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xxx县20xx-20xx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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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认真做好XXX县20x-20xx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认真做好XXX县20xx-20xx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x教财20144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认定办法(X教20xx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

2、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是指寄宿在校就读且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的范围: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XXX县籍学生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XXX县脱贫户信息表比对核实。外县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持农村低保证);特困供养学生;农村孤残学生(持残疾证);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的范围:脱贫户贫困家庭学生(XXX县籍学生在XXX县脱贫户信息表中,外县学生依据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持农村低保证);特困供养学生;农村孤残学生(持残疾证)。二、认定条件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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