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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上级和县委组织部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督办事项(一)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本部工作制度、重要文件、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三)部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四)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五)需要督办的其它重要事项。二、督办程序(一)事项登记。工作任务分解后,
2、由办公室填写重要工作事项督办统计表,负责对事项内容、完成时限、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对于领导单独交办的重要事项,各科室要及时报办公室进行登记。(二)督办落实。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进度,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他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同时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等(三)结果报告。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督办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部领导并通报办公室,两个以上科室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牵头科室负责报告。工作完成的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给予核销。三、督办要求(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有关科室对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办理(二)责任科室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专人对各重要事项进行办理应做到及时、准确、无误。(三)责任科室和个人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部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办结时间,由部领导批准后可延期办理,同时报秘书科办理延期登记。(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件:重要工作事项督办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