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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系统权限管理方法为保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上线后平安运行,对系统权限管理人员以及权限支配行为进行限制,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管理权限的申请、审批、操作、管理等行为,以及全部进行上述行为的人员。第二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权限分为系统权限和业务权限。系统权限的管理人员称系统管理员,业务权限的管理人称为业务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系统管理员统称管理员。第三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由信息中心指定,业务系统管理员由各业务部门指定,均应具有政治牢靠、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技术合格等基本素养。第四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在上岗前要经过相应的培训
2、,并应遵守国家及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第五条管理员因故调离岗位前,必需严格办理调离手续,即:须进行调离谈话、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交回全部钥匙及证件,退还全部技术手册、软件及有关资料,更换系统口令和机要锁。第六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权限支配本着业务职能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对等的原则进行管理,接受分级权限管理模式。第七条系统权限指通过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权限管理系统对业务主管人员身份信息的操作(建立、修改等),此权限不能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角色干脆进行支配。第八条业务权限是指通过已建立的业务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权限管理系统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角色(即可进行的业务操作)进行支配。第九条系统权限和业务系统的最高权
3、限经主管局长授权,由技术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原则上系统权限的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业务权限的管理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假如由其他人员操作该权限,则须要出具书面授权书。第十条业务权限申请是指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部门依据自身业务须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系统操作权限。第十一条权限审核是指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实际状况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确认,对所提交的权限申请表进行核准并加盖部门公章。第十二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权限申请表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精确,确保对工作人员所赐予的系统操作权限同本人的业务权限对等。第十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4、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系统建设主管部门需保存权限申请表备案工作,便利信息核对。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权限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对系统管理员信息要进行严格保管和运用。系统要求系统管理员要通过输入信息和U-KEY认证进行登录。第十五条系统管理员的U-KEY的申请需由信息中心的审批,业务管理员的U-KEY的申请需由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均由信息中心来签发。第十六条为确保系统管理员身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将登录录入信息和U-KEY分别进行保管。进行操作时须要双重认证登录,确保系统操作平安。第十七条登录录入信息中的密码和U-KEY的密码定期进行修改,并由技术平安保障单位(北京国信博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口令平安性的
5、检测和测评。第十八条在权限管理系统中供应有权限查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或是系统建设部门登录系统,依据申请表信息进行检查,以保证人员操作信息与申请表信息的一样性,有效进行监督。第十九条对实际工作中业务主管部门或是系统建设部门托付系统集成商进行的权限系统操作,要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对操作信息进行记录和事后提交。第二十条对托付系统集成商进行的系统操作要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进行约定,同时系统集成商也要有和内部人员的相关协议,并报信息中心备案,以此确定双方工作职责,从而保证信息平安。第二十一条用户登录密码设置及更改第一次登录系统时,用户必需变更事先由管理员预先支配的密码;为避开帐号被盗用,密码长度不小于六位
6、,建议数字与字母结合运用;每30天或更短时间内须要重新设定密码;对于用户遗忘密码的状况,须要依据新用户申请流程处理管理。第二十二条帐号与密码保管密码不行告知他人,用户帐号不行转借他人运用;如操作用户临时不在岗,而有紧急且重要的业务须要用其权限进行处理时,上级可以将该用户的权限临时授予其他用户,填写用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系统管理员依据表格要求的时间更改权限,操作用户回岗时,取消授予其他用户的临时授权;用户因离岗或转岗,所拥有的系统用户权限需相应变更时,需在将有本部门权限负责人签字确认URP用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提交到系统管理员处;系统管理员对离岗或转岗的帐号进行注销并签字;人事部门在见到系统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或转岗手续。本管理方法说明权属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