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政经分开工作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政经分开工作实施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政经分开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现就推进我区农村(社区)政经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政策依据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指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
2、分开”试验。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既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又激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自主经营管理活力。(二)坚持稳步推进。政经分开改革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推进过程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注重质量和实效,不搞强迫推进。(三)坚持因地制宜。我区各村村情不一,村级经济基础相差较大,推
3、进过程中要结合各乡镇(区、街道)、各村实际,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选择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方法和路径,不搞一刀切。(四)坚持分工合作。村(居)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分离和分账核算不是简单地把村集体的经济职能从村(居)民委员会剥离出来,必须形成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互为依托、分工合作的有机整体。三、工作重点政经分开的重点是村(居)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分开和分账管理。职能分开是指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职能分开;分账管理是指村(居)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分开后费用实行分账核算和使用。(-)职能分开村级
4、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通过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级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L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司法、计生、民政、农业、文化体育、统计等行政事务;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督促村(居)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群众开展
5、自救和互救。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责。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包括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资产经营情况;经营和管理本社的集体资产,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委托流转工作;提出“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经济收入与分配;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二)分账管理1 .分别设立账套分设村级组织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村(居)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设立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分离后,乡镇(区、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在国家没有明确村民委员会执行的会计制
6、度之前,村(居)委会参照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原管理方式不变;村(居)民委员会新建会计账套,名称为“XX村(居)民委员会”,继续使用原村级银行账户。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管理和服务职能设置收支科目,对行政管理费用、公益开支以及由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以及村级党组织经费,在村(居)民委员会会计账套中核算。收入类一级科目一一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核算财政转移支付、上级补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助、社会捐赠等收入;支出类一级科目一一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和其他支出,主要核算日常运行的管理费用、村容村貌支出、公益性服务支出以及其他
7、支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原管理方式不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会计账套,名称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新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对集体资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增加一级科目“营业外支出”,专门核算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支助资金。2 .处置科目余额在分账时,原账套账面上的其它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应全部归纳到村经济合作社核算。首先,将现金科目余额清零,将原银行存款账户清零(银行存款转入村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一借:
8、公积公益金,贷:银行存款);第二,将原账套科目期末余额全部转入村经济合作社账簿上,作为村经济合作社期初数;村(居)民委员会则从基础建账开始核算;第三,合理划分流动资金,并向村(居)委会支付资金(村经济合作社账务处理一借:公积公益金,贷:银行存款;村(居)委会账务处理一借:银行存款,贷:公积公益金);在建工程继续由村委会负责,并调整相关账目(村经济合作社账务处理一借:公积公益金,贷:在建工程;村(居)委会账务处理一借:在建工程,贷:公积公益金)。对特殊经济业务,作为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业务往来处理。3 .划分产权归属村级所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均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9、并由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村(居)民委员会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承担管护职责。四、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区、街道)党委、政府,村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政经分离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妥善解决政经分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大局。(二)试点先行、注重实效。首先在以下三类村开展试点工作:一是村集体经济较发达或较活跃村;二是撤并村;三是搬迁后实行社区管理的村。乡镇(区、街道)具体负责试点村的选择和确定,并报区农经中心备案后实施。试点村要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核对相关账目,做好准备工作。试点村分账工作从2
10、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三)加强预决算管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实施分账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分别进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接受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在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不断增加成员的分红并形成长效机制。(四)完善村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逐步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在目前条件下,村级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等,主要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一般由村委会根据预算和用途提出申请,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后解决。
11、(五)规范财务开支,加强民主管理。村级组织要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完善本社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实施分账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分账之后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使用情况要在村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财务收支坚持一年两次张榜公开。实行政经分开,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分离和分账管理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政经关系的客观需要,各乡镇(区、街道)、村要充分认识政经分离工作对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探索和落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政经分离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