235.3. 园路与活动场地265.4. 园林建筑与小品275.5. 给排水和电气315.6. 防灾避险设施335.7. 无障碍设施346 .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37本标准用词说明39引用标准名录40附录一福建省植被区划图41附录二福建省城市绿地主要植物名录表42附录三城市绿地设计程序及内容要求591 .总则1.1.1. 为加强对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本规

7、范。1.1.2.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1.1.3. 城市绿地建设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美观等基本原则。1.1.4.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各项绿地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除本规范外,城市绿地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1.1. 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且具有一定功能和用途的一类用地。2.1.2. 城市绿地系统Urbangreenspacesystem城市中各种类型、级别和规模的绿地组合而成并能行使各项功能的有机整体。2.1.3. 公园绿地publicpark

8、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2.1.4.防护绿地buffergreenspace是指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2.1.5. 广场用地landforplazasandsquares是指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2.1.6. 附属绿地attachedgreenspace附属绿地是除“绿地与广场用地”外,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

9、业、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特殊等用地中的绿地。2.1.7. 区域绿地regionalgreenspace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2.1.8. 城市绿线urbangreenspaceboundaryline,urbangreenline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2.1.9. 城市蓝线urbanwaterbodyboundaryline,urbanblueline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2.1.10. 绿道greenway以自然要素为依托

10、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2.1.11. 福道Fudao指福建省区域范围内的绿道体系,以福建省独特的地质地貌、田野风光、山林原野和历史文化为特征,顺应山形水势,融合绿色出行、生态保护、游憩健身、文化展示等复合功能的休闲健身慢行系统。2.1.12. 绿化隔离带greeninsulatedbelt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区域,以及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连绵发展的开敞空间。2.1.13.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disaster-preventiongreenspace在城市灾害发

11、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场所的城市绿地。2.1.14. 节约型园林resource-savinglandscape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的园林模式。2.1.15. 城市生态廊道Urbanecologicalcorridor由植被、水体等生态要素构成,通过一定的结构组合,具有降温增湿、净化空气(滞留污染物)、休闲游憩、固碳释氧以及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的线形或带状城市开放空间。2.1.16.城市通风廊道UrbanWindCoITidor以提升城市的空气流动,缓解热岛效应和改善人体舒适度为目的,为城区引入新鲜空气而构

12、建的线形或带状城市开放空间。2.1.17.城市蓝绿空间UrbanbIUe-greenspace城市中由绿地、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要素构成,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城市开放空间。2.1.18. 风景游憩体系IandSCaPerecreationsystem由各类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成,通过绿道、绿廊及交通线路串联,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游憩服务的空间系统。2.1.19. 乡土植物nativespecie原产于本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适应本地生长的植物。2.1.20. 基调树种fundamentaltreespecies在城镇园林绿化中应用频率最高、数量最大,能充分体现当地植被特色,构成城市绿化统一基调的树种

13、。2.1.21. 骨干树种keytreespecies为满足不同功能类型园林绿化工程需要,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城市或区域园林绿化特色的树种。3 .基本规定3.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要求,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3.1.2. 城市绿地的分类应符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zT85-2017)的规定,包括公园绿地(Gl)、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附属绿地(XG)、区域绿地(EG)5个大类。其中公园绿地(Gl)、防护绿地(

14、G2)、广场用地(G3)对应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公园绿地(1401)、防护绿地(1402)、广场绿地(1403),区域绿地(EG)对应于其他纳入城市绿地系统的用地,一般可包括园地(02)、林地(03)、草地(04)、湿地(05)、其他土地(23)以及陆地水域(17)等。城市绿地建设不得违反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用地的有关管理规定。3.1.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主要指标为: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和建成区蓝绿

15、空间占比(%),基本要求如表3.1.3:表3.1.3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标准及主要指标序号指标具体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1城市绿地率()2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8%2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2城市绿化覆盖率()243%:乔灌木占比270%241%:乔灌木占比260%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l/人)214.8m0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m7ei211r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m7人序号指标具体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290%285%中心城区400以上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股务半径覆盖率应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6、的约束性指标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Itr绿道长度21.2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270%万人拥布绿道长度2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260%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21.5个21个7城市林荫路没盖率(%)285%270%8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285%280%9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45%243%3.1.4.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符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zT85、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ZT5134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的有关规定。3.1.5. 绿地系统规划

17、应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尊重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生态资源本底,构建面向“基质-斑块-廊道”的完善生态网络,明确城市绿地系统发展的目标、指标、空间结构和分类布局,其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单元的详细规划中,成为管控建设的重要依据。3.1.6. 城市绿地的景观风貌应与总体城市设计相协调,其风貌结构应有利于保护和优化自然山水格局、有利于强化城市整体景观风貌、有利于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并与城市功能分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和开放空间系统的布局相协调。3.1.7. 城市应分级分类配置各类公园绿地和广场,构建完善的公园体系。公园绿地和广场应布置在确保安全、方便市民抵达使用、有利于创造良好城市景观的区域,应能设置

18、不少于一个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主要出入口。3.1.8. 应促进城市绿地和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开放共享,相邻用地之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倡导园路、广场等的相互联系,共享停车、导览、休憩等设施。3.1.9. 防灾避险绿地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要求,针对山地、滨海、平原等不同立地条件,以及灾害成因,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绿地和布局和类型,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分级配置,统筹构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3.1.10. 城市绿道网络应以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为基础,串联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保护地、区域生态景观空间,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休闲空间,并应促进其与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老街巷等步

19、行街巷,以及城市其它慢行交通系统相联系,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福道”慢行网络体系。3.1.11. 城市绿地应发挥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作用,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与蓄滞洪区、行洪河流、防护林带、通风廊道、生物廊道等的生态基础性功能合理统筹、科学兼容。3.1.12. 城市绿地应以坚持植物造景为主,保护古树名木,倡导使用乡土植物和地带性植物营造地域景观风貌特色,各城市的基调树种宜选择5种7种,骨干树种宜选择20种30种,应突出“市树市花”在城市绿化中的重要性。3.1.13. 城市门户、交通枢纽、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区域的重要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城市高架桥、人行天桥、道路

20、护栏、地铁通风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宜实施立体绿化。3.1.14. 城市绿地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和中水、雨水,推广“四新”技术在城市绿地中的应用,城市绿地中的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3.1.15. 城市绿地的建设应重视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的生态修复,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的原则,依循城市双修的方法,针对城区范围内的山体、水体、废弃地和绿地面临的生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评估分析,确定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提出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近远期修复目标和技术指标,合理选择修复主导策略。4

21、.分类规划4. 1.公园绿地4.1.1. 城市公园绿地分类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类型,详见表4.1.1。表4.1.1公园绿地分类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备注大类中类小类Gl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萩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Gll合园综公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规模宜大于IOhm2G12社区公园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H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规模宜大于Ihm2G13类园专公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股务设施的绿地

22、GI31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异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G132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化、植物保护,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G133历史名园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G134址园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绿地G135M小公园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G139他类园其专公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

23、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65%G14游园除以上各种公园绿地外,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定游憩功能的绿地,也被称为口袋公园、串珠公园等.带状游园的宽度宜大于12m,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4.1.2. 公园绿地应独立设置,其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为依据,各类公园绿地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4.1.3. 滨水公园绿地的用地范围一般包含常水位线与水体蓝线之间的

24、水陆统筹生态空间及相邻的滨水绿地空间,不包含常水位以下的区域,但湿地公园及滨水公园内部的河湖沟渠坑塘水面等除外。滨水公园的过(蓄滞)洪区域,应以恢复自然生态景观为主,应结合设置城市绿道系统,并依据通航情况设置游船码头,但不得布置经营性设施,不得设置阻洪的建构筑物和种植乔木,水电等基础设施应满足相应的防护安全要求。4.1.4. 山地公园绿地的用地范围一般包含公园服务设施系统服务半径所覆盖的区域及相邻的生态景观区域,一般不包含成规模分布的生态保育区域和农林生产区域。4.1.5. 历史文化公园绿地的用地范围内一般可包含以单体形式散落分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但一般不包含历

25、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等成规模集中分布的保护区域,且应满足公园内绿化用地比例大于陆域总面积的65%的要求。4.1.6. 公园内应设置与游人容量和游人规模相适应的铺砖场地及游憩、环卫、安防、管理、防灾避险等基本场所。公园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地面积的65%,滨水、沿路及其它带状公园绿地的最小宽度应至少满足步游道贯通、工程管线沿河布置以及水系生态防护岸线修筑的要求,般不应小于12m,宜大于30mo公园绿地内不得设置与其管理、游憩和服务功能无关建筑,建筑总占地面积比例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417,规划新建单个综合公园的面积宜大于IOhm2,山地型

26、综合公园宜包括不少于20%的平坦区域,改建、扩建的综合公园面积宜大于5hf综合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4.1.7. 市应按“十五分钟”和“五分钟至十分钟”两个层级,统筹配置社区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均衡布局。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园绿地,并宜集中设置社区公园,社区公园中宜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公园绿地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8的规定。表4.1.8公园绿地控制指标类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人)社区公园备注最小规模(hm2)最小宽度(m)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2.05.080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及以下级居住区的公园绿地指标

27、卜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1.050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及以下级居住区的公园绿地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0.430不含居住街坊的公园绿地指标4.1.9. 旧区改建无法满足表4.1.8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的方式,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串珠公园、小游园”等,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4.1.10. 省会城市应设置综合植物园,设区市应设置植物园,其他城市可设置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并应根据气候、地理和植物资源条件确定各类植物园的主题和特色。植物园规模应大于20hm三,应选址在水源充足、土质良好,宜有丰富的现状植被和地形地貌,能反应本区域典型生境环境的

28、区域。4.1.11. 省会城市应设置大、中型动物园,其他城市宜单独设置专类动物园或在综合公园中设置动物观赏区,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的选址应在河流下游和下风方向的城市近郊区域,远离工业区和各类污染源,并与居住区有适当的距离;野生动物园宜选址在城市远郊区域。4.1.12. 大城市应设置儿童公园,且面积宜大于2hm2,省会城市应分组团设置儿童公园,其他城市宜独立设置儿童公园或在综合公园中设置儿童活动专区。儿童公园应选址在地势较平坦、安静、避开污染源、交通便捷的区域。4.1.13. 城市游园的规模宜大于200广,且应设置可进入的游赏功能空间,公园风貌应与周边城市形象相协调。游园宜通

29、过绿道系统与其他公园绿地形成整体,打造串珠状公园网络。带状公园的最窄处必须满足游人的通行、绿化种植带的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布置的要求,宽度12m以上。4.1.14. 利用工业废弃地建设公园时,宜充分利用工业遗迹的一些资源,在安全性检测鉴定的基础上,采用多种造园手法,形成具有特殊历史记忆和形象展示的、具备游赏功能的公园绿地。工业废弃地建设公园前,必须对土壤和场所的废弃物进行有害(毒)物质的检测及治理,防止残留的废弃物对游人的伤害。4.1.15. 垃圾填埋场恢复地建设公园时,必须对场地的有害性物质进行检测,应有渗沥液、气体等的导排、处理及利用等无害化专项设计和治理,达到安全性标准后,才能建设公园绿

30、地。4. 2.防护绿地4.1.1. 城市防护绿地的种类有:安全卫生隔离带、道路和河流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地、防风林等,以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4.1.2. 城区内的水源保护地、水厂、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有污染工厂等需卫生隔离的用地周边及强风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应设置防护绿地,其绿地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4.1.3. 内河、海、湖等

31、水体沿岸设置防护绿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防护绿地,单侧规划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区快速路两侧应设置防护绿地,单侧规划宽度不应小于25m;城区I级和II级主干路两侧应设置防护绿地,单侧规划宽度不应小于15m;城区内组团之间宜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00m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4.1.4. 卫生隔离型和安全防护型防护绿地建设应贯彻绿地管控、植被防护、空间隔离的要求,游人不宜进入。生态缓冲型防护绿地建设可兼顾景观和开放功能需求,并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在绿地分类中据实划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应科学合理,将防护对象周边的现状各类生态空间作为防护

32、绿地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和管控,同时落实国家关于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的保护政策要求,严禁“一刀切”的超标准建设。4.1.5. 城市的沿海防风林起减弱风势的作用,设计过程中应了解和掌握福建省台风的规律,确定可能对城市造成危害的风向,以便在城市的外围正对盛风的位置设置与风向方向相垂直的防风林带,应当依据可能出现的风力来确定林带的结构和规模。4.1.6. 防护绿地的植物选择应满足防护目的的要求,选择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根系较深、萌芽力较强、抗倒伏的树种。种植形式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树种选择应速生慢长树结合,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4. 3.广场用地4.1.1. 城市广场的规模、布

33、局、风貌特色应与其功能相适应,规划新建单个广场的面积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的规定。4.1.2. 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利于展现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特色;2至少应与一条城市道路相邻,可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置;3宜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布置;4宜结合公园绿地和绿道等布置4.1.3. 广场用地的硬质铺装面积比例应根据广场类型和游人规模具体确定,广场内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35%。4.1.4. 广场用地不得设置与其管理、游憩和服务功能无关建筑,建筑总占地比例不得大于2%,维持其开敞的城市景观特征。4.1.5. 广场用地宜和相邻的公园、绿道、公

34、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交通设施等共建共享,强化空间、景观和交通组织上的联系。4. 4.附属绿地4.1.1. 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附属绿地包含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详见表4.4.1。应规范各类附属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率,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表4.4.1附属绿地分类表类别代码别称类名内容备注中类小类XG附属绿地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不再重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RG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居

35、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类别代码别称类名内容备注小类中类AG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绿地BG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MG工业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WG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内的绿地SG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UG公用设他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4.1.2.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规划指标和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的规定。其附属绿地中的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空间开放、形态完整、设施和场地配置适度适用、植物选择无毒

36、无害的原则。4.1.3. 沿城市道路的居住绿地应有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15%向城市显露,居住区围墙应采用通透式的围墙和护栏。4.1.4. 城市道路绿地的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的规定,山地城市、海岛城市和旧城更新等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其规定的最小值。1道路绿地是附属绿地中城市重要的绿化景观骨架,是体现城市风貌、宜居环境、绿化水平、城市花化、彩化、美化的主要组成部分,道路绿化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2城市道路绿化应注重遮阴,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绿化覆盖率整体不应小于80%,林荫路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绿化覆盖率应达到90%,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强化行人过街

37、设施,如渠化岛等的绿化遮阴;3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应充分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构建城市绿化骨架,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道路绿化应相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4道路绿地应与沿线城市用地功能特点相融合: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毗邻公园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的,路侧绿带和人行道宜与相邻场地统筹规划、开放共享、整体协调;5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道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6道路绿地应选择适合道路环境条件、抗逆性强、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绿化植

38、物,应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的保护利用。4.1.5. 城市道路高架桥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宜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进行花化、美化、绿化;互通、立交的绿地是城市重要的道路景观节点,应结合风貌要求,形成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绿化景观;可进入式的大型立交桥附属绿地则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有关规定。4.1.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应根据用地面积、形状、功能类型等具体确定并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宜大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用地、储存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物流仓储用地应根据生产运输流程、安全防护和卫生隔离要求可适当

39、提高绿地率。4.1.7. 应大力倡导推广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并推动各类附属绿地的开放共享,具备公共开放性的公共设施附属绿地宜向公众开放,具有安防管理需要的单位附属绿地也应采用通透式的围墙和护栏。4.1.8. 建设地块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时报审、同期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建设。4. 5.区域绿地4.1.1. 区域绿地分类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分为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等类型,详见表4.5.1,其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51346的规定。表4.5.1区域

40、绿地分类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备注中类小类EG区域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不包括耕地EGl风景游憩绿地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EGIl风景名胜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EG12森林公园具有一定规模,且自然风景优美的森林地域,可供人们进行游憩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绿地单个森林公园的规划面积宜

41、大于50hm2EG13湿地公园以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和多样化的湿地弟观资源为基础,具有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休闲等多种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单个湿地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EG14郊野公园位于城区边缘,有一定规模、以郊野自然景观为主,具有亲近自然、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具备必要服务设施的绿地单个郊野公园的规划面积宜大于50hm2EG19其他M景游憩绿地除上述外的风景游憩绿地,主要包括野生动植物园、遗址公园、地质公园等EG2生态保育绿地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生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备注大中类小类护区

42、、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身地、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球地EG3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区域设施指城市建设用地外的设施EG4生产绿地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画、花圃、草圃等圃地4.1.2. 城市及周边地带中,自然景观环境良好、历史人文资源丰富、适宜开展休闲游憩活动的生态空间宜设置风景游憩绿地;需要开展水源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态修复、自然保护等工作的生态空间宜设置生态保育绿地;在各级公

43、路、铁路、轨道交通、输变电设施、管道运输设施、环卫设施等用地的周边需要设立区域设施防护绿地。风景游憩绿地和生态保育绿地的设置应有利于保护和利用自然山水地貌,有利于维护生态资源的自然状态、完整性、稳定性和多样性,并按规划配置必要的休闲游憩、科普教育和导览解说设施。4.1.3. 区域绿地应独立设置,其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为依据。区域绿地内一般不得开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不得安排大规模的设施建设,一般不兼容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游憩配套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4.1.4.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人均区域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20m7人,规

44、划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面积不应小于20nf人,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应小于10m7人。4.1.5. 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生产绿地面积不少于建成总面积的2%。部分生产绿地在不影响防护功能的条件下,可在防护用地范围内进行兼容布置。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的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行道树培育苗圃。5.城市绿地设计要点5. 1.种植设计5.1.1. 种植设计应以绿地的总体设计为植物配植的依据,与城市绿地的总体功能、和景观特色相一致,各城市的主要绿化植物种类应体现地域的植被特色,可以参阅附录一、附录二。5.1.2.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适地适树,以乡土植

45、物为主,同时合理引进优良的外来植物;2应体现城市绿地植物造景的需要,以及地域性植被的典型景观;3应重视选择“花化、彩化、美化”的植物,丰富城市绿地的植物景观;4应常绿和落叶搭配,速生与慢生树种相结合;5应选择具有相应抗逆性和低维护的植物种类;6应避免选用入侵性植物种类,防止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5.1.3,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以及季相变化等关系,与绿地的功能、定位、空间类型、风貌特色相适应;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叶、花、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空间类型不同、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5.1.4. 城市绿地应以乔木为主,常绿与落叶搭配,速生和

46、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得城市绿地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和生态效益,各种植物材料的配植技术指标如下:1乔:灌:草:绿地树木数量比:公园及附属绿地为1:4-6:11:37,即37户绿地有1株乔木,4-6株灌木(绿篱除外),11肝草坪;防护绿地为610株乔木10011初期可按照152倍密植。2植物配置的丰实度:乔木2200棵h;草坪占绿地面积30(除广场绿地和运动主题的专类公园外);3物种多样性的要求:公园及附属绿地面积在3000m,以下的,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3000IOoOo的,不低于6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11V的,不低于80种;绿地面积在20000行以上的,不低于100种。4常绿:落叶植物比例已参照表5.1.4的要求:表5.1.4不同植被区划所在城市的常绿落叶植物比城市所在植被区划常绿:落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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