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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美浪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畜、禽肉制品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畜、禽肉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水分保持剂、酶制剂、加工助剂等)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预处理、煮制或不煮制、冷却或不冷却、涨发或不涨发、整理、浸泡、包装、冷藏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畜、禽肉制品。为了规范本公司对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食用安全和质量,同时为监督监测提供依据,制定了本文件。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文件于2023年10月开始由重庆市美浪食品有限公司
2、筹备起草。为确保标准各项指标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负责查阅相关标准和资料、反复试验验证、征询专家意见等工作。本文件在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尽量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在试验验证阶段,我公司对本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值均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检测、验证及参阅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起草小组经过分析整理,于2023年XX月完成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三、技术指标确定依据本文件各项技术指标中,总碑、铅、镉、N-二甲基亚硝胺、格的限值依据GB2762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总珅、N-二甲基亚硝胺、铝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挥发性盐基氮依据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制定;农药残留限量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符合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理化指标确定及检测数据统计项目确定指标安全限量对比检测结果检验方法总神(以AS计)/(mgkg)0.4WO.5严于国标GB5009.11铅(以Pb计)/(mgkg)0.30.3等同国标GB5009.12镉(以Cd计)/(mgkg)0.10.1等同国标GB5009.15N-二甲基亚硝胺(gkg)2.93.0严于国标GB5009.26铭(以Cr计)/(mgkg)0.91.0严于国标GB5009.123挥发性盐基氮/(mgIoOg)1515等同国标GB5009.228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的说目月:本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二O二三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