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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规范和扶持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一、提出的背景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提供基础保障和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制度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后,聚焦质量的学前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得以明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的历史擅变,极大地促进了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和质量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这就为聚焦普惠优质,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2、,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践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于2022年8月31日制定出台了XX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和信息互通,共同加强对各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构建起了管理机制。当前,我市大多数公办幼儿园基本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虽然有部分民办幼儿园、企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但是,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还是存在社会保育资源不足、托育供给服务结构失衡、托育服务性质存在
3、争议、托育质量监管模糊不清、家长对服务满意率较低等问题,全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尚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二、几点建议在“二孩”政策的激励下,未来几年将是我们又一个出生人口高峰期,社会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如何改善当前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入托需求,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民生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托育管理体系。婴幼儿托育是家庭和社会共同关切的民生大事,政府应该发挥在规划引领方面职能,把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纳入我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形成托幼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同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人社、民政、卫生、工商
4、、财政等不同行政部门在婴幼儿托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二、强化政策保障,规范托育准入标准。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收、减免房租等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婴幼儿托育机构选址、功能设置、安全设施、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提出具体设置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婴幼儿托育的设置指标和准入标准。三、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加快制定监管程序。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
5、政策标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婴幼儿托育机构健康优质发展,建立起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智慧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标准和制度规定,重点抓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室内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等环节,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场所设施设备运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婴幼儿安全与健康。四、增加服务保障供给,形成多元化的市场参与格局。市教育局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工作,开办接收2-3岁幼儿的“小小班”,并逐步尝试延伸接收13岁的幼儿。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发展普惠性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幼托事业,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设托管班,鼓励获得相关资质和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社区街道、个人开办托育机构。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婴幼儿托育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婴幼儿托育机构多元化发展。五、加强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体系。师范类的职业学院或高校及社会办学机构因地制宜开展育婴师、保育员培训工作,实行培训与资质认证相结合,对参加培训人员并从事婴幼儿托育的从业人员适当给予培训补助。提案人: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