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2023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2023推荐.docx(4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最新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2023推荐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1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水利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
2、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和水利部、水利厅若干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
3、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水务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4、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1 .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1)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2)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全区水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4-14-4)和重点检查事项(附件3-3-6),
5、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3)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4)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5)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6
6、)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本单位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2 .压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1)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段所、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7、,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3)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4)要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5)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
8、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3 .加大危险作业风险整治力度。(1)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2)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9、。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3)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以及起重设备、挖掘机作业范围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4 .深化外包外租活动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实际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2)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0、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5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2)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
11、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3)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二)狠抓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 .指导服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整治内容。(1)各级水行政主
12、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和重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抓紧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既要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明确落实责任分工,也要将方案通知到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宣讲解读,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上下协调、全面统筹推动。(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宣讲解读专项行动方案、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等内容,务必要将专项行动内容及重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管辖范围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13、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治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主要内容至少包含:(1)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2)要重点培训学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水文监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监管
14、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3)要重点培训学习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中关于安全生产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3 .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严格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1)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追责。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指定专人挂牌督办,依法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二(2)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
15、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4)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决定,实行销号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水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系统。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5)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
16、的154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4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5 .创
17、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监管实效,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3)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严格落实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杜绝标准化创建成为“一锤子买卖”。(4)实施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水利生
18、产经营单位防风险、除隐患。(三)压紧压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
19、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其贯彻落实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2 .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3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
20、练作为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在多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4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
21、力。5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考核。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查、改、督、销”责任。对不按时整改的,报请自治区党委“四防”工作常态化督查组进行督查。四、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及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一批安全问题。(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要以
22、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1.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2 .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
23、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3 .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要以水库、蓄水池、淤地坝、水闸、堤防、骨干渠道、河道等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1.检查小型水
24、库、淤地坝“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淤地坝工程是否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对巡堤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2,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交叉建筑物、排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高地下水位段、泵站、闸站以及山洪、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排水建筑物、导(截)流沟、交叉河道清淤,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
25、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三)水库调度泄流及河道管理。1.重点检查水库、小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2.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蓄水池、渠道是否存在游泳、钓鱼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是否对危险河段等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
26、的宣传教育。(四)消防安全。根据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结合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家喻户晓”专项行动,重点对建设工地、水博馆、水利学校、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整治。1.火源及材料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冒险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2 .电气管理。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气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存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是否存在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电
27、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排查整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3 .消防设施设备及管理责任。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 .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
28、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五)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汛期淤地坝是否违规蓄水;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I;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侵占山洪沟道等情况。在建工程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六)其他。1.水文监测重点检查测船、缆道、吊箱、巡测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是
29、否到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观测、测验、测量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2 .水利勘测设计重点检查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3 .水利科研与检验重点检查试验厅(室)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五、阶段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一)动员部署
30、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各市、县(区)水务局组织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
31、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施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水利厅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六、水利厅执法检查安排水利厅成立10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承担1-4个市、县(区)或厅属单位的检查任务,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各检查组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时间,7
32、月31日、10月31日前完成两次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组长:厅领导检查组成员:规计处、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建设处、农水处、河湖处、水保处、科信处、安监处、水库处、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保总站、质量安全中心、灌排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河湖中心。检查小组及任务分工:第一组:建设处、规计处,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区、XX县;XX管理处。第二组:农水处、灌排中心,检查范围:XX县(XX电站)、XX区、XX区;固海管理处、XX管理处。第三组:河湖处、河湖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县;XX堡管理处。第四组:水保处、水保总站,检查范围:XX区、XX县、XX县;第五组:政策法
33、规处、安监处,检查范围:XX市、XX市、XX县;渠首管理处、盐环定管理处。第六组:水库处、节水供水处,检查范围:XX市、XX县、XX县、XX县;第七组:防御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区、XX区、XX县;XX管理处、XX管理处。第八组:质安中心,检查范围:XX区、XX县、XX市;XX管理处、XX管理处。第九组:水资源处、水文中心,检查范围:XX市、XX市、XX市、XX市、XX市水文水资源分局;第十组:科信处,检查范围:水博馆、水科院、水利学校。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健全工作机
34、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自治区、水利部已经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与各专项治理工作一并落实到位。要将水利厅专项行动方案、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至水利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在建工程生产一线。(三)严格问效问责。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
35、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级水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自2023年5月份起,每月28日18:00前将本单位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和重大隐患台账(附件1、2)报水利厅安委办,情况统计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8月1日
36、、12月1日前报至水利厅安委办。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2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
37、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压紧压实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推动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县级专项行动领导组为确保此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
38、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项领导组(暨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组”),组长由副县长李佩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斌杰、县住建局局长张俊虎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斌杰、县住建局局长张俊虎兼任。(二)住建部门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住建部门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住建领域专项行动。三、重点任务(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
39、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1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自查自改。(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3)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特别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4)专项
40、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5)根据行业特点,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2 .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1)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我省建筑企业安全总监配备管理规定,配齐配好安全总监,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
41、项行动工作清单。(3)严格落实房屋市政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确保人员配置齐全;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3 .狠抓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执行到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严禁带病作业、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作业。强化履职尽责,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少数”要强化安全意识,扎实做好施工
42、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4 .加强对分包单位监督管理(1)总包企业要对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合规及时纠正。(2)总包企业要将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及时发现并推送、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3、。1 .扎实做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1)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整治重点任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2)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主要
44、负责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4)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并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3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1)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要下达
45、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4 .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单位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单位协调联动。(3)严格落实山西省住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5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1)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
46、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2)各有关单位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6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1)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2)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住建系统年度目标任务验收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
47、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突出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排查。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本行动方案和X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现场检查要点,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加强建筑工程(含隧道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XX市住建领域消
48、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程(含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电焊作业等动火作业管理,强化临时用电、临时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使用等环节消防安全管控,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四、工作安排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住建、审批等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证发证服务。要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培育全行业安全意识。要及时开展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促进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TO月)各相关单位要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