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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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市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市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

2、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定义和适用范围1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公共电网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延伸服务费用,不包含送电后因项目用途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2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新建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

3、建设资金。二、工作原则按照“政企共担、精准投资、分级划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电力接入服务机制,打造全省一流电力营商环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级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各级划拨主体(以下简称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应落实项目资金,做好拨付、结算和相关工作,供电企业应设立专户,对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转入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统筹使用、分项目单独核算并接受监管。

4、三、投资界面(一)新建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供电公司将办电环节压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电网至电能计量箱,计量箱宜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外交界处。(二)新建居住区项目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承担投资,并办理相关的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公共电网至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外新建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或建筑区划红线内外交界

5、处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三)其他中高压企业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中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涉及的土建工程由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承担投资。其中,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配(变)电站址(房)、10千伏及以上杆塔土建基础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补偿等手续与费用。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公共电网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或建筑区划红线内外交界处开关

6、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对于园区内中高压用户,范围为公共电网至园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四、成本计入标准和结算、拨付程序(一)成本计入标准市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出让土地成本的定额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我区参照市区标准执行。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计入成本标准,按出让或划拨地块的面积计算,市区本通知试行期内定额标准每平方米103元,工业类用地减半计算。试行一年后正式制定标准。(二)成本结算程序市区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定额标准

7、,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出让或划拨土地项目投资估算,并在出让或划拨土地成本中单列。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办理土地出让金预结算方案时,将该项费用在结算方案中单独列示,财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该项费用直接结算至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三)拨付程序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依据供电企业的申请,拨付相关资金至供电公司专户。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如下:1 .土地供应完成后,市区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应告知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结合地块供应的实际用途,向市区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提出接入工程费用资金申请。供电企业提交相应的设计资料、工程预算至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负责对供电企业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确

8、认,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反馈供电企业。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履行相关手续,根据工程预算审核结果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预付款(不高于工程预算审核价的30%)拨付至供电企业。2 .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收到供电企业递交的土建工程开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款(预算审核价的20%,总额不高于50%)拨付至供电企业。3 .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在收到供电企业递交的土建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款(预算审核价的30%,总额不高于80%)拨付至供电企业。4 .电力接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根据项目地块属地由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供电公司在

9、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在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供电公司在工程各类费用报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财务决算报告,由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供电企业提交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计,两个月内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应在收到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根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按多退少补原则及时结清尾款。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应在工程决算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手续。五、项目招标与实施流程(一)项目招标供电企业参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统筹组织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涉及

10、的土建与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单位的招标。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二)实施流程1 .新建低压小微企业供电公司将办电环节压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供电公司启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并承担全部费用。2 .居住区项目(I)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及时将地块位置、使用权面积、规划用途、成交时间、受让人等相关信息线上推送至政务资源共享平台,由共享平台提供接口与供电公司共享。(2)供电公司结合地块供应的实际用途、项目实际用电需求,供电公司开展供电方案编制流程。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确认方案并组织办理规划红线等手续。(3)供电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电力

11、接入工程设计并组织设计审查后,将设计图纸与工程预算交给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组织开展电力接入工程通道清理、政策处理、占路审批、掘路审批、绿化审批等通道相关事项办理以及完成付款后,供电公司启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3 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中高压电力用户(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及时将地块位置、使用权面积、规划用途、成交时间、受让人等相关信息线上推送至政务资源共享平台,由共享平台提供接口与供电公司共享。(2)供电公司根据共享平台线上推送、用户申请等方式获取项目用电信息,供电公司开展供电方案编制流程。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确认方案并组织办理规划红线等手续。(3)供电公司

12、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电力接入工程设计并组织设计审查后,将土建工程设计图纸与预算交给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组织开展电力接入土建工程通道清理、政策处理、占路审批、掘路审批、绿化审批等通道相关事项办理以及完成付款后,供电公司启动电力接入土建工程建设流程。4 4)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供电公司组织开展电力接入电气工程建设并承担电气工程费用。六、建设标准(一)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2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

13、准(GB50217-2018)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5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12)6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9-2014)7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6)8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11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12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13 .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1917-2018)14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I1-2016)1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DB32/T3963-2020)16 .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Q/GDW10742-2016)17 .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10370-2016)(二)电力接入工程设施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和技术参数不低于供电企业现有电网设备的选用水平。(三)居住区接

15、入工程居住区供电容量依据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和关于加快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扬发改能源发(2020)319号)的相关标准确定。七、特殊项目处理原则对于市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域等个别特殊项目,由于其涉及的储备面积较大,应由发改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对于商办类用地性质但后期可进行产权分割出售的建筑项目,根据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供电公司和项目主体商议后按照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标准投资外部配套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承担方案。八、部门职责发改部门是电力接入工程牵头管理部门,按

16、照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总体要求,督促供电企业妥善处理好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保障各类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加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监管,督促电力行业按照基础配置标准建设接入工程。根据电力规划以及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容量等因素,指导供电公司合理确定用户用电需求规模,对超过正常合理需求的过度报装行为进行约束。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相关成本费用结算至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自规、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接入工程相关审批工作。各土地出让或划拨主体负责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负责电力接入工程规划红线、通道清理、政策处理、占路审批、掘路审批、绿化审批等通道相关事项办理,负责建设完成后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接入工程具体实施。九、管线运维养护为进一步理顺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由政府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的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十、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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