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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商品混凝土结算情况的说明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审计组:贵组提出的“商品混凝土结算情况”问题,情况属实。具体原因说明如下:一、本地砂石料场停产,外地转运砂石料导致成本增加2021年11月2日,理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2021年冬季停工的通知(理住建发(2021)48号),理塘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于H月5日前按要求停止生产。贡桑亚珠公司表示需至巴塘、新龙、稻城、雅江、乡城等地寻找砂石来源,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大幅增加,要求上调商品混凝土价格。二、合同谈判确定调价收到调价通知函后,我部经研究并与贡桑亚珠公司反复谈判,决定同意该公司的调价要求,主要原因为:(一)经核实,理塘县政府要求冬季
2、停工,当地砂石料场停供后需向其他地区采购,以及供需关系紧张、砂石料市场价格及运输成本增加一事属实;(二)除贡桑亚珠公司外,理塘县内无其他替代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三)川藏项目临近各标段均需使用该公司商品混凝土,如不同意调价,将导致现场因无商品混凝土而停工,产生人员窝工、设备闲置、现场管理等成本增加,严重制约大临基础设施(营地、拌和站、钢构厂、砂石料场等)建设,对工期造成严重影响;同时,我方自建拌和楼可于短期内投产,使用贡桑亚珠公司商品混凝土的总量不大。因此,同意调价带来的成本增加,远小于因无法取得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一是严格调价及合同变更管理,加强论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流程,完善决策时的相关资料,对涉及重要变化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二是加强采购的预见性,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变化尽可能制订应对措施,规避合同风险;三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同意识。附件:理塘县住房和城乡建局关于2021年冬季停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