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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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餐饮行业企业规范管理、油烟达标排放和长效监管,推动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范围及重点1 .整治范围:从事餐饮服务并排放油烟的单位,具体包括各式饭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 .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敏感区,以及国、省控、乡镇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重点管控区域。3 .重点对象:中型以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商贸综合体,以及中小学、高等院校、医院、机关

2、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二、整治要求及规范1 .餐饮选址规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餐饮经营行为。2 .餐饮审批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开业前,应当至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签订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附件D,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对不符合餐饮选址规范的,不得申领证照。3 .净化设施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规范安装经国家认可的生产厂家,且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等必要的污染收集处理设施,油烟净化效率应符合国家标准。表1餐饮服务单位

3、规模划分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26对应灶头总功率(10Jh)1.67,5.0025.00,102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26.6表2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注:表1、表2标准取自国家2001年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4 .设施运维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进行规范的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清洗以及维护台账(附件2),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的正常运行使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

4、构开展规范化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原则上每三个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烧烤店每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五年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提供具有油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超标的应当实施改造或者更换。5 .油烟排放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应当因地制宜,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表3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2.0(注:表3标准取自国家2001年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三、整治安排及分工(一)具体安排1

5、 .全面摸底排查。各镇、重点园区结合前期重点管控区域餐饮行业摸底排查情况,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设定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各乡镇空气监测点周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分类别形成餐饮行业整治清单(附件3)O整治清单于5月8日前报区大气办。2 .实施专项整治。5月6日至7月31日,各镇、重点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及时告知并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照整治要求及规范,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提升油烟污染防治水平。3 .严格执法监管。5月6日至12月31日,各镇、重点园区要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监管纳入网格化巡查任务,做好属地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对违反规范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发放整改告知书(附

6、件4),对涉及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函格式见附件5)o各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1次,在帮扶指导的同时,严格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4 .推广在线监测。推动完成建成区规模以上(营业面积500平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名单见附件6),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线上监管+线下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原则上不小于国省控监测站点周边半径300米范围。(二)职责分工1 .各镇、园区: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属地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餐

7、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不符合选址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缔或限期调整业态;在有条件的餐饮集聚经营区推广集约化治理,建设公共烟道统一收集,实施集中油烟净化。2 .职能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备案证明的核(换)发,加强行政许可事前行政指导,实行餐饮油烟治理告知承诺制度,做好餐饮油烟源头管控;对制售假冒伪劣油烟净化、除异味等产品(商品)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属地乡镇(园区)对无证照、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乡镇(园区)开展餐饮油烟防治业务工作;负责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监督性

8、监测,对超标准排放油烟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并指导乡镇(园区)对露天烧烤污染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餐饮功能建筑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按照规范合理安排专用烟道等环保设施,预留废气、异味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加强餐饮业布局规划管理,引导餐饮服务项目进入集聚经营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餐饮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办理新建餐饮功能建筑项目规划审批时,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上标注餐饮功能。公安部门配合属地和相关部门对不符

9、合选址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联合取缔或限期调整业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授权或委托,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加强行政许可事前行政指导,实行餐饮油烟治理告知承诺制度。3 .餐饮服务单位:餐饮业经营者是餐饮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四、相关法律法规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10、款。2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

11、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法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法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

12、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6 .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

13、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8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

14、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五、工作要求L健全工作机制。餐饮油烟治理关乎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生活空气环境质量,各镇、重点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按本次整治工作部署,建立共同协作机制,健全现场勘察、技防

15、监测、联合执法工作体系,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内容。9 .加强政策宣贯。各镇、重点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餐饮油烟防治法规政策宣贯力度,在服务窗口、相关网站及日常检查中向餐饮经营者公示告知餐饮油烟治理规范标准及违法后果,推广先进治理方式和成熟经验,曝光违法案例,引导餐饮经营者提升主体责任意识、主动规范经营。10 注重方式方法。要注重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治理、建档留痕;要注重协同协作,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职权范围内的应尽职履责,非职责范围内应抄送移交;要注重分类施策,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应督促规范治理、达标排放,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引导转型发展、转换业态,对不

16、服从监管、拒绝治理的应依法查处,并将相关违法行为与企业(单位)信用挂钩。11 加大资金投入。各镇、重点园区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执法监测等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开展。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餐饮环保治理。请各镇、重点园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属地(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8日前加盖公章报区大气办。同时,明确一名协调联络人,从5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附件:1.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12 油烟净化设施运营检查检修记录表13 餐饮行业整治清单14 油烟污染整改告知书15 工作联系函16 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名单附件1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本

17、餐饮服务单位及法人代表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从事餐饮服务,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承诺日期:附件2油烟净化设施运营检查检修记录表餐饮服务单位签字:受委托运营单位签字:2021年月H检修内容口检查口清洗口更换检查检修票据(照片)油烟设备清洗前(照片)清洗后(照片)备注:清理前后图片须彩色打印或留存电子照片,并有日期水印。本记录表作为台帐资料保存期一年以上。附件3餐饮行业整治清单镇园区)单位名称(店名)项目

18、建设情况油烟污染防治情况址饮种类经营面积(m2)灶头数量(只)集气罩(m2)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仪是与生彳境部1网附件4油烟污染整改告知书检查日期:年月日餐饮服务单位签字:联系电话:监督检查单位签字:联系电话:对照餐饮油烟治理规范标准,经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口不符合选址规范口违规露天烧烤口占道经营口违章搭建口无营业执照口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口证照超期口超范围经营口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口油烟净化设施无排放检测合格证口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口未按规定清洗维护口未提供第二方检测报告口油烟超标排放口无专用烟道口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需下达安装任务的)请对照规范标准,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并告知监督检查单位(联系电话:)。整改建议:备注:一式两联,一联由餐饮服务单位保存,一联由监督检查单位保存附件5工作联系函单位/部门:我单位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地址)餐饮服务单位名称/门头名称涉嫌存在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特函告贵单位,请贵单位依法处理。附:现场检查照片及相关资料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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