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6)8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X府规(2022)23号)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城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逐一评估,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实施分类补助
2、,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二、工作对象全城区范围城乡特困人员。三、领导小组组长:XXX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XXX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X城区民政局局长XXX城区财政局副局长XXX城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成员:XXX城区民政局副局长XXX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XXXXX镇政府副镇长XXXXX镇政府副镇长XXXXX镇武装部部长XXXXX镇政府副镇长XXXXX镇政府副镇长四、工作职责城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具体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照料护理补助。城区卫健局:负责协调各镇卫生院配合开展对初步评估为全
3、失能或半失能的特困人员进行最终评估认定,并出具评估认定意见。城区财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经费的落实、核拨及管理,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核拨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镇在享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受理、评估、认定、审批工作,开展入户调查和定期排查,动态管理,确定供养形式;村(社区)委会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展调查工作,主动发现特困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力变化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供养意愿,协助镇政府做好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五、工作内容城区民政部门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以通过乡镇以
4、上卫生部门或有评估资质的机构,组成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开展评估认定工作。评估小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及镇卫生院2名以上医务人员组成。为了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评估小组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按照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X府规(2022)23号)第八条等有关标准,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六、工
5、作步骤(一)申请。特困人员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评估申请,如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指定的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二)调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收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入户调查,根据特困人员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以及社会参与等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疑似符合失能条件的,各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按月汇总疑似名单,在每月25日前提交评估小组进行认定。(三)评估认定。评估小组收到各镇社会事务办提交的疑似名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认定。可采取以下评估方式:L定点评估:对可以前往镇卫生院的特困
6、人员,可直接在镇卫生院进行能力评估,评估小组出具评估意见;2.入户评估:对于无法到镇卫生院进行评估的特困人员,由评估小组医护人员入户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表应有2名评估人员签字,镇卫生院或有评估资质的机构盖章。(四)审批。评估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镇人民政府根据评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并征求特困人员供养形式意愿,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同时负责录入照料护理人信息和上传附件材料。(五)资金发放。城区民政局根据各镇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向城区财政部门申请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按月发放。(六)动态管理。在享的失能特困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小组应及时对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新评
7、估,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作为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城区级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切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吃透精神,为特困人员提高生活质量和服务。(三)强化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