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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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对突发燃气事故的有效控制,快速、高效、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确保将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市突

2、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城镇燃气供气突发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供气事故的意识。(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体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突发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

3、急情况。(3)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落实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责任机制。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织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完善抢险装备。(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突发燃气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5)规范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

4、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4基本情况1.4.1我市城镇燃气概况至2020年底,全市城镇燃气气源有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类,全市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6家,天然气门站3座,高中压调压站7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4座,液化天然气储配站1座,瓶装压缩天然气充装站1座,高压管道88公里,中压管道220公里,低压管道606公里。全市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8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8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3个。我市天然气用户约8.6万户,液化石油气用

5、户约6.5万户,天然气年供应量约7685万方,液化石油气供应量约13409吨。1.4.2城镇燃气危险性分析(1)天然气组成: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包括少量乙烷、丙烷、氮和丁烷等气体。天然气本身无色无味,通过添加加臭剂有特殊难闻的气味。理化特性:天然气标准状态下为气态,闪点为-188,引燃温度约为538,爆炸极限为5%15%o天然气比空气轻,易燃,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酸,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天然气可压缩和液化,压缩天然气压力高达25MPa,具有高压危险,液化天然气密度约为0.420.46吨/立方米,温度极低,储存温度约为T62C,与皮肤接触会造成严重冻

6、伤,液化天然气的体积膨胀比极大,约为600倍,扩散下极大。(2)液化石油气组成: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含有少量的C5等。理化特性:液化石油气常压下为气态,闪点为-74C,引燃温度为426oC-537oC,爆炸极限为1.5%9.5%o液态的液化气挥发性较强,由液态挥发成气体时,其体积扩大250-300倍,其热值大,最高燃烧温度可达1900,体积膨胀系数约为水的1016倍,相对密度为空气的1.56倍,易在低洼处沉积。存在残液排放危险,液化气残液遇空气极易挥发,着火温度290C,且对环境污染较大。1.4.3事故主要类型(1)场站违章作业事故:城镇燃气场站在生产过程中违章生产,造成燃气泄漏引

7、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面积停气等事故的。(2)场站设施老化事故: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因老化、维护不到位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面积停气等事故的。(3)输配设施违章作业事故:城镇燃气输配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4)输配设施老化事故:输配设施维护不到位或突发灾害,造成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5)第三方破坏事故:第三方施工等因素损坏燃气设施(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

8、6)自然灾害事故: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因素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7)燃气用户事故:燃气用户管理的燃气设施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1.5突发事故分级按照突发供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供气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II级)和一般(W级)。L5.1特别重大(I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城市5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或以上)。(2)造成30人以上一次性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L5.2重大(II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城市3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

9、气24小时(或以上)。(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L5.3较大(In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城市1万户(或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或以上)。(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L5.4一般(IV级)(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6小时(或以上)。(2)造成3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燃气设施泄漏、着火、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

10、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上述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应急预案体系(1)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导我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各镇(园区)在本预案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报备。(3)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由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另行制定,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组织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以下人员组成:(1)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发生In级以上突发供气事故时,由市长担任)。(2)副总指挥:市

11、政府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3)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园区)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增补成员单位。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供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供气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及修订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镇

12、(园区)做好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市突发供气事故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2.2工作机构2.2.1办公室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汇总和上报突发供气事故信息;负责甄别突发供气事故级别,初步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上级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解释和修订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镇(园区)燃气事故应急

13、处置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建立市燃气行业专家库;承办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统一协调突发供气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本市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2)市总工会:参与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4)市应急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助组织协调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

14、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会同事发地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调集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6)市发改委: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电力公司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突发供气事故影响城市天然气供应时,负责天然气供应资源的调度和组织协调。(7)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公司为

15、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突发供气事故影响城市天然气供应时,协助做好供气保障相关工作。(8)市卫健委:负责事故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治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向毗邻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10)市民政局:负责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善后事宜。(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12)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单位

16、和事故发生地做好环境污染防控工作。(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4)市财政局:负责为突发供气事故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1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燃气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事故的工作方案;负责火灾事故调查。(16)市水利局:组织协调相关供水单位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供水和社区居民用水。(17)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18)各镇(园区):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供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

17、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供气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供气事故风险排查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供气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供气事故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善后处置。2.3现场处置机构2.3.1现场指挥部突发供气事故发生后,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事故现场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原则是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所在地镇(园区)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必要时吸收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及造成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突发供气事故

18、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也可由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其他领导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发生IV级突发供气事故时,迅速控制突发供气事故事态发展,组织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等工作;开展现场医疗救治;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维护事故现场正常秩序;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咨询。(2)发生IV级以上突发供气事故时,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3.2现场指挥部工作分工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

19、需要,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维稳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若干应急小组。(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与。主要职责: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以消防和燃气救援队伍(由中石油昆仑公司、泰达公司、建盛公司和世懋公司各抽调3名专业人员组成)为主体,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灭火救援和堵漏工作,市应急局会同市住建局负责总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

20、本情况,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统一调用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的清除,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设施修复方案。(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事发地镇(园区)等参与,负责开展人员医疗救治。主要职责:制定伤亡人员抢救方案,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紧急调用各类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4)警戒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园区)等参与,负责事故现场

21、人员疏散、警戒、保卫和维稳工作。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5)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主要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提供风向等气象信息、;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布点监测,根据住建及燃气管理部门提供的污染物成分分析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指导所在地政府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及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及事发地镇(园区)、

22、事故发生单位等参与,负责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运事故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电力和通信保障;做好救援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7)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参与,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突发供气事故信息报送和舆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件现场与应急指挥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外界的通信联络;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和事故救援情况;组织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园区)具体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做好指导和协助

23、相关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对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收集保管好事故现场的物品;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落实接待用的车辆和住宿,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办理善后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善后处理动态。2. 4专家组燃气行业专家组由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由市住建局负责建立专家库。涉及的其他行业领域专家库由市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建立。专家组主要职责:对突发供气事故的等级确认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准备提出技术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加突发供气事故的应急处

24、置工作;对突发供气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调查处理提出技术咨询意见;承办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技术性工作。3预警2.1 预防工作(1)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做好城镇燃气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建立与IlO和119的联动机制,接收并分析各种对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统筹做好我市城市供气供需平衡的监测。各镇(园区)充分发挥属地化管理的作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分析各种对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加强实施对本地区城镇燃

25、气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方面监督检查,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2)城镇燃气企业根据燃气设施使用及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级专业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运用先进设备与技术手段(如管道燃气的GIS、SCADA,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监管平台),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系统;做好现役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3. 2监测预报(1)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供气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突发供气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应及时上报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2)市有

26、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控网络系统,建立日常的突发供气事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对可能造成突发供气事故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3)城镇燃气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开展燃气安全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供气事故的情况时,需按规定向所在地和市有关部门报告。4. 3预警级别及发布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相关信息、证实突发燃气事故可能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经初步研判其级别与类别后,形成预警建议并立即报告给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

27、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突发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II级(较大)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5. 4预警响应行动进入突发燃气事故预警期后,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1)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2)提高供气能力,做好动用备用气源的准备;(3)必要时,与相关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协调本市天然气调度和供应;(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5)组织相关应急人员、专家、队伍、装备器材等进入待

28、命状态;(6)视情调集所需物资和器材;(7)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它有针对性的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燃气事故信息的义务。在发现突发燃气事故后,无论事故级别大小,发生突发燃气事故的单位都应当立即向事发地镇(园区)和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110”“119”等接警平台和各镇(园区)接到突发供气事故报告后,应同时向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可能引发突发供气事故的,所在地镇(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同时向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3)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

29、,应立即核实,研判事故级别和类别,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4.2先期处置(1)突发供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启动单位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警戒危险区域,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IlO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

30、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根据实际需要,事故发生单位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2)发生地镇(园区)应当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组织人员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维护社会秩序。事故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周边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公民开展自救互救,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4.3分级响应突发供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IV级、In级、II级和I级,分别应对IV级、In级、11级和I级突发供气事故。W级响应: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镇(园区)、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当事故严重程度达到W级

31、以上响应标准,且发展趋势难以控制、超出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In级、11级、I级突发供气事故响应由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4.4指挥与协调接到突发供气事故报告后,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单位

32、和人员组建专业应急小组,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报告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各专业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方案和处置措施,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行动。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的开展。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镇(园区)、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领导任临时

33、总指挥,按“先到先指挥”的原则履行总指挥的职责,总指挥到位后,指挥权自动移交。4. 5信息发布突发供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信息发布组具体负责。突发供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各种谣言引发社会不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5. 6应急终止突发供气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危险因素及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

34、可能,根据事故应急指挥权限,由市突发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终止。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应急状态终止后,环境监测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工作,直至事故影响彻底消除为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燃气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对燃气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恢复与重建前必须进行

35、安全条件论证,并确保满足相关要求。6. 2调查与评估(1)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调查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2)突发燃气事故的评估,由应急、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形成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整改建议等。6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1)燃气企业应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里列支应急处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2)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3)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燃气事故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

36、、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4)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6.2信息与通信保障(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事故的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2)相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3)电信部门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为现场的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并根据处置需要,保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信通畅。6.3应急队伍保障(1)燃气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

37、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2)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在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3)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于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4)供气、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O6. 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部门负责为处置突发供气事故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

38、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故期间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7. 5医疗卫生保障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燃气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及药品的储存、供应、调用等相关工作。8. 6治安保障突发燃气

39、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9. 7物资保障(1)燃气企业应配备车辆、通信联络等必须的应急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落实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2)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6. 8技术储备与保障(1)燃气企业应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立并逐步完善燃气管网的地理信息系统(GlS)和实时数

40、据监控系统(SCADA);不断完善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联动切断等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2)市住建局建立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和燃气应急资料库及数据库(各种类型的供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手段和防护措施等),组织开展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确保在突发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燃气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7监督管理6.1 宣传与培训(1)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应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社区的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

41、气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燃气事故的发生。(2)市住建局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3)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应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覆盖面,采用各种形式,引导市民关注燃气安全,提高市民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4)教育部门负责将燃气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教育内容。(5)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6.2 演练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和应对、处置突发供气事故

42、的能力。同时各镇(园区)应强化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将燃气应急知识纳入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紧急状况下现场人员疏散和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到位。7. 3奖励与责任追究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燃气事故或者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城镇燃气: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要求,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等用户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燃气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城镇燃气企业:是指城镇燃气供应单位。8. 2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住建局编制并负责解释。8. 3预案修订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8. 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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