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新时代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暂行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新时代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供电企业、用户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
2、接入工程费用,降低全县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深化供电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更好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供电企业和政府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第三条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客户建筑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企业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
3、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权责界面,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电力接入服务机制,打造全省一流电力营商环境。第三章投资界面第五条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地区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原则上采取0.4千伏供电,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管网至电能计量箱,计量箱宜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以计量箱出线为产权分界点。第六条10(2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电力接入涉及的电气工程由
4、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电力接入涉及的土建工程由县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手续与费用。其中,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设备土建基础、配(变)电站址(房)、35千伏及以上杆塔土建基础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对于零散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或建筑区划红线内线路接入公共开关站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对于园区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以园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线路接入杆塔、分支箱、环网柜
5、、开关站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第七条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县政府承担投资建设,并办理相关的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公共管网至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前置环网柜、分支箱(包含前置环网柜、分支箱)。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对于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批土地出让时,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在土地出让完成后,相应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转入县财政专用科目,统筹
6、使用、单独记账。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制县级年度预算时,结合土地储备计划和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全县范围内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按年度及用地性质测算建设资金(含新建居住区项目电力接入电气、土建工程建设资金、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电力接入土建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规费和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其它费用),经审核后列入县级预算安排,供电企业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滚动开展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的调研和评估。其中居住区项目电气、土建工程建设资金按项目建筑面积实施实际审
7、计收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结合电力接入工程实际情况,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每三年开展一次定额标准调整工作。第九条供电企业根据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提前测算需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低压、10(20)千伏项目按年度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35千伏及以上项目根据客户用电需求提前做好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方案,按项目向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第五章实施流程第十条0.4千伏及以下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环节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供电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第十一条10(2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一)无土建工程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二)有土建工程的1 .供
8、电企业确定电力接入方案后,向政府委托的接入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递交“接入工程土建工作联系单”,并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后拟定初步路径。2 .建设单位办理路径相关规划手续,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土建设计。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将设计资料提交供电企业评审。3 .土建工程设计经供电企业评审通过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后,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土建工程实施。4 .建设单位需根据供电企业的节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提交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含监理资料)。5 .供电企业对土建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电气工程实施。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1
9、.县发改委与供电企业按年度签订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供电企业参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实施。2 .供电企业统筹组织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土建与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单位的招标。3 .供电企业收到用户用电需求申请后,根据招标结果启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县财政局负责在供电方案答复后并根据工程预算审核结果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预付款(工程预算审核价的70%)拨付至供电企业。4 .供电企业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预付款后,立即启动接入工程设计,设计完成后开展设备采购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接入工程建设。5 .县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
10、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相关手续及费用缴纳,供电企业委托中标施工单位配合办理。县发改委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等职能部门会同各镇区(街道、社区)成立专项工作组,协助供电企业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以及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相关手续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协调督办。6 .县财政局在收到供电企业递交的电力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度款(预算审核价的20%)拨付至供电企业。7 .供电企业对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行
11、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接入工程的投运。县财政局授权供电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由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供电企业提交的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应在收到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将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尾款拨付至供电企业。第六章建设标准第十三条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2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
12、0217-2018)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5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12)6 .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9-2014)7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6)8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11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2005)12 .电气装置
13、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13 .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1917-2018)14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II-2016)1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DB32/T3963-2020)16 .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Q/GDW742-2012)17 .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10370-2016)第十四条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标准:(一)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施工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书、平面路径图、电气接线图、杆型装配图、特殊杆塔基础图、接地装置图、特殊工艺图和杆塔明细表、大宗物资及辅助材料清单等。(二)电缆配电线路设计施工图纸应包
14、含设计说明书、土建路径图(应包含电缆标志设置点、电缆沟、管、井设置位置、电缆中间接头位置及编号)、电缆沟(管、井)的平断面图、设备基础图、接地装置图、电气接线图、特殊工艺图和电缆清册、设备材料清单等。电缆终端、中间头附件以及施工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说明书中加以描述。(三)对涉及拆旧的工程,应在设计说明书中明确拆旧的范围,列出拆旧物资的清册,并将拆旧物资的拆除费用和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第十五条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不低于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期间的设备选用水平。第
15、七章重点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强化政企协同配合,超前对接项目用电需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计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及项目情况,将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中涉及项目出让或划拨信息通过线上推送至供电企业,作为电网延伸的依据。供电企业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土地出让信息,建立储备项目库,提前对接储备项目的用电需求,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对于取得工程建设许可的储备项目,提前开展接入设计、可研、初设等业扩前期工作。第十七条推进公共配电网建设,政府对辖区道路、园区新建或扩建设计前,会同供电企业对公共变电站、电缆通道、环网柜等电力配套设施进行提前规划布局,
16、推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将配电网适度提前延伸建设至待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打造省、市级重点园区、城市核心区“开门接电”服务。第十八条明确政电企三方责任,推行电力接入工程契约服务。供电企业以用户实际用电设备为依据,加强申请容量的审核。县各有关主管部门以用户生产和用电性质为依据,加强用户重要性等级的审核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建立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契约制,政府承诺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建设时长,供电企业承诺电力接入服务标准及业扩配套工程建设时长,用户承诺内部工程建设时长及投运后用电量水平,通过三方契约,保障政府、供电企业、用户在电力接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平等承担
17、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速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供电企业协同配合,简化电力接入工程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流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免审批、事后缴费”操作模式。针对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事项,按照县“放管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指数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通知(阜协调办(2020)3号)文件要求执行。针对电力接入工程占(掘)路许可手续办理事项,明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供电企业“三方联合查勘、免审批备案制”的工作模式:即对需进行占(掘)路施工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县自然资
18、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供电企业三方协同开展现场查勘,查勘单现场签字确认。县住建局根据三方确认的查勘单及相关附件出具缴费收据,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电力接入工程施工单位持证进场施工,从项目立项到现场施工,压降至2个工作日内。针对电力接入工程绿化许可手续办理事项,县绿化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实行“先施工,后缴费”的实施方案,即供电企业根据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绿化管理部门,按照行政审批的范围实施绿化移植及恢复,涉及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提升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及缴费办理的效率。第八章特殊项目处理原则第二十条明确特殊收储项目接入工程费用方案。对于县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域等个别特殊项目,由于涉及储备面积较大,应由县发
19、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第九章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第二十一条为进一步理顺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由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后,对于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部分,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政府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的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第十章行业管理第二十二条县发改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总体要求,督促供电企业妥善处理好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保障各类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县发改委加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监管,督促电力行业按照基础配置标准建设接入工程。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试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新修订内容的,本实施办法(试行)将相应地进行修订、调整和细化。