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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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

2、证件的人员。(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人数须达到2人及以上)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中有1人或以上正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会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有事实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并满足前面两种情形之一的。(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

3、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A)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十一)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

4、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二条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免予提交复印件):1 .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3 .城镇“零就业家庭

5、”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4 .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5 .失地农民,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6 .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7 .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材料;8 .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9 .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材料;10 .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

6、名、医院盖章的材料。另外,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地市区域内的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第三条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接到申请后,应核验申请人的失业登记状况,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各地可根据实际委托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受理申请,对材料齐全的,由社区(行

7、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的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应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第四条审核认定。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对审核未通过的,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并依法送

8、达本人。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街道(乡镇)审核认定、网上办理、手机APP办理等便民举措,不断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大力运用相关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技术手段,对申请认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态等进行校验;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获得个人信息、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资料;对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系统也无法校验的部分证明材料,各地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十公示+工作人员核查”等方式来代替,公示时间可适当增加。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五条建立退出机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

9、份,取消决定以一定形式通知其本人:1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4 .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5 .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6 .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7 .被判处刑罚的;8 .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9 .被查实确认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10 .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若本人对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10、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重核申请。第六条开展定期审验。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须定期通过电话、走访、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经审验,对满足退出机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对长期联系不上且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身份审验的人员,可依照退出机制第10种情形的规定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具体审验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第七条落实帮扶措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迅速实施I级就业帮

11、扶,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如就业困难人员明确表示不需要就业帮扶3次以上且暂不符合退出条件的,可做好服务记录和备注后,3个月内不为其提供II级服务。对认定2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In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

12、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可在认定后1个月内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第八条加强日常管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制度,加强日常调查走访、不定期抽查,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变动等情况,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向作出认定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已经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人员再次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取消情况,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录入就业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在申请认定和退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纳入黑名单,两年内

13、不受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并做好宣传工作。东莞市、中山市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承担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使的职能和职责。附件:1.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 .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参考模板)3 .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告知书(参考模板)4 .无业状态承诺书(参考模板)5 .重大

14、疾病名称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障卡号出生日期就业创业证编号文化程度技能特长联系电话培训意向1 .有无培训意愿:口有口无2 .意向培训工种项目:3 .意向培训等级:口初级口中级口高级以上无就业意向1 .意向就业地点:仅限本乡镇(街道)内口仅限本县(区、市)内口仅限本地市内口本省内不限地点口其他,具体为:2 .意向就业工种:3 .月收入期望值:元户籍地址当前常住地址本人愿意配合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承诺上述个人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真实,如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人承诺认真配合、积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上内容由申请人

15、如实填写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口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口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口失地农民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口戒毒康复人员口刑满释放人员口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军人口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口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是)口身份证或社保卡口户口簿口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口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口无业状态承诺书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口被征地材料口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口刑满释放材料口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口退出现役材料口医院诊断材料口居住证口其他(具体是)公示情况经办人:

16、年月0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平台核实意见:核实意见:认定意见:核实人(签名):核实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公章)(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备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直接受理的,无需填写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实意见。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参考模板)XX先生/女士:根据您在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经核查,您因的原因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特此告知。县级经办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下划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参考关键词包括:年龄、身体、户籍、登记失业时间、已实现就业、已实

17、现创业、申请信息存在不实、申请资料不齐等。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告知书(参考模板)XX先生/女士:经核查,您因符合的情形,现予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特此告知。县级经办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下划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参考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无业状态承诺书(参考模板)本人XXX(身份证号为)在此承诺:目前,本人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目前全部失业,没有工作报酬和务工收入来源。以上情况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本人签名:年月日重大疾病名称L(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

18、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6 .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IL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 .瘫痪永久完全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

19、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 .严重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手术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27 .严重克罗恩病痿管形成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瘦术29 .恶性肿瘤轻度30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31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备注:以上重大疾病名称来源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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