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关于建立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分析通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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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关于建立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分析通报制度为加强全乡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全乡各村委切实把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分析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报形式(一)月通报。从今年5月起至10月,每月20日前将前一个月全市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向各村委会通报。(二)中小学生较大溺水事故专项通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由事故发生村委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认定监管存在问题及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由乡政府按“发生一起,通报一起”原则进行通报。二、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

2、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持续开展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检查整治,查找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督促家长做好孩子监护工作,全力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二)切实加强信息报送。村委会负责收集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信息,按照发生一起上报一起的原则,及时上报乡党政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三)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后,乡政府、有关中小学校、村委会共同开展事故分析,深入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及监管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发生一次死亡或每月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由事故发生的村委和村辖区学校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乡党政办,乡党政办审核后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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