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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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法律规定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外,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事项范围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接受社会监督原则。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核查等方式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一)个人诚信承诺。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如实自愿说明

2、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完整知悉诚信承诺内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后果。(二)信息共享查询。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利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形成共享对比数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在线核查。(三)其他核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规定,主动到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应当由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采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方式开展具体核查工作。(一)个人诚信承诺。在提交申请法律援助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明确告知虚假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严格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二)信息共享查询。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后法律援助机构可依托云南智慧法援系统或者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在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经济状况。查询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车辆登记及营运车辆经营性收入、房产登记及出租收入等信息。(三)其他核查。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信息确需查询,但通过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信息共享不能或者无法查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采用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和公示核查等方式到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获取申请

4、人的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六条通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方式获取的申请人及其家庭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因此该信息只能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途径。第七条通过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后,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出具书面的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第八条加强受理、承办过程中的监督,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及承办人报告监督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在案件受理或给予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报告。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

5、难状况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第九条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示,做好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推送及受援人信息公示。信息数据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与合作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需求,将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提供至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查询、使用。受援人信息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申请人后,可以将其获取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在服务大厅或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公示30日。第十条受援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H条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附

6、件:L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2.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授权书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申请人个人情况姓名身份证号其他证件证件号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申请事项 刑事案件 民事、行政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请求发给抚恤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口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核查方式个人诚信承诺口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方式核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根据

7、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照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与申请所在单位职业人关系说明:1.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和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等。2.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的,“职业”一栏填写“学生”,“所在单位”一栏填写就读的学校;未读书的,写明具体情况。家庭成员为退休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已退休”。

8、家庭成员为失业或其他无业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失业”或“无业在家”等蟠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请个及家成收状申人人其庭员入兄申之前个的支收折 请日12月可配入姓名关系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合计本人总计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资产状况说明:L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 .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养殖、个体经营等扣除成本后获得的收入。3 .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租金、知识产权等。4 .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者离退休金、辞退金、人身伤害以外的赔偿、保险、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征地补偿等。别墅、高档住宅:无口有口城镇房产及其面积:无口有口套,平方米。汽车(经营性运输工

9、具除外):无口有口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款:元重大支出和其他状况上年支出元。备注不如实说明的法律责任1 .被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2 .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3 .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同意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本人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充分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二)本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的相关材料;(H)本人填写的以上信息和内容真实、准确,提交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请逐字对照抄写以下承诺:我所说、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属实,案件材料真料属实,如有不实愿依法承担

10、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处罚。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知道违背个人诚信承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注:1.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2.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因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现授权法律援助机构对我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查询、入户调查或者到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调阅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

11、/委托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签字:(按捺手印)委托申请人签字:(按捺手印)年月日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公民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关于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的起草说明根据会议安排,现就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以下简称核查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草案的必要性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认定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开展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是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必

12、要程序。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机关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进行形式审查,对书面证明的主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4月,云南省政府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将政府部门、村居社区出具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改变为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

13、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情况,无论是采取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还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的方式进行核查时,都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法律援助申请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存在担心个人隐私信息被泄漏的顾虑,法律援助机构也对申请人个人承诺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存在疑虑,担心个人诚信承诺被滥用的情况,申请和受理双方都存在互不信任的情形,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我省

14、推广使用效果不是很理想。2021年受理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14869件,使用个人承诺代替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案件7081件,占申请案件受理的48%,比例极低,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困惑。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范法律援助受理标准,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审查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困难公民,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服务标准,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落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办法,十分重要和必要。二

15、、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等规定。(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S)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5号)第一款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要求”的规定。(四)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三、办法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核查办法共11条,包括设立依据,范围、原则、方式、方法及流程、监管、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如下:(一)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的方式。第四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个人

16、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其他核查等方式确认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并对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其他核查方式进行了解释。(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核查方法和流程。第五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应当由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采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方式开展具体核查工作。”并对采取个人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其他核查方式等三种具体核查方式开展核查工作的具体流程、步骤等进行了规定,便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S)法律援助申请人隐私保护。第六条明确规定“通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方式获取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能用于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不得

17、用于其他事项。”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有效的保护。(四)加强对经济困难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第八条规定,在案件受理或者给予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法律援助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事项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法律援助受援人信息共享及公示制度。第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与合作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需求,将受援人法律援助信息提供至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等平台实现信息共

18、享,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查询、使用。法律援助机构告知受援人后,应当将其获取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网站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30日。四、文件制定程序说明核查办法征求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33条,采纳6条,其他27条意见因送审稿中已有相关表述,经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不予采纳。核查办法经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和法律意见数。报省司法厅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由省司法厅按相关规定印发。五、文件施行日期核查办法的印发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施行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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