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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新建籽鸡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建设单位: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廊坊市绿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11.3 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有关情况41.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1.6 报告书主要结论162总则17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0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12.4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222.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32.6 评价标准302.7 环境保护目标342.8 环境功能区划35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73.1 建设项目概况373.2
2、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473.3 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54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2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05.3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39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价148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价1546.3 噪声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价1546.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1556.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96.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1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27.1 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
3、估算1627.2 效益分析1637.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65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68.1 环境管理与监测的目的1668.2 环境管理1668.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688.4 环境监测计划1698.5 企业信息公开1718.6 排污许可证衔接1728.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738.8 污染物排放清单1738.9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内容175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89.1 项目概述178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799.3 污染物排放情况1809.4 环境影响分析181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39.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39.7 总量控制分析1849.
4、8 项目可行性结论1849.9 建议184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图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本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1项目立项文件附件2相关部门用地意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环评委托书附件5承诺书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7专家评审意见附件8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项目由来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其中发展畜牧业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措施之一。畜牧业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保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战略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纽带产业,也是促进农牧民增收奔小康的重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使农村走出了
5、以往传统养殖业布局松散、技术单一、条件简陋、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局面,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放心菜”、“放心肉”和绿色、无公害食品已经渐渐成为消费市场的主要对象。为助力乡村振兴目标满足市场消费需求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扶持贫困村农民尽快脱贫致富,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投资6000万元新建籽鸡繁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188.112亩,建设产蛋鸡舍15栋,周转鸡舍3栋,雏舍4栋(常年存栏产雏鸡6万羽、蛋鸡30万羽),配套建设鸡蛋库房、堆肥车间、料仓等
6、其它配套设施,无屠宰工艺。1.2 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是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0年12月30日在香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香审批投项备案202011号),并于2022年12月29日取得香河县行政审批局同意项目延期的函。(2)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养殖用地面积188.112亩,根据“香河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头屯镇籽鸡繁育项目备案的复函”,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己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7、系统中备案本项目。根据“香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新建籽鸡繁育养殖项目的意见”和“安头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养殖用地的意见”可知,本项目用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养殖。(3)本项目为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采用干清粪方式,不产生生产废水,蛋鸡定量饮水,无尿液排放,喷洒消毒剂消毒用水蒸发损耗,绿化用水被植被吸收,项目鸡舍无需冲洗。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废水均不直接进入地表水环境。鸡粪日产日清,暂存于堆肥车间发酵,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实现废物的再生与利用。(4)本项目为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行业类别为鸡的饲
8、养(A0321),仅进行蛋鸡饲养,不进行禽类屠宰。本项目养殖过程工艺简单,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相对简单,但项目鸡粪产生量较大,若污染物治理不当,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和建筑垃圾等,对环境有一定影响;运营期主要是恶臭、生活污水及各种设备运行噪声、鸡粪、生活垃圾等对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1.3 评价工作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30只蛋鸡折算一头猪,本项目30万羽蛋
9、鸡折合生猪为IOoOO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折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二、畜牧业03;牲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下图所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姚领价文件类型1研财!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刑!初步的环埴现状调查I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网承选2明确评M点和环境射州标3确
10、定工作等级、评价前网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第阶段环境现状调件监测与W1芥环境要素环境影刖倏测与评价2各专题襁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襁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蝴排放清单3给雌设则襁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H(表)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进行了本项目基础信息网络平台公示(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基本完成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至3月2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同时在项目周围敏感点小青庄务村、大青庄务村、前独立村、后独立村、东兴隆庄村、安
11、头屯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孙营庄村、铁佛堂村、小高坨村、牛济河村、安头屯镇第二中心小学、牛济河中心小学、香河县第十中学等进行了张贴公示,网络及张贴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3月25日在当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河北青年报报纸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1.4 分析判定有关情况1.4.1 本项目选址可行性1.4.1.1 选址可行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o631.109,北纬39o762.036o四至范围为:东侧为村路、南侧为村路、西侧为村路,北侧为村路(隔路为水沟)。本项目占地已取得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
12、复函,本项目占地属于设施农用地,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备案本项目详见附件。本项目用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养殖。(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本项目位于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最近的农村居民集中区为西北侧182m的小青庄务村。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
13、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亦不在香河县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3)行业污染防治规划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425.1总体布局与选址要求如下: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小区)选址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我市各县(市、区)关于禁养区的划定方案,具体详见表141。养殖场须建设于适养区内,选址应设在集中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表L4l本项目与香河县禁养区符合性分析香河县禁养区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 .县域内各水厂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 .北运河、潮白河、青龙湾减河、引洵
14、入潮河河道两侧200米以内;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500米以内;4 .各行政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区域;5 .县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园区;6 .国家级、省级道路(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侧500米以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1 .距离最近的双安水厂水厂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4500米;2 .距离最近的潮白河河道1000米;3 .距离最近的安头屯城镇居民区1600米以上;4 .不属于行政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区域;5 .本属于县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园区;6 .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省级道路(京唐城际铁路)2400米。不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符合本项目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
15、青庄务村。由表1.4-1可知,本项目不在香河县禁养区范围内。根据“香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新建籽鸡繁育养殖项目的意见”和“安头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养殖用地的意见可知,本项目用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养殖。本项目选址也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1.4.1.2 环境功能区划分析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根据现状调查情况,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二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的建设投产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现状质量等级
16、。1.4.1.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内落地点最大浓度均无超标点,故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1.4.1.4 区域交通分析从交通分析,项目北侧紧邻村道,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料、产品等的运输。1.4.1.5 公众对项目选址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要求,本项目两次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上公开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因此,从厂址位置、所在区域功能规划和项目本身对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以及便利的交通条件看,该项目厂址的选择是可行的。1.4.2 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产
17、生的粪污经堆肥处理后外售厂家用于有机肥生产,实现循环经济;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中鸡的饲养(行业代码A0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分类可知,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农林业第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根据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廊坊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03)畜牧业管理措施:禁止新建和扩建(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不属于其禁止建设范围。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投项备案1202011号”批准项目备案
1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1.4.3 与环境管理法规、行业污染规划符合性分析1.43.1 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见下表:表1.4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采取措施符合性分析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
19、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包括了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符合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
20、、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汹、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己经委托他人本项目粪便经堆肥处理后外售;无养殖废水产生;病死及病害鸡直接在交由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外运处理;本项目鸡舍喷洒生物除臭齐IJ;堆肥车间恶臭经3符合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符合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经3根15m排气筒排放(DAOOl-DA003)。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符合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
21、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符合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1.43.2 2与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的符合性见下表:表1.4-3与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环境目标评价指标2025年目标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环保设施建设与污染控制污废水有效处理外排废
22、水达标率(%)100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符合固废规范安全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本项目养殖期间,病死鸡交由无害化处置单位进行处理,100%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100本项目配置粪肥暂存间3座,用于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符合2环境管理力口强环境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率()100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符合3资源利用高效使用资源能源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85本项目产生的鸡粪经堆肥处理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本项目粪污100%资源化利用。符合
2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中的相关要求。1.4.4 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441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44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一)指导思想。“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
24、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本项目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科学控制饲料喂食量,鸡粪经堆肥处理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符合“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
25、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本项目粪便在场区制成堆肥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本项目企业以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符合(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粪便在场区堆肥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配备有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符合1.4.4.1 与关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符合性分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
26、12月19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对促进畜禽养殖污染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提出了响应指导意见;本项目关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5。表L45项目与关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要把畜禽粪肥作为替代化肥的重要肥料来源,着力扩大堆(涩)肥、液态粪肥利用,多种形式利用粪污
27、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为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提供有利条件。采用干清粪工艺,科学控制饲料喂食量,鸡粪经堆肥发酵处理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符合1.4.4.2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D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OO1)符合性见下表。表L46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技术原则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
28、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鸡粪经堆肥发酵处理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符合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址求选要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不在香河县禁养区
29、范围内,距离最近的村庄小青庄务村182m,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场区平面布局实现了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区的隔离;粪污处理系统避开了生活区的主导风向上风向。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场区平面布局实现了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区的隔离;粪污处理系统避开了生活区的主导风向上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
30、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场区的排水系统将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符合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项目设计采用干清粪工艺。符合禽便存畜粪贮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设堆肥处理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3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经3根15m排气筒(DAOOlDA003)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
31、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香河县常年主导风向不明显,粪肥暂存间设于鸡舍及生活区春夏季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本项目粪肥暂存间设有顶棚,四周设有挡雨墙,能够防止雨水进入;粪便经堆肥处理后外售。符合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符合对于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木养殖场所产生粪便的总量符:合粪便贮存设施应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符合污水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
32、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符合畜禽污水经治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污水作为灌溉用水排入农田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包括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并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项目无畜禽污水产生。符合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项目无畜禽污水产生。符合畜
33、禽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并应配套设置田间储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储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水的总量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符合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经过处理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本项目鸡粪经堆肥发酵处理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不直接用于周边农田,满足当地符合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
34、要求环境容量的要求。对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容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不适宜施用粪肥或施肥量过高易使粪肥流失引起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时,应禁止或暂停使用粪肥项目区不是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容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符:合饲料和饲养管理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外购粗饲料,通过合理配方,减少恶臭污染物和粪便产生量。符合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
35、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项目场区消毒不使用氯代机物消毒剂,采用戊二醛和季钱盐等消毒措施。符合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及病害鸡直接在交由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外运处理。符合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项目场区设置水表,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符合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项目投产后将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提交场区污染源
36、监测报告。符合对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粪便污水产生,场区不设置排污口。符合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符合其他养殖场防疫、化验等产生的危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消毒防疫等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1.4.5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
37、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4.5.1 生态保护红线香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88k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76%,占廊坊市国土面积的0.12%。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属于河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红线区内包含的各类保护地有河北香河潮白河大运河国家级级湿地公园。香河县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该县的潮白新河、青龙湾河区域。潮白新河两岸的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红线,呈西北东南走向,经苍头、王店子至小高坨、荣各庄等村庄。青龙湾河两岸的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红线,呈西北东南走向,经红庙至仇村、中营村等村庄。
38、本项目位于香河县安头屯镇,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相关选址要求。图1.41廊坊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1.4.5.2 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2年)中的香河县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结论,SO2、CO、PMIo、PM2.5、NO2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3浓度超标,项目所在区为不达标区。为有效解决03浓度超标,改善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廊坊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本项目科学合理调控饲粮,同时加强鸡舍环境综合管理,对鸡
39、舍定期喷洒除臭剂,鸡舍每天定时清理,堆肥车间全封闭,恶臭收集后,通过3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经过上述综合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不产生生产废水,蛋鸡定量饮水,无尿液排放,喷洒消毒剂消毒用水蒸发损耗,绿化用水被植被吸收,项目鸡舍无需冲洗。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废水均不直接进入地表水环境,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质量,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4.5.3 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工程特点,本工程利用的资源主要为土地、电力、水。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
40、用电、用水需求较小,周边资源可以支撑本项目的实施。因此,本工程符合区域资源利用要求。1.4.5.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廊政字20217号),本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为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区域分区管控要求,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8项目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表环总管要求地水境体控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置换。2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
41、审核范围。3 .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或替代。4 .所有废水直排企业一律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没有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一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行业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5 .推进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对不具备入园条件需要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律予以关目于行废项属点无威本不重也饵符合停。6.加强
42、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对园区外新建造纸、金属制品、食品、危废、化工及涉及重金属等行业涉水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气境体控求大环总管要污染物排放管控1 .加强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到2021年底前在产企业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努力实现超净排放。到2021年底前两家燃煤电厂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铁路运输比例达不到要求或不具备铁路运输的,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到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2 .具备条件的玻璃、水泥和陶瓷企业基本完成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3
43、 .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到2021年50%以上企业完成提升改造。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推进工业炉窑节能和环保提标改造,鼓励清洁能源替代,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工业炉窑全面达到国家和省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4 .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不断提高企业VOCs治理水平。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5 .PM2;年均浓度达标之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倍量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
44、除外)。目于行彼述项属点上机本不重山及同符合业体控求产总管要产业总体布局要求I.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2 .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3 .禁止建设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中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4 .禁止建设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产业项目和不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条件的产业项目。5 .禁止建设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禁止、限制类产业。6 .境外投资者不得从事外商投资产
45、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和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规定条件的限制类项目。目禁限企录项在总类目O本不止制业内符合坊生环准片管要廊市态境入区控香河县安头屯镇空间布局约束1 .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原河北香河环保产业园)距离县城区较近,新建项目应论证对城区人居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准入要求。2 .限制占用农田的项目入驻(项目占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可以入驻),限制占用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较大的项目入驻(实施总量削减、清洁生产后,满足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可以入本项目占地为农业用地,自然资源局已在设符合求重点管控单元驻)。3 .双
46、安水厂水源地严格落实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要求。4 .潮白河沿线严格控制造纸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业监统未态红围不高、染。农地系备,生护范,于水污目施用管中案在保线内属耗高项污染物排放管控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 .针对木制家具、金属家具及软体家具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3 .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香河县安头屯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21年底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lI/890)中B标准0目项涉。本不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L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香河县安洁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