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督学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督学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县督学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新形势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XX省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学队伍包括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配备的县级督学、专(兼)职督学、挂牌责任督学及学校督导员。第三条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第二章条件与聘任第四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
2、(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大学本科(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原则上应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五)具备从事和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身体条件和时间,能够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六)督学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在自愿前提下任期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七)督学原则上从县教育系统在职或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推荐产生,学校督导员从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推
3、荐产生。第五条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单位推荐:学校、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按照要求对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督学申请表,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三)审核公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公布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履行聘任手续,并向社会公布O第六条督学数量原则上按照与学校总数的L5的比例配备,在校学生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第七条督学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续聘,续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届。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第八条督学可向县政府或县政府教育督导
4、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辞去督学职务,县政府或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其推荐单位。第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任命或者聘任:(一)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教育督导机构安排的督导工作、培训或调研活动的。(二)在督导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五)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第十条对因取消任命或辞聘、解聘等造成的缺额,按督学聘任程序及时补充。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督学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指派,履行以下职(一)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
5、责。(二)督导检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三)帮助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了解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督导检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教师和学生综合评价等情况。(五)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学校反馈。(六)发现学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及时予以推介;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
6、序和危及师生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八)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督学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指派,可以行使以下权利:(一)就督导事项和问题对被督导单位开展调查了解和调研。(二)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列席有关会议,依法依规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三)对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并要求依法依规执行。(四)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报请县政府教
7、育督导委员会发送督办单,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五)根据督导评估及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对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提出建议。(六)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重点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可以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第四章纪律与义务第十三条督学在实施教育督导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督导工作程序,规范督导行为。(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完成督导任务。(三)根
8、据教育督导机构安排,参加各项督导活动;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开展督导工作。(四)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须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督学证。(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六)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自觉接受被督导单位的监督,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七)坚持督导意见集体审议制度,不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督导意见,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督导结果及其有关内容。(八)督学在履行职责时,与被督导单位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应当回避。第十四条督学在实施教育督导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
9、,履行督学各项职责。(二)参加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和教育督导业务培训。(三)按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安排,参加督导活动和调研工作,撰写并提交教育督导报告、工作建议和经验文章。(四)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履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第五章保障与激励第十五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督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的支持和倾斜力度。第十七条督学的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称评聘占原单位限额;督学经常性督导经费由教育督导室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督导室按规定妥善解决责任督学因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第十八条政府
10、或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教育督导室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第二十条教育督导室负责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坚持自评、初评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督导过程与服务学校发展相结合的原贝L履职情况与实际效果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使用、培养、奖励、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室按照督学的相关考核办法对全县督学统一进行履职考核确定等次后,以文件形式通知督学所在学校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一)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工作总结等情况。(二
11、)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情况。(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一)挂牌责任督学参加督导工作未达到规定次数的。(二)挂牌责任督学的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挂牌责任督学的责任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四)其它情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一)未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二)违反督学工作纪律、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不服从统一安排,拒绝参加学习、培训、督导研究和督导工作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督学的聘任和管理,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