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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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缙云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0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应急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6 事故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缙云县各矿山企业的危险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缙云县各矿山企业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2. 2.1地下矿山错误!未定义书签。3. 2.2露天矿山错误!未定义书签。3组织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1 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错误!未定义书签。3

2、.2 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错误!未定义书签。3.3 缙云县安委会成员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4 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3.5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6 应急救援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4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1 预防与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3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川级事故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2 Il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5.3 现场紧急处置

3、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5.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5.5.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5.5.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6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7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7.1善后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2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7.3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7.4工作总结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8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4 经费

4、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其他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 5.1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5.2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0. 5.3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1. 5.4社会动员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宣传教育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9.2 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10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11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11.1.1 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11.1.2 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11.1.3 应急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应急预案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维护和更新错误!未定

5、义书签。11.4 制定与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1.5 应急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2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 1编制目的矿山开采是不断变化的动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难度大,极易发生生产事故。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县各乡镇(街道)、矿山企业处置事故的能力,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

6、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事故

7、的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1.4 应急预案体系缙云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各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构成,各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各矿山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内部救援,同时沟通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救援机构。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能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1.5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山事故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8、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管理工作。(3)依靠科技,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技术支持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矿山兼职应急救

9、援力量,努力培养和实现专业救援队伍,全面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1.6 事故分级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11级)、较大事故(In级)和一般事故(IV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

10、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4)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缙云县各矿山企业的危险性分析2. 1缙云县各矿山

11、企业概况目前,缙云现有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为9座,其中,5座为地下矿山(开采萤石矿)、3座为露天矿山(开采凝灰岩矿)、1座为矿泉水矿。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2,1地下矿山地下矿山生产过程存在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放炮、机械伤害、火灾、触电、滑坡、自然灾害事故等潜在危险。冒顶片帮、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重点部位有:采掘井巷工程作业点、井下运输及各辅助系统作业需经过的采掘井巷工程、放矿点、爆破点。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炸事故重点部位有:机器设备、采掘运输作业点、中段上下通道、放矿点、爆破现场。滑坡、地质灾害地段有:地面边坡、临时废石场、矿区地面移动带内。可能的火灾:

12、电气焊作业、井下电路与电器、地面用电与用火。可能的电类事故:照明与动力用电。主要危险品有:爆破材料等危险品。2.2.2露天矿山露天矿山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炸、机械伤害、火灾、触电、滑坡、高低温危害。3组织机构及职责3. 1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矿山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 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是县安委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

13、系建设、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落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3.3 缙云县安委会成员职责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该预案,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各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建立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组织调动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建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遭受矿山事故灾害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县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

14、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和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交通处置方案,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的治安管理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矿山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协助指导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对矿山、尾矿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

15、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矿山事故中相关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技术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应急救援所

16、需电网电力供应保障方案。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3.4 4组织体系成立缙云县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矿山企业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以上矿山事故的,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支援,由上级负责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组长:缙云县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

17、、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街道)政府、矿山企业等单位。县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3.5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援

18、和应急排险工作。(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必要时协调上级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3)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等工作。(4)物资供应组:由县经济商务局担任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浙江缙

19、云县供电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及电力保障等。(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担任组长单位,监测力量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和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6)新闻舆论组:由县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接待、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信息。3.6 应急救援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必

20、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4预防与预警4. 1预防与监测(1)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各类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县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3)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4)各乡镇(街道)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

21、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有害因素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及乡镇(街道)政府备案。4.2预警行动全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矿山重大风险点的监测及信息汇总,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的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监测结果,预估事故发生可能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请政府发布矿山事故预警。4. 3信息报告矿山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并

22、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缙云的省属企业、中央在缙企业在上报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上级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委;(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其他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县级政府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委市

23、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4.4先期处置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

24、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3)县政府在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和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立即展开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管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检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态发展到县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5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根据矿山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县级应急响应分为W级、m级、Ii级、I级四个级别。5.1.1IV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级矿山事故时,对无人员死亡的事故,由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25、县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部门。(2)根据县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并携带事故矿山相关资料和图纸等,到指定地点集中。(3)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救援方案,成员部门及有关人员应按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4)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县内其它矿山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增援。(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协调、调动县医疗急救中心专家组赴现场,帮助当地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加强救护或直接救治。(6)及时向

26、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5.1.2III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在立即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5.2响应程序当所发生的矿山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县矿山事故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执行如下程序:(1)将事故基本情况通知到各部门;(2)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事故类别;(3)通知专家组专家采集事故数据与信息。(4)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5)组织消防、公安、应急救援人员、专家队伍,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6)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7)通知有关部门

27、(单位)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8)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9)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及时掌握公众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10)超出本地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市政府请求支援。5.3现场紧急处置(1)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的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2)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

28、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应向上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3)建立工作区域。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4)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5)判定控制危险源。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可能,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6)特殊险情的处置。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

29、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矿山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引导岩土崩落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8)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将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或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指挥部决定。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0、地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点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5.5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县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矿山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县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结束。5.5.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救援经过。(2)事故初步原因分析。(3)事故直接损失及人员受伤情况。5. 5.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1)事故单位需说明

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及人员受伤情况。(2)与事故有关的物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5.5.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对事故应急救援时的情况进行总结,找出不足,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6信息发布各救援小组及时将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告汇报至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应急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性质、事故伤亡情况、应急救援进展等。公布事故时,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缙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丽水市人

32、民政府组织开展。发生重大以上矿山事故,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7后期处置1.1 1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偿。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和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相关矿山企业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7.2 保险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通

33、知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偿工作。7.3 责任追究对在矿山事故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7.4 工作总结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乡镇(街道)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发生。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8保障措施1.2 1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能够保证随时取得联系,有关调度值班电话(12350)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

34、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县应急管理局与各乡镇(街道)、各矿山企业领导机构、县医疗急救中心等单位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矿山企业领导机构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1.3 应急队伍保障(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完善全县矿山应急体系建设。(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3)县政府在适当的时候根

35、据辖区内矿山分布及灾害威胁程度,通过上级部门与临近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协助应急救援协议,于必要时帮助参加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4)矿山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矿山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5)县政府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单位加强矿山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专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器材、设备及时到位。1.5 经费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处置事故所

36、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1.6 其他保障1.7 .1技术保障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小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安全生产协会成员单位中组织相关矿山应急救援技术人员,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人员支持。1.7.2 交通运输保障(1)县属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系统资源,提供交通支持,沿途有关公安部门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2)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县公安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

37、时间。1.7.3 治安保障由县公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县公安部门协助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治安工作。1.7.4 社会动员保障县政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9培训与演练9.1宣传教育和培训(I)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矿山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预防、自救、互救能力。(2)各乡镇(街道)

38、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的救援知识培训工作。各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照规定对救护队成员组织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并及时对后备救援队员进行培训。(3)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应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9.2演练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半年组织一次矿山应急演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0奖惩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县

39、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救援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服从指挥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附则1.1.1 语和定义1.1.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性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1.1.3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1.1.4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11.2应急预案备案本应

40、急预案应当报缙云县人民政府和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备案。11.3 维护和更新各矿山企业和有矿山企业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11.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11.5 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附件附件1:缙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附件2:丽水市安全生产矿山专家库缙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县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

41、组上抢险救援组县卫生健康局县急救中心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相关机构、专家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丽水市安全生产矿山专家库名字工作单位行业领域联系方式陈仁祥恒新钳业有限公司矿山138*0795冯壮雄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矿山133*1683高国庆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矿山138*6508韩路朋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矿山150*1998胡向明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矿山138*8172华杰雄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矿山135*4396李军成浙江金安

42、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矿山138*7526刘锦忠云和县应急管理局矿山138*5305罗益民遂昌金矿矿山139*7328骆中友遂昌金矿矿山138*6508尚精华缙云县鑫斗矿业有限公司矿山135*7259汪小广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矿山139*7757王峰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矿山188*3277王陈颐遂昌金矿矿山135*3869王冠程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矿山139*2765吴继琼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矿山138*8755吴林峰黄洋矿区管委会矿山138*0991向二林青田丰门腊石有限公司矿山136*3400肖兵遂昌金矿矿山150*7926余应淼云和县云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135*5408张圣缙云县鑫斗矿业有限公司矿山187*2787张大海景宁锦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矿山136*3898朱继兴浙江交投丽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139*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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