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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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扎实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切实加强和规范督查与考核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监督考核办法(农办农2018)8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16)50号)文件精神以及2018年内蒙古耕地轮作实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种植发(2018)101号)、内蒙古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考核办法(内农牧种植发2018)19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承担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的旗区农牧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

2、督查与考核。第三条鄂尔多斯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行“自治区负责、市里监管、旗区实施”的工作机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自治区对市里、市里对旗区的监督考核机制。第四条旗区人民政府是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旗区农牧业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第五条市级农牧业部门作为第一监管主体,根据本辖区内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对各试点旗区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成效、总结宣传等方面(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Do第七条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100

3、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八条考核步骤。(一)自评打分。各试点旗区农牧业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对本旗区当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考核报告,于每年H月20日前报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二)复核评分。市农牧业局考核工作组根据各试点旗区农牧业部门提供的自评结果、考核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组织对试点旗区开展复核评分。(三)综合评分。考核工作组对试点旗区自评打分和复核评分按权重进行汇总,其中自评打分占30%、复核评分占70%,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分,确定试点旗区考核等级

4、。第九条评价结果。考核工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试点旗区落实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各试点旗区农牧业部门要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里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知旗区农牧业部门,对问题突出的旗区将下发整改意见书并通报旗区人民政府。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和旗区农牧业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由旗区农牧业部门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鄂尔多斯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旗区:年度:总得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得分扣分原因及备注一、组织领导(10分)1.成立组织机构(5分)成立旗区耕地轮作制度试点

5、工作领导小组。旗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得5分,旗区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得3分,旗区农牧业部门领导任组长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2.制定实施方案(5分)因地制宜制定旗区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以旗区政府名义下发得5分,以部门联合下发或以农牧业部门单独下发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二、政策措施(15分)3.建立工作机制(2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方案要求,根据是否建立有效的组织方式和完善的工作机制情况酌情打分。4.地块是否成规模、集中连片(3分)根据市级、旗区级实施方案对补助对象要求,检查补助对象地块是否成规模、并集中连片酌情打分。5.资金拨付(10分)督促本级财政及时足额下拨补助资金,是否按照有关

6、要求规范兑付资金。根据当地补助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足额、使用是否规范等方面综合打分.未按要求时限、不能足额兑付的酌情扣分。如出现因资金兑现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则一次性倒扣10分。三、技术服务(20分)6.成立专家指导组(2分)成立旗区级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专家技术指导组得2分,否则不得分。7.发布技术指导意见(2分)制定发布旗区级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得2分,否则不得分。8.现场咨询指导(3分)在关键农时,是否派出专家技术指导组赴轮作地区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每次得1分,最多不超过3分。9.技术培训观摩(3分)组织开展旗区级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技术培训或现场观摩得3分,否则不得分。10.技术服务创新

7、(2分)根据技术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是否有创新性做法和成果酌情打分。11.工作督导(3分)组织开展旗区级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督导,每督导一次得1分,最多不超过3分。12.考核情况(5分)根据旗区自评考核是否认真、负责进行酌情打分。13.签订试点协议(5分)与承担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试点协议,明确三年轮作模式和权力义务。根据轮作模式是否符合当地实际、协议内容是否全面明确、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有无异议、是否公开透明等方面酌情打分。如有异议出现,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四、任务落实(40分)14.四至信息报送(7分)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全部使用土地确权数据报送地块四至信

8、息得7分。未使用确权数或存在问题的酌情扣分,报送日期比要求时限每晚10天扣1分,扣完为止。15.完成任务情况(20分)将试点任务足额分解落实到地块,100%落实到位得20分。任务面积相差不足5%。扣5分、5-10%o扣10分、10-15%。扣15分、15-20%。不得分,超过20%。则一次性倒扣10分。如第二、第三年出现任务地块调整情况,调整面积不足任务面积2%且补足的扣3分,以后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且补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如出现调整情况且面积没有补足的则次性倒扣10分。16.建立工作档案(3分)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建立档案。根据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有专人负责等方面酌情打分。17.进度调

9、度情况(5分)根据工作要求,按要求时限报送进度信息得5分,延期一次扣1分。五、实施成效(10分)18,形成技术模式(3分)合理品种搭配、茬口衔接、技术集成,不断完善轮作技术模式,根据技术模式的可复制、可推广性酌情打分。19.耕地质量监测(2分)按照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整监测方案要求,定点跟踪监测试点区域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根据监测布点是否科学、是否设置对照、网点数扯是否达标、数据采集是否全面、是否及时规范填报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时报送年度质量监测报告及监测报告的质量等方面酌情打分。20.取得效益(5分)在轮作试点工作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就业、扶贫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推动减少

10、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等取得一定生态效益。根据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酌情打分。六、工作总结(5分)21.年度总结报告(5分)按时保质报送旗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得5分,内容质量可酌情扣分,超过报送时限则不得分。加分项L工作经费旗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按全市平均测算,任务区亩均达到3元及以上的加3分、2元以上的加2分、1元以上的加1分。最高加3分,亩均不足1元或未安排不加分。2.宣传报递在国家或自治区级媒体进行宣传的加3分,在盟市级媒体进行宣传的加2分,在旗县级媒体进行宣传的加1分。最高加3分。注:评分结果可保留1位小数。考评人员签字:年月曰鄂尔多斯市耕地轮作考评组成员名单组长:金琦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副局长副组长:吕云厚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科长吕志明鄂尔多斯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张瑞林鄂尔多斯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成员:刘雪平鄂尔多斯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晋永芬鄂尔多斯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王伟妮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张双拴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种植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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