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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及省、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落实到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经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021年全国版),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共有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优化审批服务4项。全县市场监管
2、系统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规定落实到位。二、分类改革,落实举措。2021年7月1日起,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对“审批改为备案“,符合整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可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三、健全规则,强化监管。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相结合。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市场监管信用赋能。四、做好保障,强化宣传。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积极配合省、市局加快完成登记系统和相关许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