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7954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顺应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趋势,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工作原则,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推进交通与能源的融合发展,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

2、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二)工作目标2025年底前,全省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提升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的服务保障能力。高速公路: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每个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2023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o到2025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普通公路:2023年底前,具备

3、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重点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二、主要任务(-)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流量、交通组织、场区功能分区等,推进快充站布局建设,优化交通标识,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确保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为电动车辆提供安全高效的充电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应覆盖多种车型,逐步探索无线充电设施试点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既有高速公路

4、服务区应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或停车位,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扩容改造,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及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2022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IOOO个,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2023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每个服务区实际安装充电设施并可有效使用的车位不少于4个,电动汽车通行量较大线路沿线的各服务区充电车位不少于8个。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停车区参照执行。(二)推进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要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与路网规划实施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进,统筹确定建设规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及设置。推进具备

5、条件的普通公路沿线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开展覆盖多种车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社会化充电服务,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2年底前,全省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600个;2023年底前,全省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具备条件的新改建服务站、停车点实现充电服务全覆盖。(三)做好公路沿线充电设施供电服务保障加强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强化农村电网改造提质升级,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充电保障能力,确保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条件,确保电力供

6、应质量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推动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利用网上国网实现客户一证办电,为用户提供便捷的资料提交、业务办理、进程查询和服务质量评价,提升接网便捷性。各地相关部门要支持公路沿线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在路网规划和新、改(扩)建公路时,充分预留电力线路廊道,在行政审批、管廊建设使用等方面为电力接网工程创造有利条件。(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积极探索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鼓励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鼓励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研发。推动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

7、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收益。鼓励具备建设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停车场、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开展光伏、储能与充换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公交客运、物流运输等企业在公路服务区(站)、停车场、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建设布局专用充换电站。(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及发布加快数字化改革,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探索预约充电等服务功能,完善充电设施定位、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实现公路沿线充电设施信息动态监测、滚动更新,探索停车充电一体化等创新模式,高质量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服务。鼓励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参与公

8、路沿线充电设施信息采集及发布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互联互通,实现公路服务区管理平台与一键找桩、省能源大数据中心等平台信息互通,新建、改扩建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应随工程交付同步纳入公路服务区管理平台联网管理范围,已投入运营服务区充电设施应于2022年底前纳入公路服务区管理平台联网管理范围。(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服务区(站)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多种模式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维护机制,规范充电设施人员、设备、维护保养、日常运行、应急处理等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施可用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三、实施步骤(

9、-)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11月20日前)各市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查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现状、存在问题与需求,研究制定本市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和实施要求,落实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单位,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二组织建设实施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底)各市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对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指南要求,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新改建,优化运营与维护服务,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10、三)阶段总结评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1月底前和2023年11月底分别完成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结评估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注重点面结合,探索成熟可复制的路径模式,研究谋划下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四)推广优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结合阶段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公路充电服务水平。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电力公司联合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省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重大事项。各市交通运输、能源等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推动有

11、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构建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共同推进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报省专班。(二)简化审批程序各地要着眼当下和未来需求变化趋势,将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电力、市政等规划衔接,明确建设需求、发展目标、计划安排,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简化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审批的有关指导意见,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新改建项目报批、审批、备案、许可等各环节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财政政策,配套出台地方专项财政补助措施,探索利润拆分等多种

12、建设融资模式,为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创造条件;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服务区(站)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各地公路年度用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电网运营、项目业主等应从电费、税费、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充电服务收费经济合理。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电网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做好供电服务保障,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电提供便利。(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市交通运输、能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进度,按季度调度和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省电力公司要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报装接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适时开展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将视情组织力量,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帮助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交通运输、能源、电力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自2022年11月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通过全国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小程序报送月度进展情况。各市交通运输、能源、电力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及特色经验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