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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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裁量规则3第三章裁量程序7第四章保障监督9第五章附则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下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本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2、概念】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条【裁量基准制定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细化裁量基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划分

3、明确、具体的不同档次;(四)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制定的裁量基准,或者已将同一处罚事项列入免罚清单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直接适用。第五条【裁量权行使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遵循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同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或者相近。第六条【包容审慎监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

4、机制,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当事人的教育。第七条【职责分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裁量规则第八条【附件范围和适用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以下简称实施基准)和云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为本办法的附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用实施基准时,需要结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综合考量,调整裁量基准的适用。符合

5、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或者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或者相应作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第九条【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6、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十条【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民生工程、基础设施、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农业一二三

7、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用地符合公共利益,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并能够及时改正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一条【从重处罚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抗拒、阻挠执法,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违法行为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且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三)被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四)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仍拒不停止致使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五)故意毁灭、转移或者藏匿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逃避处罚的;(六)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封存)的物品

8、的;(七)在调查期间,通过转移财产、停业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八)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涉及国家、省规划矿区等重要矿区以及国家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省内优势矿种的;(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第十二条【集体讨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目的和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集体讨论决定量罚标准和处罚种类后实施:(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情形,或者拟减轻处罚的;(二)对未列入实施基准的其他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行裁量的;(三)认定无违法所

9、得的;(四)其他需交由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集体讨论应当制作书面记录,说明确定量罚标准和处罚种类的理由,并纳入行政处罚案卷卷宗。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集体讨论前提请法制审核。第十三条【法律责任竞合处理】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第十四条【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三章裁量程序第十五条【程序正当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管理

10、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查明事实,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六条【执法人员资格要求】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十七条【执法人员证据收集和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收集影响裁量结果档次的证据,并以此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执法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中提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建议,并说明相应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第十八条【依据告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行使裁量权的依据。第十九条【听取意见

11、】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第二十条【听证告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法制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12、;(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归档要求】行政处罚裁量权案件办结后,执法机构应当对有关的证据资料、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立卷归档。第四章保障监督第二十三条【监督方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追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裁量权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从轻、从重、减轻处罚裁量要求】本办法所指的从轻、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具

13、体量罚情节,处以处罚幅度中线以下或者以上的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处以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的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以上”“以下”区分】实施基准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但有特殊标记的除外。第二十七条【裁量基准衔接】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合理细化量化,报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第二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及附件实施基准免罚清单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14、。第二十九条【新旧衔接】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云国土资(2010)288号)同时废止。附件:L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2 .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地质矿产类)3 .云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附件1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序号1-31)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裁重档次违法情节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

15、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较轻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I)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3)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或者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

16、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2)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3)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4)非法转让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50万元(含)以上的;(2)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3)非法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的;(4)非法转让其他土

17、地20亩(含)以上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2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

18、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较轻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的一般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严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的3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法律】L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较轻

19、尚未破坏种植条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L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20、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一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照土地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的序号

21、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5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2、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IOo元以上100O元以下。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较轻占用建设用地的一般占用除耕

23、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裁重档次违法情节较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严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日档次违法情节6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4、,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行政法规】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17按照序号5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7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25、【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26、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18按照序号5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8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27、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1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

28、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按照序号5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9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行政法规】L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

29、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的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拒不交还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10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

30、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较轻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1)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下或者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2)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足5亩的;(3)

31、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4)涉及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法所得50万元(含)以上的;(2)涉及永久基本农田5亩(含)以上的;(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含)以上的;(4)涉及其他土地20亩(含)以上的11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法律L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己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

32、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较轻违法所得为Iooo万元以下的一般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严重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的12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

33、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

34、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较轻违法所得为100O万元以下的一般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严重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13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法规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九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2.城市运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35、,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卜的罚款。较轻违法所得为IoOo万元以下的一般违法所得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严重违法所得为5000万元以上的14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

36、院强制执行。较轻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一般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严重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1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己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己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行政法规】L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

37、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细化,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法律】1.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法规】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不足10亩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

38、农田,需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不足5亩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复垦或

39、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土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17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行政法规】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一般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18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行政法规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0、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JE,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一般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19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行政法规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JE,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一般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

41、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20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一般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21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行政法规】1 .土地调查条例(2018

42、年修订)第十七条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2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部门规章】1.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

43、19年修正)第二十九条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般经责令逾期不改正,土地调查工作能继续开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导致土地调查工作无法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22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三条第三款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2.土地复垦条

44、例(2011年)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一般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下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2)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上的23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行政法规】1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

45、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2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下的严重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上的24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行政法规】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第三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部门规章L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一般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下的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十白档次违法情节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严重土地复垦费用50万元以上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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