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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机制:一、领导负责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工作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完善重点领域工作举措制度1、工作例会机制。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本单位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安排扫黑除恶工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组织保障。2、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全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格局,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二是积极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市区一体化建设以及交易数据实时推送,通过技术手段防止黑恶势力进入。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可
3、增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积极推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增设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要求投标人提交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鼓励评标专家签署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后进入评标区域。健全招投标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大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方位监管力度。四是集中研判深挖,重点针对资格预审项目的开评标录音及视频进行排查研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是严肃惩处,强化打击力度,对问题项目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3、建立谈话机制。对于列入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行业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组织相关
4、业主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开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敦促各方建设主体严格履约,从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4、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案卷等方式进行,每年一般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效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三、宣传工作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通过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四、涉黑涉恶线索收集移交管理制度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当全面收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
5、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级机关批转交力、;领导批办等。2、线索报送及保密工作。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各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五、强化部门联动制度针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等特点,要联合公安经侦等部门,及时发现和锁定线索证据,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要加大联合惩戒,在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
6、系的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间联动,共享监管信息,激发监管合力,在我区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良好招投标环境。六、奖惩制度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线索排查全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转办和限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