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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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山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卜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2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4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错误!未定义书签。4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6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8第五章土地利用统筹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9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9第二节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将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第四节土地综合整治安排误!未定义书

2、签。第六章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44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44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户第七章村级土地利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用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期第九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保障青山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编制审查办法;(五)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六)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七)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八)青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九)青山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条规划定位本规划是青山镇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第四条规划任务(一)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一)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三

4、)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四)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和布局;(六)明确村级土地利用控制;(七)提出近期用地安排;(八)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范围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X)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青山镇行政辖区内长山村、安墩村、官山村、跃进村、团结村、砖井村和蚕种场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5515.22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第六条土地利用结构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402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06%,其中耕地2686.34公顷,

5、园地320.81公顷,林地513.37公顷,其他农用地509.0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0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28.1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65.4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5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48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其中水域387.99公顷,自然保留地93.50公顷。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一)林地面积比重较大,生态资源丰富。2005年全镇林地占总面积比重为9.31%,远高于全市2.63%的平均水平。依托山、水、竹、茶等自然资源,结合扬州大江风光带建设,龙山自然生态区逐渐建成集生态旅游、观光度假、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景点,对全镇

6、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二)经济发展较快,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近年来,青山镇依靠区位优势,和纳入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统一规划管理的契机,明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建设用地需求旺盛。(三)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运输用地比重较高。仪征化纤货运码头、全国最大的内河原油和液体化工原料码头、宁启铁路仪征货运站、宁通高速、沿江高等级公路等均坐落镇内,交通运输用地占全镇总面积比重1.04%,高于全市0.86%的平均水平。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的现象,未能高效发挥建设用地的效益。(二)依托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土壤板结、呈酸性反

7、映,农药残留扩散、水质污染等影响耕地质量的因素逐渐增多,须引起足够重视。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第九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育生态相统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对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十条规划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8、五)深化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十一条基本策略规划期间,工业方面已形成机电、化工、轻纺、特种气体四大支柱产业;农业方面逐渐推进经济作物调整工程;同时加快服务业生态化发展。全面推行保护优先策略、统筹协调策略、节约集约策略,优先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战略性生态空间,统筹协调城镇与农村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建设用地。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第十二条总体目标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规划期间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镇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第十三条调控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

9、田保护目标。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23.99公顷;基本农田不低于1130.00公顷,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二)科学发展用地保障目标。有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63.7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5.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2.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00.39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13.05公顷,占用耕地81.73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59.45公顷,占用耕地

10、118.6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均控制在160.46平方米。(三)土地利用格局优化目标。农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到2020年,农用地为3992.24公顷,建设用地为1263.77公顷,其他土地为259.21公顷;全面统筹青山镇镇区与中心村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城镇功能突出、中心村分布合理、产业适度集聚的城乡用地空间。(四)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农村居民点整理、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等农用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34.53公顷。(五)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土地生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11、,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8.71%调整为47.58%o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200.3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9.01公顷;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34.5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2.52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62.35公顷。(一)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82%调整为5.80%o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0.92公顷。(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31%调整为14.85%。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3.9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

12、加92.18公顷,宜林荒地造林增加217.48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305.67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商品林和公益林。(四)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23%调整为4.16%o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63.32公顷,因土地整治减少122.0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03.78公顷;土地整治增加其他农用地0.3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9.01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79.74公顷。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20%调整为14.96%o规划期间,因土地整治减少11.08公顷,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5.04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增加113.05公

13、顷。增减相抵净增96.93公顷,主要用于青山镇镇区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81%调整为7.40%o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发生减少,因建设占用农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其他土地增加142.56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和防洪护岸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19%调整为0.56%。规划期间因风景名胜设施等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增加21.93公顷,特殊用地复垦减少1.8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20.13公顷。第十六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03%调整为4.66%o规划期间,因宜林荒地造林

14、减少126.40公顷,建设占用减少4.80公顷,净减少131.20公顷。(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70%调整为0.04%。规划期间,因宜林荒地造林减少91.08公顷。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第十七条农业生产用地布局(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二)优化布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开展重点区域土地整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打造具有青山镇特色的茶园、竹园等种植基地。第十八条建设发展用地布局(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集中配置扬州金茂

15、化工专区的城镇工矿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跃进村、官山村等中心村集中布局,同时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构建集约型中心村发展格局。(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青山镇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青山镇综合基础设施新格局。第十九条基础生态用地布局(一)打造骨干性生态屏障网络。构建以龙山为生态源区,以农田为支撑,以水系、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二)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严格保护对维系青山镇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

16、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田、水、林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第五章土地利用统筹安排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二十条切实稳定耕地数(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镇耕地减少数量控制在209.40公顷。(二)拓展增加耕地渠道。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稳步开展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34.53公顷;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2.52公顷第二十一条大力提高耕地质(一)积极改造中低产田。立足强化

17、农业基础地位,在重点保护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的同时,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节地技术,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二)提高新增耕地质量。鼓励将转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地力。第二十二条稳定基本农田数科学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优先将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30.00公顷,划定1弹3.12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留指标,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将83J2公顷。第二十三条强化基本农田管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保

18、护指标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保护责任并设立统一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禁止各类建设擅自占用基本农田,通过行政和经济调控手段,提高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门槛。规划期间,全镇共划定6个基本农田保护片。第二节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第二十四条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建设,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稳定生态用地;积极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增加城镇用地。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17公顷,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37公顷。第二十五条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围绕新

19、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逐步推进城乡居住一体化;农村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实现居民点用地集约化、统一化、完善化。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93.93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3.85公顷。第二十六条适度调控独立工矿用地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主导产业用地。整合现有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推进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19公顷,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9.83公顷。第二十七条科学保障基础设

20、施用地(一)重点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保障新建宁盐高速、江都至六合高速公路、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等建设项目用地,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镇交通运输用地规模控制在144.06公顷,新增交通运输用地81.85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5.04公顷。(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推进长江堤防工程等防洪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和水网改扩建工程实施,加强农田、果树灌溉等农村水利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263.95公顷,水利设施新增建设用地55.67公顷。(三)支持保障能源设施用地。按照“节能优先、改善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保障重大能源项目用地带求,改

21、善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到2020年,全镇新增能源设施用地1.02公顷。(四)适度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充分利用青山镇丰富的风景名胜资源、地理位置、人文资源,依托龙山自然风景区,打造旅游精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镇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27.25公顷。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第二十八条稳步增加生态用地数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稳定增加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谨慎开发其他土地,逐步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到2020年,全镇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第二十九条统筹安排生态用地空间统筹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强化连片林地和重点水域的

22、生态保育,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布局林地,强化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城乡绿色生态空间。第四节土地综合整治安排第三十条农村土地整治(一)农村土地整理。稳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有效增加耕地等农用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122.03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4.74公顷。全镇划定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1个,待整理规模576.49公顷,新增耕地16.57公顷。(二)土地复垦。推进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工矿废弃地复垦,恢复被破坏

23、土地的生产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7.76公顷。全镇划定土地复垦重点区域1个,待复垦规模6.85公顷,新增耕地5.95公顷。第三十一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挂钩拆旧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将低效、废弃、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等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二)挂钩建新区。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工矿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促进农村居民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第三十二条村镇建设控制(一)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安排,将未来需要逐步拆并但拆并时间难以确定的农村居民点

24、用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规划期间,全镇共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2.36公顷。(一)引导村镇建设逐步退出。引导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逐步拆并,调整为耕地等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途,但面积不得扩大。第六章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三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99198.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LX22%.主要分布在长山村和安墩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

25、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四条一般农地区规划期内,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679.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0.46%。主要分布在砖井村和长山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

26、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三十五条林业用地区规划期内,林业用地区面积为819.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85%。主要分布在官山村和团结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四)禁止占用区内

27、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三十六条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74.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6%o主要分布在青山镇镇区。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七条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期内,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93.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96%。村镇建设用地在各个村都有分布。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

28、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二)区内村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八条独立工矿区规划期内,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57.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85%o主要分布在砖井村、团结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三十

29、九条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期内,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7.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9%。主要分布在长山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旅游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四十条允许建设区规划期内,允许建设区面积825.1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96%o主要分布在团结村、长山村、官山村。其中城镇、村镇和工

30、矿的允许建设区面积分别为174.17公顷、493.93公顷和157.00公顷。本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四)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四十一条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6rM5.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018%o主要分布在官山村、团结村、跃进村等。本区建设用

31、地空间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二)区内土地可按照规定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二条限制建设区规划期内,限制建设区面积46注&24.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84的%。限制建设区在各个村都有分布。本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如下:(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庄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七章

32、村级土地利用控制第四十三条强化村级土地利用整体控制各村必须在本规划的总体控制下,具体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各村要将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落实到地块,统筹安排农业生产、村镇建设和生态保护用地,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各项民生用地,优化村级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第四十四条明确村级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立足各村的发展方向、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在全镇各项规划指标的约束下,确定各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一)官山村。规划期末,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258.61公顷和7工弘立公顷;不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二)团结村。规划期末,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2

33、40.31公顷和69.03公顷;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9.78公顷。(三)长山村。规划期末,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846.99公顷和470.93公顷;不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四)砖井村。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273.11公顷,不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7.77公顷。(五)跃进村。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340.95公顷,不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9.94公顷。(六)安墩村。规划期末,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58.14公顷和476迹.93公顷;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5.56公顷。(七)青册花木有限公司。规划期末,耕地

34、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7.59公顷和12.63公顷;不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八)青山镇街办。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7.31公顷;不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九)市水利局。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1.9()公顷;不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市蚕种场。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29.67公顷;不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十一)市园艺试验场。规划期末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9.43公顷和23.14公顷;不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贲任机制,

35、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责任逐地块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第四十六条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按照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农用地转用、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计划指标。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规划确定的各

36、类土地用途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各类城乡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第四十八条建立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积极探索改革农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办法,通过旧村改造、集中连片建房、节地挖潜等有效途径切实解决宅基地超标等土地浪费问题。第四十九条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

37、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加强对规划主要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明确辖区内下一阶段各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第五十条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转用征收、土地质量等别等基础数据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库,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各方建立起高效的监督、监管、沟通和参与平台,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实时跟踪、掌控各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管理和调控,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第五十一条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

38、调整、宅基地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村庄拆并等规划内容时,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体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继续推行和完善规划公示制度,采用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公示规划主要内容,便于各利益相关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等,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第五十二条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力度扎实开展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障规划

39、的依法实施。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规划组成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和数据库组成。第五十四条规划效力各类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农业和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划实施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青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规划解释本规划由仪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公顷)耕地保有量2686.342618.282623.99约束性法本农田保

40、护面积1037.741130.001130.00约束性园地面积320.81319.89319.89预期性林地面积513.37654.04819.04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004.151108.811263.77预期性城乡莫设用地规模728.17767.57825.10约束性城慎工矿用地规模240.63288.57331.17预期性交通、水利用地265.45330.71408.01预期性其他莫设用地规模10.5310.5330.66预期性增量指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一107.68272.50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一106.24267.70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8.50200.39

41、约束性土地要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一2.86134.53约束性效率指标(平方米/人)人均城慎工矿用地179.05163.60160.46约束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地类2005年2010年2020年卫生T赣it三三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内-土地总面积5515.22100.005515.22100.005515.22100.000.00攵用地合计4029.5873.064043.6373.323992.2472.39-37.34粉地2686.3448.712618.2847.472623.9947.58-62.35园地320.815.82319.895.80319.895.80-0.92林地513.37

42、9.31654.0411.86819.0414.85305.67其他农用地509.069.23451.428.18229.324.16-279.74*设用地合计1004.1518.211108.8120.101263.7722.91259.62城乡M设用地小计728.1713.20767.5713.92825.1014.9696.93城慎用地117.372.13149.962.72174.173.1656.80农村居民点用地487.548.84479.008.69493.938.966.39果矿用地89.901.6389.91.6383.811.52-6.09其他独立英设用地33.360.60

43、48.710.8873.191.3339.83交通水利用地小计265.454.81330.716.408.017.40142.56交通运输用地57.171.0494.341.71144.062.6186.89水利设施用地208.283.78236.374.29263.954.7955.67其他建设用地小计10.530.1910.530.1930.660.5620.1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5.320.105.320.1027.250.4921.93将殊用地5.210.095.210.093.410.06-1.80他土地合计481.498.73362.786.58259.214.70-222.28水域

44、小计387.997.03299.795.44256.794.66-131.20河流水面350.786.36274.734.98241.314.38-109.47津涂37.210.6725.060.4515.480.28-21.73自然保曾地93.501.7062.991.142.420.04-91.08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表规划期向茶期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增加耕地规划期间减少耕地规划期末耕区保有量合计补充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小计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要带格式表格面积小计土地整理地垦土地开发22006)10年2686.3410.442.862.860.007.5878.5078.502618.2811

45、300022011)20年2618.28136.61131.67123.917.764.94130.90121.899.012623.99113(X0O22006)20年2686.34147.05134.53126.777.7612.52209.40200.399.012623.99113000I划期均增求/9.808.978.450.52().8313.9613.360.60/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2006如10年20H2020年20062020年地类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小计占用占用小计占用占用小计占用占用农用地耕地农用地耕地农用地耕地城乡建设用地46.7246.0333.5466.3364.1248.19113.05110.1581.73城供用地27.0326.6519.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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