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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农村沼气工程申报要求一、规模化生物自然气试点工程(一)建设条件1、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2、具有专业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沼气专业化运营的条件,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经营范围应包括生物质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销售、平安管理等内容,驾驭规模化生物自然气生产的主要技术,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优先考虑具有自然气生产、销售等有关特许经营许可的项目单位。3、具有足够、稳定的原料来源。能够保障沼气工程达到设计日产气量的原料须要,原料来源规模不得
2、低于常年存栏8万头生猪当量养殖规模(原料来源可多元化,按生猪当量折算),建设地点确定范围内(一般为20公里)有数量足够、可以获得且价格稳定的有机废弃物(含病死畜禽和粪污、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其中半径10公里以内核心区的原料要保障整个工程原料需求的80%以上;与原料供应方签订协议,建立完善的原料收储运体系,并考虑原料不足时的替代方案。4、工程建设方案应参照国内外成功运行案例和运行监测数据,工艺技术和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规模化生物自然气工程接受中高温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技术路途,池容产气率大于等于1,所产沼气提纯制取生物自然气(BNG),日产生物自然气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提
3、纯后的生物自然气主要用于并入城镇自然气管网、车用燃气、罐装销售等。沼渣沼液用于还田、加工有机肥或开展其他有效利用。5、项目单位应托付有资质、有阅历的专业机构担当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成立或托付专业化运营机构担当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必要的流淌资金,制定产品质量保证、成本限制、设施管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能平安、稳定、持续运行。(二)试点内容1、开展工程建设和运营机制创新试点,以专业化企业为主体,依据市场机制,投资工程建设,开展原料收集、工程运行管理、终端产品销售利用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运营,探究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物自然气产业化发展模式。2、终端产品补贴试点,激励有主动性的地方政府,利用地
4、方财政资金,依据生物自然气(沼气)销售量或有效利用量、沼渣沼液利用量或加工成有机肥的数量,对项目业主进行补贴,探究建立生物自然气或沼气工程终端产品补贴机制。3、破除行业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试点,激励地方政府比照国产化石自然气,探究制定激励生物自然气或沼气产业发展的税收实惠政策;清理和整顿燃气特许经营权市场,为生物自然气或沼气发展创建公允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励区县政府增加以下试点内容:一是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自然气进行全额收购或配额保障收购试点;二是制定农业废弃物排放监管制度和建立污染者付费机制的有关试点,为促进农业废弃物集中收集、专业化处理创建更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在工作有基础、技术能配套的区域开展农
5、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综合试点。(三)投资补助标准中心补助标准暂按2016年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生物自然气中心投资补助2500元,单个项目中心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0虬对于符合要求的规模化生物自然气试点示范工程,市将视状况支配确定的补助资金。(四)材料准备和工作程序1、资金申请文件。由项目单位托付有资质的询问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状况;(2)项目的基本状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与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状况等;(3)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4)“选项条件”中要求的相
6、关内容;(5)项目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限制。(6)附具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能评、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复印件,并供应自筹资金落实证明或承诺函。2、项目试点方案。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业主编制项目试点方案。试点方案除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外,还应说明项目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以与区县政府围绕中心要求的试点内容已经出台或将要制定激励生物自然气工程发展的配套政策。对于地方政府已经或有主动性即将开展地方财政支持沼气终端产品补贴试点、燃气特许经营权市场清理和整顿工作试点、制定激励生物自然气或沼气产业发展的税收实惠试点
7、等状况,一并在试点方案中说明。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一)建设要求建设厌氧消扮装置总容积500立方米以上,接受中温或常温发酵工艺为主,能够实现“三沼”充分利用,有效推动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沼气实行企业供能、发电以与给农户供气等多样化利用;沼渣沼液用于还田、加工有机肥或开展其他有效利用,确保沼气不排空、沼渣沼液不产生二次污染。对于开展沼气工程全程智能限制、沼肥才智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优先予以重点支持。(二)申报要求1.前期工作落实。申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发展条件,不存在搬迁风险。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实力、原料来源和“三沼”综合利用条件
8、。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工作落实。其中新建养殖场需供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复文件或开展环评工作的通知,已建成的养殖场需供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复文件。2 .具有足够、稳定的原料来源。具备达到相应原料条件的养殖规模,原料来源规模不得低于年存栏1500头生猪当量养殖规模,低于年存栏1500头生猪当量的养殖规模不得申报(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养殖场生产规模证明和养殖备案登记表)。3 .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比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力气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确定申报的项目均应在政府网上予以公示。4 .其他。已经获得中心财政投资或中心
9、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或中心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未落实项目建设自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对于地方政府重视,统筹规划,出台相应辖区内农业废弃物处理政策的,优先予以支持。其他选项条件、建设内容、标准接着依据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等标准执行。(三)中心补助标准暂按2016年补助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厌氧消扮装置容积中心投资补助1500元,单个项目中心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5%,对区县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四)申报材料准备1、资金申请文件。由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联合报送资金申请文件。2、资金申请报告。各区县要依据简明扼要的精神加强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的指导工作,建设方案应符合现场实际、切实可行,投资科学合理,技术指标要符合申报要求。3、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需附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文件;报送资料附养殖场生产规模证明和养殖备案登记表等证明养殖场养殖规模的证明材料。凡是证明材料不齐备的,一律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