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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验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五、申请资料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六、办理流程(一)提交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二)备案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抽查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四)送达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