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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资质证书编号:APJ-(赣)-002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法定代表人:应宏技术负责人:管自强项目负责人:胡永志评价报告完成日期: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评价机构公章)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技术服务承诺书一、在本项目安全评价活动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在本项目安全评价活动过程中,我单位作为第三方,未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
2、证了技术服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三、我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出具的报告均真实有效,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四、我单位对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结论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2023年10月26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行为的九条禁令一、禁止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行为;二、禁止中介机构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或者恶意低价竞争以及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三、禁止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行为;
3、四、禁止中介机构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行为;五、禁止中介机构有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六、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七、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依据组织由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支付费用的行政性评审的行为;八、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市场定价,违规擅自出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九、禁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擅自干预中介机构从业活动,或者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人员姓名职业资格证书号从业信息识别卡号签名项目负责
4、人胡永志6039010983项目组成员胡永志6039010983李昌魁6823011006许玉才00658033460黄伯扬00643032737方忠业00082029926报告编制人胡永志6039010983报告审核人戴磷0597019915过程控制负责人檀廷斌00717029648技术负责人管自强S020516前言11评价目的与依据31.1 评价对象和范围31.2 评价目的和内容31.3 评价依据32回采项目概况92.1 回采项目概况92.2 回采项目的地理及气象条件102.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102.4 回采方案简介112.5 尾矿库周边环境及下游情况13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19
5、3.1 尾矿库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93.2 尾矿库实施回采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93.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综述21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234.1 评价单元的划分234.2 评价方法的选择235定性、定量评价255.1 尾矿库周边环境影响评价255.2 尾矿库现状安全度评价265.3 回采工艺单元评价285.4 回采设备单元评价355.5 尾矿库安全管理365.6 职业卫生386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396.1 周围环境影响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96.2 尾矿库安全度对策措施及建议396.3 尾矿库回采工艺安全措施及建议406.4 尾矿库回采运输及设备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06.5 尾矿
6、库回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36.6 尾矿库回采职业卫生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47评价结论451、尾矿库地质地形及现状图2、尾矿库回采平面图3、尾矿库回采剖面图4、尾矿库回采终了平面图前言根据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以下简称“金鸡岭尾矿库”)于2007年1月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完成设计,并通过原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闽非煤设审明字(2007)072号)。该
7、库初期坝、排水涵洞、连接井、排水斜槽等安全设施于2007年12月建设完工。2009年3月,福州神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福建省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原尤溪县安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闽非煤验收尤字(2009)3号),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投入运行。由于市场及公司经营问题等客观因素,金鸡岭尾矿库自2009年4月30日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未进行尾矿堆排作业,目前尾矿库仅有初期坝(粘土坝)及排渗棱体、库区排洪设施(消力池、排水斜槽、排水涵洞、连接井);同时因长期停用,库区沉积淤泥,淤积干滩长度约50m。依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防
8、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相关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对该尾矿库实施回采销库。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我中心对该尾矿库回采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回采对象为尾矿库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库区沉积淤泥、因库内边坡修整回采的部分淤泥(粘土),并拆除库区排洪设施(消力池、排水斜槽、排水涵洞、连接井)。根据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3)33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评价人员前往尾矿库现场勘查,了解尾矿库运行情况和现状安全状况。同时,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
9、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对该尾矿库回采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编制了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回采设计单位编制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依据之一。1评价目的与依据1.1 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安全评价对象为福建省尤溪县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车间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评价范围为该尾矿库初期坝、尾矿库排洪系统及排洪能力等安全技术、回采过程中安全管理等。1.2 评价目的和内容1.2.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是研究尾矿库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
10、方法,对本次回采工程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回采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及有关系统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回采工程应如何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1.2.2 评价内容(1)在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诱发因素、可能性及严重程度。(2)分析回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核算其坝体稳定性、防洪能力等,以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对该尾矿库回采工程做出预评价结论,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1.3 评价依据
11、1.3.1法律、法规1.3.1.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届主席令第70号发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主席令第18号修订,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主席令第13号修订,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主席令第88号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
12、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13、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实施,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1.3.1.2 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自1996年10月30日起实施)(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
15、起施行)(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23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自2013年10月25日起实施)(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1.3.1.3 地方性法规(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6、办法(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25日施行)(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3.1.4 部门规章(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安监总局78号令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订,2015年5月1日起实施)(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17、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5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修订,国家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3.1.5 地方政府规章(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2)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2018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6号)1.3.1.6 规范性文件(1)中共
18、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2013)58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6)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
19、号)。(7)福建省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闽安监管一(2013)145号)(8)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3.5m,平均坡度6.5%,最大纵坡9%,拐弯半径NlOm,车辆运行速度20kmh,道路结构应满足载重15t以上运输车辆行驶的要求。在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的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2)回采及拆除工作尾矿库回采按先后顺序(如图2-1),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图21回采作业顺序示意图1)第一阶段,回采初期坝及排渗棱体。因库区内从未堆存尾砂,仅需对初期坝及排渗棱体进行回采。回采工作采用自上而下工作顺序,每次回采高度S3
20、.0m,回采时采用“反铲笑掘机并配载重量15t的自卸汽车经库外东南侧运输道路进入初期坝。以平行坝体轴线作为主运输道路,回采方向为由左至右、西北至东南倒退式回采。分层回采工艺如下:回采第一层坝体时,沿坝体轴线作为机械设备工作道路,采用“反铲”挖掘倒退式回采,回采高度为3m;依次回采第二层坝体,为保证下层回采时坝体稳定,回采高度调整为2.5m,该层回采结束时,坝顶标高为+143.3m。在回采第三层坝体前,需对库区内沉积的淤泥(沉积滩顶标高约142.7m)边坡进行治理,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O863-2O13)规定,距尾矿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等设施15m范围内的尾矿,不得采用挖掘机械
21、开采。因库前沉积粘土全部在排水涵洞15m范围之内,本区域内沉降粘土层采用人工回采,第一层回采高度为3m,分为上、下两段开采,每段高度1.5m,开采顺序为由上至下、由库区向坝体方向倒退回采,人工回采辅以装载机转运自卸汽车。该沉积粘土层开采结束需形成2m安全平台且边坡坡度不陡于为1:3。此后,再对第三层坝体进行回采,回采高度为3m。再次,回采第二层淤泥,回采工艺与第一层一致,第二层淤泥边坡坡度不陡于为1:3。然后回采第四层坝体及部分排渗棱体,回采高度为3m。最终,将第五层的坝体及排渗棱体拆除,并清理至原始地形。回采高度S3m。2)第二阶段,拆除消力池。采用液压破碎锤将消力池拆除,混凝土石块破碎后,
22、采用装载机转运至汽车。3)第三阶段,拆除排水涵洞、排水斜槽及连接井。开挖前,需在库区内排水涵洞东南侧对运输道路进行清理并做硬化铺装(可采用镒钢板)处理,达到采掘及运输设备正常工作要求。采用反铲挖掘机由库内至外挖出排水涵洞及连接井,在空间充足条件下,使排水涵洞两侧淤泥边坡开挖形成27。的边坡角,无法形成区域采用木板或钢板进行护坡。库区排水涵洞、排水斜槽、连接井等初步晾晒后,采用液压破碎锤按照由内到外作业顺序将其拆除,碎石块经挖掘机倒运至汽车。4)第四阶段,回收库内边坡支护木板或钢板,然后采用挖掘机将库内原排水涵洞两侧的淤泥回填坑内并简易按压平整,清理库区及坝前物料、废弃物。(3)回采参数1)机械
23、回采参数分层高度初期坝及排渗棱体采用机械铲装,按照生产能力以及挖掘机的工作能力选择合适的分层高度,本次机械铲装分层高度为W3m。分层高度设置的原则为不大于所选挖掘设备的最大挖掘深度。本次回采所选挖掘设备为三一重工SY205C型履带式反铲液压挖掘机,最大垂直挖掘深度6600mm。因此,3m的分层高度在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符合要求。此外,分层高度较小也能减少生产危险,增加生产安全性。采掘条带宽度采掘条带宽度设置原则为挖掘设备挖掘半径的2倍,并需考虑挖掘设备的有效工作范围。采用的三一重工SY205C型履带式反铲液压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10280mm,考虑设备在挖掘深度为3m时的有效工作范围,采掘条带
24、宽度为W6m。工作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角约为32。(边坡坡比约1:1.6)。主运输干线主运输干线为沿坝体中轴线布置,宽度6m。采掘运输支线采掘运输支线垂直于主运输干线布置,单向通行,宽4m,支线间距等于采掘条带宽度,为16m。2)人工回采参数分层高度人工回采区采用人工铲挖方式,根据相关安全规程要求,为保证生产安全,每次回采分段高度为1.5m。工作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角约为18。(边坡坡比不陡于1:3)o(4)回采方向与顺序现状下初期坝顶宽度为6.3m,坝体轴线长度约48m。总体采用从上至下、单层开采的顺序。在开采第一层初期坝体时,回采方向与轴线平行,采掘条带宽度为第一层坝体;回采第二层至第五层后,
25、坝顶宽度在20m以上,设置与轴线垂直的采掘条带,宽度为16m,回采顺序以坝体轴线为界,沿采掘运输支线先左右、后中间进行回采。2.7.1.3 回采规模(强度)尾矿库回采工程回采总量约2.121104m3,其中有粘土和耕植土、块石,因降雨天及恶劣天气不予回采,经初步估算回采总工期约为90天,回采强度为236m3d(折495td)。由于尾矿库区照明条件较差,夜间工作具有诸多安全隐患和不确定性,因此,回采工作仅安排在白天进行。工作制度:每日二班作业,每班工作67h,雨天或极端天气停止作业。2.7.1.4 防排水回采期间应充分利用并维护好尾矿库现有截排洪系统,初期坝拆除期间库区内积水可通过现有排水斜槽及
26、排水涵洞流出。仅在库区内沉积粘土边坡治理期间遇到雨天从而产生积水时,可沿平行坝体向库内2m处,挖一条临时导流沟与坝肩截洪沟连通,导流沟尺寸及深度需按现场实际情况考量,沟底中间高两侧低、坡度N3%,从而迅速排出坝前产生的积水。回采结束,尾矿库初期坝体、排水棱体及库内排水斜槽、排水涵洞、消力池等将拆除,该区域内汇水将依地形顺流至西南侧河道内。2.7.1.5 供电尾矿库回采工程虽然为两班制,但通过合理组织安排后仅白天工作,不需照明,回采所需的铲装运等设备均采用柴油驱动。尾矿库回采期间汇水可通过现有截排洪设施或修建临时倒流沟排出库区,现场回采部分不设变配电室。回采工程无用电设备设施,为考虑其他不确定因
27、素的发生,若需要用电时,电源可取自尾矿库南侧福建省金鸡岭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直距约50mo若需要用电时,地面线路采用架空线(铝绞线),由横跨线或纵架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用电设备电缆选用交联聚氯乙烯铜芯电缆,电线选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回采工程从勘察、设计和实施回采的全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有缺陷,都可能导致尾矿库安全事故。其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外界环境因素干扰所造成的病害比较容易检查发现;而勘察、设计、实施回采或其它原因造成隐患,在回采初期不易显现出来,这些常被人忽视的隐患往往属于很难补救和治理的病害。3.1尾矿库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8、因地质勘探不明,设计回采方法不当,可能引起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滑坡、泥石流、尾矿设施塌陷、坝体变形、渗漏等危害。(1)滑坡对库区的危害尾矿库实施回采时,会造成坝体内部应力发生变化,原来平衡的应力被破坏了,容易形成库区内山体滑坡,当滑坡产生后,会进一步影响库容,挤占调洪库容,破坏库内排洪设施,带来新的隐患。(2)泥石流对库区的危害库区沉积淤泥,淤积干滩长度约50m,在暴雨洪水的作用下,产生类似于稀性泥石流。这种泥石流不仅堵塞排洪构筑物,甚至破坏排洪设施,冲垮初期坝,引发尾矿库溃坝,从而对下游基础设施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本项目主要危害为环境污染)3.2尾矿库实施回采及拆除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9、1)尾矿设施塌陷变形对尾矿库的影响该尾矿库主要设施有排水斜槽、连接井、排水涵洞等,三者均为地表构筑物,在回采过程,若不进行保护,容易引起设施变形、坍塌,从而造成排水斜槽、涵洞或连接井堵塞、断裂,最后造成尾矿库失事。(2)防洪能力不足防洪能力不足表现为在相应的防洪标准(洪水重现期)下,防洪设施无法及时排泄流入库内的洪水,最高库水位所对应的尾矿库安全超高等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出现漫顶溃坝。尾矿库防洪能力不足与回采作业不当有关;回采作业导致沉积滩坡度过缓、排洪构筑物淤堵或破坏、坝顶高低不平等也会使调洪库容减小,从而影响防洪能力。(3)坍塌对库区的危害尾矿库回采时,设计不合理,台阶边坡较陡,在库内的水作用下,本来松散的尾砂因稳定性差,从而引发边坡坍塌事故。(4)排洪构筑物倒塌、堵塞由于回采施工保护不善等原因,造成尾矿库排洪构筑物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洪能力降低。严重时可能出现排水斜槽(涵洞)倒塌、连接井断裂、排水系统堵塞等情况,致使排洪系统失去作用。排洪系统病害对尾矿库的安全有重大影响。遇强降雨时,排洪系统堵塞会大大增加入库流量,而排洪系统破坏不能及时排走流入库内的雨水,两者都会引起库水位非正常升高,可能导致溃坝事故。(5)物体打击由于尾矿库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