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城镇有机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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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南县城镇有机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消除我县城镇部分区块房屋建筑破旧、市政公用设施短缺、人居环境不佳等问题,着力打造功能齐备、设施完善、品质良好、城乡风貌协调的宜居城镇,根据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美丽城镇建设总体要求,通过市政设施提升、公服设施完善、危旧房屋拆改、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防洪善治、社区功能拓展六大行动,片状谋划、项目化推进,带动城镇有机更新,全方位提升县域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品质,特制定我县城镇有机更新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

2、持以人为本,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城镇有机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镇发展空间、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重要作用,持续提升“浙江美丽南大门”的品质及特色,着力塑造“山、城、海”靓丽风貌,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二)工作目标。以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力争“一年新提升,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至2028年底,实现城镇有机更新全覆盖,基本完成市政设施提升一批、公服设施完善一批、危旧房屋拆改一批、老旧小区改造一批、城市防洪善治一批、社区功能拓展一批等重点任务,确保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明显

3、改善,城镇文化风貌有效传承,建成“浙江美丽南大门”。(三)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坚持自上而下的规划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更新需求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项目化推进,探索城镇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二是统筹兼顾,片区推动。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各镇实际改造需求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合理确定城镇有机更新范围,推动片区整体更新,加强片区综合开发,有序推进城镇有机更新。三是以人为本,彰显特色。把城镇有机更新系列工程作为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实事工程,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维护城镇传统风

4、貌特色,传承人文记忆,彰显地域特色、形态特色、生态特色。四是政府引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建引领、政府引导,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多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二、主要任务(一)市政设施提升行动。统筹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切实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升、燃气工程建设,通过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绿化景观等改造,提升城区道路品质,优化城镇形象。到2028年,新建燃气管网30公里;所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双达标,新建改造设施30个以上,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10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0个;重点完成15条主要城镇道路

5、提升改造计划,总长度约10公里。深入推进街巷空间打造,保持传统街巷空间尺度,保留原住居民生活轨迹,保护修复利用传统历史建筑,体现地方历史传统风韵,利用传统建筑、院落转角空间,打造特色节点与公共空间,增加街区趣味性,增强老街吸引力。(二)公服设施完善行动。全面开展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检,摸清城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底数,建立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开展横向对比分析、配套设施分析,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公共服务能力评估,确定“查漏补缺”设施清单,制定年度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计划,形成“一老一小”为重点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方案,推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补齐、补强,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将智慧城

6、市理念贯穿至城镇更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适度超前布局“数智”新基建,加快建好“城镇大脑”和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等系统,创造全新的城镇体验。(三)危旧房屋拆改行动。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旧房拆建工作。坚持区别对待、危旧房拆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原则。对房屋现状较差、严重缺少配套设施的,进行全面拆建更新;对有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的街区、院落和背街小巷等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为重点,统一规划实施特色风貌改造,特别要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延续传统文脉。统筹考虑,合理调配,兼顾中长期发展,实行“一个片区一个地块一个方案”推进危旧房拆建类城镇更新。到2028年,完成核心区及近期重点

7、建设区域的6个危旧房屋拆改项目。(四)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将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一体谋划、统筹推进,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单元,到2028年,全县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个,建设未来社区10个。规划建设和寻找城镇空隙地并举,积极拓展城镇停车空间,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鼓励夜间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优化停车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充电桩建设,推进立体停车、智慧停车。结合城镇地块更新,有序改造公共停车场地,积极推进地下停车场配建。进一步深化街巷梳理,根据建筑拆改评价和街巷可达性分析,挖掘可拆改场地空间,改造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区和充电设施。(五)

8、城镇防洪善治行动。聚焦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城镇内涝治理提升,完善城镇防洪排涝设施配套,老城区谋划实施污水零直排并提高排涝泵站处理能力,加大河道强排设施建设力度,到2028年,新增雨水管网10公里,基本消除严重城镇内涝灾害现象。(六)社区功能拓展行动。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全力构建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积极打造集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精品服务社区二到2028年,有序推进10个城镇社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改造和服务功能提升,结合社区各片区的现状特征和发展定位,统筹考虑城镇有机更新规划,节约集约土地资源,错位补充社区功能,进一步增加社区办公空间及公共活动场地面积,增设5分钟生活圈相应服务设施,

9、实现社区高质量发展。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苍南县城镇有机更新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有机更新日常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确保城镇有机更新工作顺利推进。(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实行年度考核,将城镇有机更新完成情况纳入县年度绩效考核。(三)注重城镇设计。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化城镇有机更新项目详细规划。公开征集更新项目优秀设计方案,提升空间布局与结构功能设计水平。重视城乡风貌管控,

10、挖掘文化价值及提升主题特色。(四)加大舆论引导。把群众满意作为城镇有机更新专项行动评价的首要标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我县城镇有机更新工作进展、成效和创新做法,争取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我县城镇有机更新行动中来,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五)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利用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加强成本控制,设定合理的拆建比标准、搬迁补偿标准、建筑容积率,善于算大账,算长远账,做细资金平衡。附件:苍南县城镇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11、负责城镇有机更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编制城镇有机更新项目库及城镇有机更新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城镇有机更新工作;做好城镇有机更新现状摸底及项目申报工作。二、县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编制城镇有机更新相关规划,做好项目用地保障等工作。三、县财政局:负责城镇有机更新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与项目责任主体共同做好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四、县征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城镇有机更新项目征迁补偿政策,负责指导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制定房屋征迁年度补偿安置计划并推进实施等工作。五、县发改局:负责落实并指导城镇有机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和立项审批等工作。六、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实

12、施旧厂房工改相关工作,并将工改项目纳入城镇有机更新项目库;统筹规划城镇有机更新工作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通讯管线运营单位在城市有机更新中涉及管线设施设备等相关工作。七、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城镇有机更新中人防、物防、技防改造工作,提升全县“治安小区”覆盖率,配合做好城镇有机更新项目施工执法保障等工作。八、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城镇有机更新工作中涉及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事件。九、县司法局:负责对城镇有机更新工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十、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城镇有机更新工作中涉及的文化旅游体育设施改造建设事宜。十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3、城镇市政设施、道路、园林绿化现状摸底及改造提升事宜;负责协调处理城镇有机更新工作中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镇有机更新工作中涉及的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保障,协调道路品质提升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十三、县教育局:推进城镇教育布局规划建设,配合指导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城镇有机更新工作属地责任,负责做好城镇有机更新工作中涉及的政策处理等相关事宜。十五、县城各建设平台:负责区域范围城镇有机更新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落地等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城镇有机更新任务。十六、县城投公司:在城镇有机更新工作中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多渠道融资和具体项目实施推进工作。其余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城镇有机更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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